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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盜版啟示錄[3-4]
送交者: okok 2002年04月04日18:54:0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買盜版啟示錄(之三)

制正版的壟斷暴利價

  近年來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以嚴刑苛法酷吏,不但制止不了盜版的日益盛行普及,還將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和不安定問題。應改變打擊方向,制止正版的壟斷暴利價,平抑市 場物價,薄利多銷,使人們買得起,按價值規律,供求雙贏。

  盜版泛濫誰之罪

  1996年修訂的刑法,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和第218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規定,構成犯罪的(起點一般內部掌握在10萬元以上),處罰金、拘役至7 年刑。

  2001年4月,兩高《關於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和非法經營的,依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從重處罰,第1 40條明確規定的起點為5萬元以上,從嚴則應判2年刑。

  常年以倒賣盜版盤為生的老孫們和小女孩們,在北京的大街小巷約成千上萬,全國約數百十萬計,他們一般每人半年能售盤5000多張,銷售額達5 萬多元,應判2年刑。其實,小販的利潤約20%為1萬元,偵察破案費約成千以至上萬元,坐牢每年需財政開支1萬多元;即為1位小販干半年掙1 萬元,為破案和供他坐兩年牢,國家耗資約3萬元。如按正版價,平均每盤500元計,3天可售100張,達5萬元判刑;如是Office97每盤976 0元計,2小時可售6張,達5.9萬元判刑。假如小女孩一家(屬團伙作案)不慎落入法網判刑,小女孩因年齡不夠被依法釋放,別說上學,她連吃飯都成了問題,只能流落街頭成乞丐,則更慘,還不如把她一起判了,在獄中服刑,好歹吃飯不用愁了,才人道呢。

  我國現有電腦約5000萬台,使用盜版者約90%,為4500萬台,老孫們(包括生產、批發各環節從業的老孫,如平均每人向450台供應盜版,則為1 0萬人;如供300台為15萬人,如都平均依法判兩年刑,國家則需耗資30至45億元之巨!如法網疏漏掉三分之二,也得10至15億元。本文之一的《嚴打2 001年戰果纍纍》一節所述:“近年來至今年5月抓獲涉案犯嫌疑人14000人,法律制裁7000多人,行政處罰13000多人。”僅其中這7000人已需耗資2 .1億元了。天底下沒有免費的晚餐,況且在高牆電網刺刀槍口下用餐,其費用則更昂貴,且不說在押者吃不好睡不好,還要禍及千萬個平民家庭,使之怨恨,心態逆反,出去後報復社會。當我把這筆濫賬,算給一位對盜版持嚴打觀點的知識產權法學者時,他驚呆了,連連高亢道:“人權高於知識產權”。這是多麼好的理念啊!監獄不是垃圾箱,是用納稅人的錢堆出的錢飯碗,不能把誰都往裡送。

  售盜版與反盜版,即政府與百姓雙方,為此分別付出的司法成本之高,投入產出效益的反差之大,使嚴打盜版和購正版一樣,都成了違背價值規律的奢侈品,由於各種犯罪急劇增加,每年被判刑者6 0餘萬人,大都以10%以上遞增(1998年遞增30.76%),大大超過經濟發展的速度,監獄的承受能力已超負荷,長此以往不堪重負,難以為繼。

  好在老孫們和小女孩們個個精明強幹,老謀深算,行動詭秘,躲避執法人員遊刃有餘,反偵察能力強,一般只能逮住當場這一回而夠不上坐牢。他們常年累計數額更大,依法的刑期則更長。如都要嚴打治罪,偵查、逮捕、起訴、判刑、勞改,不知要投以多少人力物力,以目前龐大的執法隊伍,仍杯水車薪。好在打盜版尤如颳風,風過一切照舊,且有過之而無不及,甚至頂風繁榮。歪打正着,使法律的嚴厲性和殘酷性在現實中被化解、瓦解,也不失為利民利國的好事。

  後來,在一次知識產權國際研討會上,一位官員介紹,為加大打擊力度,有專家建議,修訂《軟件保護條例》規定為,對查獲的盜版盤,每張罰1 00元,或者按正版價的5倍罰。他向我解釋,100元是對小販的,針對目前只是沒收當場抓到的這些,太輕,如一般一次查獲100張,則罰1 萬元;5倍是對有實力儲有大量盤的大販,如Win98的5倍是1萬元,查獲1000張,則罰1000萬元。

