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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在加拿大的掙扎
送交者: info 2003年09月15日18:03:3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抓住移民局錯誤大作文章

  加拿大聯邦法院於7月中旬在溫哥華開庭審理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一家的難民身份上訴案。

  在賴氏夫婦的難民裁決進入聯邦法庭的司法覆核階段之初,法律界人士曾經認為,他們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在此次聯邦法庭上,控辯雙方交鋒激烈,高潮迭起。賴昌星聘請的加拿大頂尖辯護律師馬塔斯抓住了移民部辦案中的一個小疏忽,置移民部於非常被動的境地。

  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在庭上指控加拿大移民部在審理賴昌星一家難民身份申請的過程中違背有關保密承諾。馬塔斯抓住移民部的這個技術性錯誤展開反攻,試圖使案情發生逆轉。此間法律界人士認為,加拿大聯邦法院將於9月公布的司法裁決結果可能有利於賴昌星。

關鍵證人節外生枝

  陶咪原為賴昌星的妻子曾明娜的秘書,1998年7月到廈門遠華集團工作。一年之後遠華案告發,陶咪也被關了兩個多月,多次接受遠華案專案組的訊問。據香港《亞洲周刊》報道,獲釋之後,陶咪在上海接受了賴昌星的委託律師克里夫·安思利的詢問。為保密,安思利和加拿大移民部都承諾不對外界公開。

  但去年年底,加拿大皇家騎警駐北京的負責人科林·沃克在加拿大駐上海領事館就陶咪的證詞詢問了陶咪。陶咪否認她對安思利說過的話,並聲稱自己在被關押時受到了良好的待遇。

  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抓住這個技術性錯誤不放,指責移民部這種獲取證詞的做法無異於“讓人在槍口對準腦袋的情況下照本宣科”。他大肆渲染說,這違背聯合國《反虐待公約》。

  移民部律師臘斯尼克反駁說,當初賴昌星委託安思利錄取陶咪的證詞時,也沒有通知移民部的人員到場,因此雙方扯平了。但主審大法官麥凱認為這個理由不成立。

  目前,賴昌星移民上訴案中出現的“陶咪事件”已經引起加拿大輿論的關注。加拿大眾議員斯文德·魯濱遜上月致函加拿大外長比爾·格雷厄姆,稱這一事件讓人憤慨,並對加方的做法導致證人身份暴露表示關切。

企圖討回香港身份

  分析人士指出,“陶咪事件”可能成為賴昌星難民上訴案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如果加拿大聯邦法庭判賴昌星勝訴,雖然賴昌星一家並不能就此獲得難民身份,還要聽由加拿大移民部重新判決,但他們畢竟能繼續留在加拿大。

  但賴昌星也作了最壞的打算,如果聯邦法庭判他敗訴,他要麼面臨立即被移民部遣返回中國的命運,要麼繼續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是否受理他的案件,受理後的裁決結果又將如何,這將是非常折磨人的一個過程。立即被遣返回中國,是他最不願接受的現實。於是在難民上訴官司即將有結果之際,賴昌星最近展開反擊,狀告香港政府,要求恢復他一家被吊銷的香港身份。據香港《亞洲周刊》報道,賴昌星已經委託律師與香港政府打這場官司。

  賴昌星一家於1999年8月14日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抵達加拿大溫哥華。但香港政府指控賴昌星一家“以非法手段獲得的證件”進入香港,不符合在香港定居的資格,因此香港政府吊銷其香港居民身份。

  但賴昌星辯解說,他全家至今仍然是香港合法居民,因為他們都是持合法和有效的證件從中國內地移民香港的,而且所有證件都是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發出的。根據香港政府有關部門的文件,賴昌星於1991年8月7日持單程證從中國內地移民香港,當時用的名字叫“蔡昌星”,並於1993年改為“賴昌星”。由於在香港居住滿7年,他於1998年8月25日獲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但香港政府有關部門在1999年12月接到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通知,得知賴昌星是通過“欺騙手法”獲得到香港定居的單程證。賴昌星原為福建人,但他定居香港的單程證是從陝西非法獲得的。香港政府為此尋求法律意見,得出結論:賴昌星以非法手段獲得移居香港的單程證,因此他的證件是無效的,他進入香港是非法的,他在香港的居留不符合一般的居留條件,不應獲得香港的永久居民資格和獲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根據香港有關法例,香港政府決定吊銷賴昌星和他妻子的永久居民資格及其香港特區護照。

賴昌星能在加拿大留多久?

