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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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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年以内登陆的人,无需返加纸了!!!
送交者: zhx 2002年06月24日21:18:36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这是加拿大驻中国使馆网站的消息:

自2002年6月28日起,返加证将被废止。根据新法规定,已登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在任何一个五年的时间段内必须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满730天(两年)。未满足此居住时间要求的人将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除非:
-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公民,且他们/她们是为了陪同该公民而在加拿大境外停留;
- 他们/她们是被加拿大雇主雇用在加拿大境外从事全职工作;
-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且被加拿大雇主派往境外工作,他们/她们是陪同其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在境外停留;
- 签证官认为基于人道主义原因,此人不应受居住时间约束的限制。
在新法生效日-6月28日前,使馆将继续受理返加证申请。如果已递交的申请到那天仍未受理完毕,申请档案将被关闭,申请费将退还给申请人。


这一变化意味着大多数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持护照和登陆证明(即IMM1000或"移民纸")返回加拿大。在赴加前不必与使馆联系,在下述情况下向使馆求助以返回加拿大
- 你没有登陆证明,即如果你的登陆证明已被盗、丢失,或损毁。
- 你持有登陆证明,且你希望在以后60天的时间内返回加拿大继续定居,但你担心自己未能满足居住时间的要求。这只会在如果你于三年多前登陆后一直没有在加拿大居住,或者你在更早以前登陆,但在过去的五年中在加拿大未住满730天的情况下发生。


如果你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或者你在以后的60天内无意返回加拿大定居,你可以持登陆证明进入加拿大。
如果你属于上述情况之一,请与我处联系申请办理"协助性旅行证件"(Facilitation Travel Document)。

使馆在6月20日前仍将接收返加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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