  這一狠招惡治,着實把我嚇懵了。其實,人家做得是千分之五的價廉質次,只能對付着使用的有問題的測試版盜版盤的小本生意,怎能承受得起每張罰1 00元為10倍,直至按正版每張1萬元為1000倍罰款;對倒賣土豆者,卻要罰以金元寶乎!看來,倒賣盜版軟件盤要比倒賣淫穢盤的處罰更重,難怪我1 2月12日在農貿市場上只見沒人買的外國娛樂大片盤,而不見人必須的軟件盤(見前文之一《嚴打下的詭秘交易》一節)。老孫每月純收入千餘元,且早已寄回家了,他上有老下有小,一家6 口靠他支撐,也不知是否要聯手安徽警方,追到他家去查抄;再有實力的大販,也付不出千萬元啊!結果,只能是要命有一條了。要麼把老孫們置於死地,要麼使《條例》成為一紙空文,真是兩難啊。此外,1 0至1000倍罰款的裁量幅度巨大,掌握如此大權的苛法酷吏們,其中又將產生多少權錢交易的司法腐敗啊!《漢書?董仲舒傳》:“法出面奸生,令下而詐起,如以湯止沸,抱薪救火,亂乃愈甚也。”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50條規定,對消費者的賠償額是,購買假冒偽劣“商品價款的一倍”,或“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法均為加倍賠償,王海打假依法索賠2倍,理應支持,尚且未能得到司法部門的充分支持,弄得頭破血流,難以為繼。對國人和洋人的差別如此之大,還是未能走出“寧送外寇,不與家奴”的近代以來崇洋媚外之陋習。

  微軟以我國剛建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以其壟斷暴利價,大肆經濟掠奪,又刺激盜版泛濫,進而興師問罪,興訟索賠。由律師作暗探,警察作先鋒,檢察官和法官為後盾,充當外國壟斷集團對國人經濟掠奪的幫凶打手,還要搭上巨額司法經費,弄不好再與老孫們打鬥起來會有傷亡。如同狼進了羊群,任其宰割,入無人之境,使微軟可以依法輕易捲走數以億計的現金。當年八國聯軍尚需洋槍洋炮和一些亡命之徒的生命作代價,如今連這一點成本都不用了。此外,他們當年使用的指南針和火藥是我國四大發明,還尚未支付專利使用費呢。我們陷入了竊銖者死,竊國者昌的怪圈。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9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5項權利:1.發表權、2.開發者身份權(即著名權)、3.使用權、4.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5 .轉讓權。盜版只是複製已在市面流通的軟件為衍生物,和複印書報一樣,並未侵害軟件著作權人的任何一項權利。他們掙的只是光盤的成本費、辛苦錢,並未冒收知識產權的使用費。況且,複製的還只是“未最後完成的測試版”,使之得以免費使用。因此要人家按正版,以上千倍的罰款,反爾是嚴重違法的。

  有人向我透露,其實司法界和全社會一樣,單位辦公經費緊張,大都用盜版,更有在打擊盜版者的訴訟活動中,參與辦案的律師、公檢法官員、版權部門人員、工商人員等等,他們的電腦里大都是盜版軟件,而他們一致打擊的卻是盜版商販者,惡俗不堪。這是心照不宣的事實,但誰要去理論此事,則大逆不道了。在權錢交易,物慾橫流的市場經濟世界,司法者變得虛偽了,然司法者要比其他從業者更需要“正人先正已”,“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傳統理性、良知道德。

  法律產生於公理,法治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體現合情合理的社會經濟關係,體現人民的利益,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一切法律都要以最廣大人民的意志與利益為依歸。我們要走出困境,探尋新的出路。