  耗盡所有能夠利用的加拿大司法程序留在加拿大,自然是賴昌星的首選,也是賴昌星聘請的大牌難民律師馬塔斯爭取的目標。畢業於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的馬塔斯說,賴昌星通過司法覆核程序能繼續拖幾年。

  當然,靠打官司拖下去,這要取決於賴昌星的鈔票還剩多少。賴昌星和家人初到溫哥華時,出手闊綽,購買豪宅,沉迷於賭場。在加拿大警方拘捕他時,他正在尼亞加拉賭場豪賭。隨着許多銀行賬戶被凍結和打官司花錢如流水,賴昌星不得不賣掉豪宅搬進公寓。這座公寓位於亞裔居多的一個區,賴昌星夫婦處在警方的軟禁之中,每天只允許分別外出2個小時。賴昌星外出時主要是到街上一家台灣人開的食品雜貨店買晚上炒菜的用料。據到賴昌星家裡採訪過的媒體報道,一個大屏幕電視,飯桌上放着一個塑料果盤,凌亂的家庭照片,壁櫃裡擺放着一些水晶動物,昔日享盡榮華的賴昌星夫婦和他們的3個孩子就住在這樣一套昏暗的公寓裡。

  儘管賴昌星請了大牌難民律師馬塔斯,為自己的官司增添了一點信心,但馬塔斯的巨額律師費可能會令他頭痛不已,在加拿大錢是支持官司進行下去的重要因素。據報道,賴昌星的妻子曾明娜說,他們辦投資移民的時候,帶到加拿大有100萬美元,其中80萬美元被加拿大執法機構凍結,還剩餘20萬。此外,據說美國和其他地方仍不時有人向他們匯款,因此,賴昌星的錢還夠他折騰。但實際情況可能並沒有這麼樂觀,5月27日,馬塔斯,在卑詩最高法院展開訴訟,代賴昌星向北塞浦路斯倫弗魯銀行(Renfrew Bank)追討被凍結的巨額資產。賴昌星指該銀行在沒有合理法律理據下,凍結其妻子曾明娜一百萬美元的戶口存款。背後的玄機不辯自明,這可能也是馬塔斯的一項長線投資。

  賴昌星的第二種選擇是希望離開加拿大前往第三國。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如果加拿大移民部的驅逐令立即生效,那麼當事人必須向移民官說明離境的方式,如果他不能提供令人滿意的答覆,那麼他還將被拘押並且遣返原住地。但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能夠在30天內找到可以接受自己的第三國,那麼可以自行離境。但前提是第三國必須合法接受,如果只是權宜之計,那麼加拿大方面將不予承認。

  第三種可能性是賴昌星全家被遣返回中國內地或香港。根據加拿大法律,一旦發出遣返令,而且移民部認為當事人可能會不服從的話,他們就會派官員和加拿大皇家警察將當事人押解出境。移民部有權將當事人押解到他們的出生地或者原住地,即中國內地或他們一家到加拿大前的居住地香港。

  此間有些法律界人士堅持認為,從加中司法合作看,加拿大方面需要中國方面協助禁毒,中加兩國此前也有合作引渡的先例,再加上中方已經掌握了賴昌星犯罪的確鑿證據,因此,賴昌星遲早將被引渡回國接受法律制裁。

  正如移民部律師臘斯尼克在聯邦法庭上所說的,聯邦法庭的司法覆核旨在確定移民部的決定是否合理,而不是決定當事人是否有罪。她在最後陳述時提請聯邦法庭注意,移民部有確鑿的證據和充分的理由認為賴昌星夫婦不符合難民的資格。

  對賴昌星來說,從一開始他和他的妻子就已經面臨兩種尷尬的抉擇:要麼傾其全部家產做賭注,將官司進行到底以贏得留居,哪怕是到第三國;要麼帶着富翁的舊夢回到中國,在牢獄中度過餘生。很明顯,他們選擇了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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