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日前頒布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首次提到,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的規定,引發媒體熱議與探討。
“裸官”問題引人關注,但“裸官”的要害不在“裸”,而在“逃”。“裸體官員”的出現,反映出貪官風險意識的增強,這和反腐敗力度的逐漸加大成正比。無論從防範官員越軌出事還是順應公眾的要求來分析,深圳這一舉措皆無可厚非。但是,如何監督“裸官”仍然值得研究。
按照時下的地方官場體制,官員晉升調動,一般都遵循由組織人事部門作方案,報領導班子討論決定的途徑。官員只有晉升才會交媒體公示,平調官員即使是任正職也無需公示。這樣,要防止或抵制“裸官”任職就非易事。本來,官員平調也好,晉升也罷,其家屬就業出國等情況是有人知情的。但按時下官場瀰漫着的“少說為佳”、“你好我好大家好”的風氣,即使“裸官”的知情者也不願意向組織部門報告。這樣,官員是不是“裸官”,只能憑本人良心匯報,這也是某些地方“裸官”“裸而不息”怪像產生的社會環境。
可見,要避免“裸官”,關鍵是要“裸權”,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接受真正有效的監督。如果有嚴密的制度、相互制衡的機制保證政府官員在有效監督下使用權力,那麼即便有些人想做“裸官”,他的“財路”也會被掐斷。幾年前,商務部就曾經公布了一個數字:4000名貪官捲走了500多億美元。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官員監督體制,把配偶子女出國遷居情況一併列入官員晉升公示內容,讓公眾進行評議。假若官員隱瞞家屬子女出國情況,就難免遭受公眾的檢舉。在組織人事及紀檢部門跟蹤調查之下,“裸官”來龍去脈也會一目了然。
而深圳監督“裸官”任正職也提出一個問題:監督官員工作需細化。1995年我國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1997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把“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事項之一。2006年修改後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也明確,“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及有關情況應當報告”。中紀委十七屆四中全會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出一系列部署,明確要求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人們常說,反腐敗要加強監督。但監督僅停留於口號,停留於會議,停留於文件,就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只有把監督細化到每一個環節、每項具體措施,才能顯示出監督的威力。深圳監督“裸官”關鍵是實施“裸權”,只有這樣振奮公眾,才能堅定反腐倡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