  微軟是把雙刃劍,其優質高效的軟件,大大加速我國辦公自動化和全民信息化,加快了我國社會文明進步的進程,功不可沒。同時,其依法維權的經濟掠奪,使我們措手不及,缺乏心理準備和立法司法的承受能力。以目前的法律制度似已無法抑制這條大鱷,大肆攫取超額利潤;制約其以零邊際成本,違背公平竟爭原則,破壞我國社會資源配置結構,損害消費者利益,破壞社會收入的合理分配。這是我國法律界在新世紀面臨從理論到實踐的巨大危機和挑戰,不能就法律而論法律,應從維護本國利益和縱觀世界多極化及經濟全球化的高度,從黨的“三個有利於”和“三個代表”來思考,來憂患,亟待引起各方重視。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又作用或反作用於經濟生活;法治要順應經濟規律,才能促進而不是阻礙生產力發展。因此,司法部門應重新審視打擊盜版的方向。倒不是要殺富濟貧,均貧富,而是政府和法律制度應該成為社會各利益集團的調節器,在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同時,千方百計縮小貧富差距,共同致富雙嬴。窮人的日子如能好過一些,則可促進富人致富。

  敦促微軟降價

  近年來,各種電腦零件和整機競爭激烈,產品不斷翻新並降價,降幅平均每半年減半價,自已攛機已划不來,到了微利時代。但微軟產品一直堅持不掉價,《視窗》系列:W in95、Win98、Win2000、WinMe分別為1800至1999元;《辦公》系列:Office97和Office 2000為3999至9800元;這兩盤是個人電腦常用必備軟件,達5799至11799元,平均8800元;單位用的各種軟件價上萬至幾十萬元,等等。

  2001年7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統計:我國網民已達2650萬人,其中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者占75.1%(再其中以學生為主體的無收入者占1 3.3%)。我想,這75.1%為1990萬網民是買不起正版的,且每年還得按大幅度新增的網民來遞增。

  2000年北京市職工人均月工資僅1080元,外地則更低;2000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2434元(上海最高5915元,貴州最低1136元)。我想,這些普通職工和農村居民大都買不起正版盤,就更別說廣大農民了。我國有9 5%以上的人買不起正版,難怪盜版占了市場的95%,存在即是合理,是自然法則的必然。

  2001年上半年新增網民400多萬人,全年約達900萬人,如其中一半為450萬人,購這兩件常用正版盤為8800元,共需400億元,且每年隨新增網民遞增5 7%以上;如是全部網民3000萬人的一半人購這兩盤,則為1320億元;我國現有電腦(包括未上網的)可能有5000萬台,如其中一半裝正版盤,則需2 200億元。從Win95和Office在1995年來華起至2001年,平均每年315億元。上述僅為半數,也尚未包括軟件更新換代的重複計費,就已相當於整個三峽工程的總預算了。

  這是多麼巨大的財富啊,似趕上了戰爭掠奪,趕上了1900年庚子賠款本息為9.82億兩白銀了,或許這就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沒有硝煙的現代經濟戰。走筆至此,忽有所悟,微軟公司被美國司法部以反壟斷法,向聯邦法院起訴的巨大意義。美國司法部長雷諾強調:“美國成為世界經濟強國,靠的不是那些壟斷的強盜王,而是竟爭。”軟件業的競爭還遠未形成。

  微軟在我國的壟斷高價暴利的社會危害更大,問題更嚴重,好在微軟在我國的壟斷,已被盜版商販打破,甚至占了市場的95%。正是微軟價格居高不下,造成我國盜版泛濫,其盜版的技術和設備又都是從國外來的,根源仍在國外。因此,我們政府的信息產業、工商行政、版權管理、物價管理、稅務等等有關部門的當務之急,應制止其壟斷高價,削弱其市場霸權,使其大幅度降價,先降至我國普通工人兩天的工資為6 0元,儘管仍比盜版貴6倍,已使大眾買得起了;進而再降至20至30元,則會受大眾歡迎。因為鑽胡同偷偷摸摸買盜版,很麻煩,正版畢竟質量好。其生產線復製成本僅1 元,微軟仍有大利甚至暴利可圖,勢必掙得更多。市場經濟運行只有按價值規律,良性循環,供求雙嬴,盜版盤自然失去市場而消亡。我們亟需從美國司法部以反壟斷法訴微軟一案,汲取經驗教訓,建立我國市場秩序,保護本國經濟利益,保護民族工業,應付W TO的挑戰,儘快制定並實施反壟斷法。

  亟待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體現為社會的實質正義和效益、經濟自由與市場秩序的和諧,維護社會的整體效率和實際公平,在各種利益矛盾中保持合理平衡,保護各方利益。①

  壟斷是市場經濟良性發展的巨大障礙,反壟斷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引導和調節供求各方利益,造就公平、自由和有效益的競爭環境,兼顧消費者權益和技術進步。由於市場競爭是多元利益的整合,壟斷行為必然同時侵害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微軟案中,歐盟委員會和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都派出調查組,對微軟不正當的壟斷行為作調查。儘管微軟產品價格在我國居高不下,盜版泛濫,卻沒有代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利益的組織通過合法程序和機構阻擊微軟,一些政府機關對此麻木不仁,反而在打擊盜版上大做文章。知識產權的行使一旦構成壟斷狀態或壟斷行為,必須適用反壟斷法。歐盟在其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把濫用知識產權列入“黑色條款”,否定其行為的合法性。反壟斷促成的競爭秩序給社會帶來的潛在利益,大大超過了對知識產權的權利人造成的損失。反壟斷是國家的主權,是政府規範市場的職能,其理念是:1 、社會利益優先於個體利益;2、公私兼顧、以公為主;3、政府干預的這隻 “看得見的手”,對市場調節“看不見的手”失靈的調節;4、形式公平與實際公平的統一;5、關注社會發展和未來的終極關懷的規範導向。政府要建立維護公平和自由的競爭環境,必須以社會公共利益、整體利益為依歸。②

  一些有識之士呼籲,通過制定反壟斷法來反壟斷。其實,在沒有立法的情況下,通過雙邊貿易談判也能解決,關鍵是要有人呼籲,政府重視。

  2001年12月12日各報載,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透露,即將出台反壟斷、反地方保護主義等法規,來治理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的現象。我想,但願這些法規,也能解決首當其衝的反微軟壟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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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①王先林,論反壟斷法的基本價值,全國宏觀經濟法制研討會文集,北京經濟法研究會編2001年

  ②宋彪,微軟壟斷案的10點啟示,(出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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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盜版啟示錄(之四)

嚴打盜版與反壟斷的中美三例比較

  當前我國入世之機,人們思考如何應對世界新規則時,微軟人與執法人員乘機聯手上門,假借WTO名義誤導,廣泛開展新一輪更嚴厲的打擊盜版全國大行動,將對社會造成的嚴重 危害。同時,美國司法部堅持數年,着力打擊微軟壟斷案。微軟在中美兩國的處境截然相反,發人深省。

  借WTO加大打擊力度的誤區

  2001年12月,又見嚴打使我震驚,有關報道如下:

  正當國人憧憬WTO將帶給我國類似汽車降價等好事時,嚴打盜版行動使全國各地的廣告公司雞飛狗跳,規模之大,出手之重,史無前例。 而出洋相和掏血汗錢的肯定不僅是廣告公司,我國有幾個企業不使用盜版軟件?這次打擊行動的假想敵是全體中國企業。在高達80萬元,低至數萬元罰款面前,那種入世的浪漫與興奮變成失去金錢的苦惱。一些大企業不得不花數千萬元更換軟件,人們不禁長嘆:W TO規則真的來了!

  北京市工商局對Adobe軟件盜版,組織各區執法大隊30多人的專案組,對35家廣告、裝飾圖片公司,立案罰款150餘萬元,並責令其刪除盜版,全部安裝A dobe正版(8000元)。一家公司的250台電腦中用於圖片設計的50多台電腦中竟少有裝正版Adobe,立即購來正版裝上,還得按正版發行價的1 ~5倍罰款。

  廣州市轟轟烈烈打擊廣告業內使用盜版的運動,力度空前,已使業內風聲鶴唳,不斷地傳出某公司被罰巨款,更有一些小公司面臨破產。一位職員描述:" 有人敲門,我們開門,衝進來一隊工商局人員檢查每台電腦,凡無使用許可證,就封機。一點準備都沒有。"打擊行動迅速蔓延,幾乎隔兩天就傳出某廣告公司受罰的消息,大都是業內大公司。更有某公司剛買來盜版軟件,還沒有安裝,就被查罰。據說廣州一家非4 A公司老總,因被查時情緒激動,被行政拘留15天。另一家4A公司,事先得知,堅壁清野,毫髮無損,但第二天執法人員再次突襲,被抓被罰。一些尚未被查的公司連夜加班,卸載所有盜版軟件。一位外資公司職員高興地告訴記者:" 因早得消息,已作好準備,不怕檢查,但許多電腦卻無法運行成了廢物。"

  眾多小公司惶惶不可終日。一位老總大吐苦水:"隨便一張Photoshop正版5000元,一張Coreldraw正版7800元,而一個設計師需要的軟件相當多,更何況,操作平台、辦公室軟件等,如都用正版,其費用根本不是我們這種利潤微薄的小公司所能承受的。如被罰,置我們於死地。" 他只好關門幾天逃避檢查,希望這只是一陣風,能躲過。

  這次行動對廣告業震撼巨大,可能對其整個行業格局產生影響。導致業內成本劇增,某知名公司近期購置軟件費用接近1000萬元,一些小公司生存受到挑戰,也有就此關門,銷聲匿跡。

  微軟零售商歡呼了,廣州營銷部經理洪文超對記者連稱"太忙了"。據他介紹,近期微軟各種操作軟件賣得火爆,供不應求。客戶大都來自廣告業,一個訂單少則購1 0個,多的一種軟件就達100多個,因為一個正版軟件只能裝一台電腦,如裝第2台就是盜版行為,有的大公司有上百台電腦。 洪文超表示,來自政府部門的訂單也在增加。如果政府推進正版化,整個軟件市場份額將增加兩三成,多出約8--15億元市場空間。

  微軟等國外軟件商近期加快了反盜版步伐。微軟成立了專門的"AP小組",追蹤和督促客戶使用正版,並協調打擊盜版行動。國外軟件商大都有代理機構,起" 間諜"作用,一旦發現哪一家公司使用盜版,立即向軟件商匯報,進而聯合執法部門上門查處,軟件商現場出售正版軟件。①

  對此,互聯網實驗室分析家方興東博士指出,對知識產權不是簡單的保護與打擊,如只保護創造者利益,而犧牲社會大眾利益,讓整個社會受損,不公平。法律不能僅僅制約消費者,而不管其售價是否合理,產品是否給顧客帶來與價格相符的價值等。供銷各方都享有權利和義務,市場才能公平合理。盜版不是偷東西,是一種知識傳播。消費者使用盜版書藉和音像製品,從未被制裁,但現在對使用盜版軟件的制裁,已嚴重危害廣大消費者利益,高壓手段制裁消費者不符合市場規律。廣大消費者是弱勢群體,法律應當保護弱者。一個用強制手段對待消費者的公司,是不可能成功的。一個正常的市場,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力,不應該承擔更多責任。微軟的規則背離公平,只保護自己的利益,不惜損害社會公眾利益。②

  報道說:"我國加入WTO以後,美國開始要求中國方面加強執法力度,反盜版成為了我國加入WTO後付出的第一筆學費,被人們戲稱之為來自W TO的罰款。 "其實,WTO規則有3-5年過渡期,根本沒有必要如此急功近利,加大打擊力度。

  在我國加入WTO的喜慶和人們開始思考,如何應對世界新規則時,微軟人與執法人員乘機聯手上門,突然襲擊,以WTO的名義誤導,對使用未最後完成且有問題的測試版的盜版軟件者,強制其立即購買上千倍價的正版安裝上,這已使企業不堪重負,還要罰以1 -5倍為價廉質次盜版軟件的數千倍,而且每個企業單位還不是一、二件,而是許多件,執法人員與微軟人各收各的巨款暴利,企業哪裡經得起如此敲榨盤剝,狠宰惡治,只能大出血,甚至傾家蕩產。這嚴重違反《民法通則》第四條:"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儘管工商局管理市場的職能日益重要,前不久升格為正部級機關,但其規定,不得與國家大法相牴觸,不然則是非法的。當然,執法部門已依法把盜版物作為非法出版物,其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可依法查處罰沒。各有各的法理,當以" 三個有利於"和"三個代表"為依據。

  這次嚴打比過去(前文之三,盜版泛濫誰之罪一節)所述"由律師作暗探,警察作先鋒,檢察官和法官為後盾"繁索的訴訟程序都省去了,宰人更狠更快更徹底。如此苛政猛於虎,殺雞取卵,把企業搞垮,不僅大大影響稅收,更使職工失業,激化社會矛盾,引發新的嚴重社會問題和不安定因素。不由使我想起,過去文革時的" 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如今卻是,寧要幾千元一張的超級正版,也不要10元一張的民族自救的免費復製版,成了"寧要資本主義的苗,不要社會主義的草" ,矯枉過正,後果不堪設想。

  入世原本是我國政府和人民奮鬥了十多年才得以成功,且號稱應能給大家帶來好處的事,皆大歡喜。然這麼胡亂一打,使人們發懵,弄不清W TO為何物,會產生逆反心態。況且,納稅人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更是執法人員的衣食父母,本應善待,依法保護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朱鎔基指出:"加入世貿組織後,既有機遇,也有挑戰,一定要有全面的認識。既不能誇大對我國的衝擊,也不能低估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能否做到利大於弊,關鍵取決於我們的工作。一定要充分利用加入世貿組織的三至五年過渡期時間,做好各項準備和調整工作,儘快提高適應能力。要善於運用世貿組織規則保護、發展自己,保護產業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等。" 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指出:"在審判中,既要符合WTO規則,又不能脫離我國實際,既要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又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要站在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安全,維護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戰略高度來認識和對待我國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與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銜接問題。要密切注意知識產權領域裡的國際鬥爭,發達國家憑藉其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優勢,企圖壟斷並不斷擴大其科技和經濟方面的利益,使發展中國家永遠處於弱勢地位。對此,我們應有清醒的認識。" ④

  政府帶頭買正版的誤區

  2001年8月,國家版權局、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關於政府部門應帶頭使用正版軟件的通知》,要求政府部門拿出資金購買正版軟件,明年要列入預算;對因未購買正版軟件而引起侵權訴訟的,除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要求優先使用國產軟件。這一硬性規定受到軟件界歡呼。

  由於1995年以來,微軟產品大規模工業化盜版泛濫,國內軟件產業舉步維艱,企業規模小,缺乏與國外跨國軟件企業竟爭的實力,國產軟件品種少,關鍵技術落後,市場占有率低。微軟產品不斷更新換代,通過盜版泛濫,在我國家喻戶曉,已成為主流。尤其是《視窗》和《辦公》這兩件常用軟件性能的優越性、普及性和通用性,使政府推薦的國產W PS和LINUX軟件無法與之抗衡;政府推薦的瑞星和KV殺毒軟件是附屬物,價廉物美,已很普及,根本不需要推薦。為提高辦公效率,政府目前只能優先使用微軟軟件。在市場經濟中,政府行政命令的權力能力是有限的。

  國家版權局以身作則,購了100件Win2000,微軟給了優惠價為每件1000元,共為10萬元,如再加上Office共約需20萬元以上。如該局每個省市也購1 00套(包括省轄各市區用,似還不夠),30個省區市共約需600萬元以上。

  據悉上海市政府為全市政府機關統一購買WinXP和OfficeXP,獲微軟優惠約半價共計7500萬元成交;北京市政府為全市政府機關一萬台電腦統一購買W inXP和OfficeXP,微軟報優惠價每套為3500元和日後升級費2000元,如成交則約5500萬元。如30個省,約需200億元;況且,其他地區的經濟狀況都比京滬兩地差多了。可見政府帶頭買正版的主要受惠者仍是微軟。

  我國公務人員6000多萬,如果按每10人擁有一台電腦並需購這兩件一套的軟件為8800元,即需600萬套為528億元;如每20人一台電腦,需3 00萬套為264億元;如果兩者作為政府採購,批發為半價,則可為134至264億元,尚未包括單位使用的幾萬至幾十萬元一套的大型專業軟件。前3 者分擔在6000萬人,每人分別為892、446、223元,似相當於為每人加一級工資了。這可以讓多少下崗工人獲得生活保障,讓多少貧困農民走出困境,使多少失學兒童重返學堂!

  無論怎麼測算,都得上百億元。朱總理當年上任時說的"吃飯財政"問題,似尚未根本解決,如今又將冒出一個更麻煩的"電腦財政" 問題。政府本身不創造價值,政府大肆購買的正版軟件,如果嚴重悖離價值規律,則把這一沉重的負擔轉嫁給納稅人,將使國民不堪重負。政府帶頭使用正版軟件的價格,必須符合價值規律,才令人稱道。

  據說,目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正在考慮,對軟件作政府採購招標,然目前微軟尚無競爭對手,亦無法操作。也有人根據微軟產品的功能很多,所以價貴,但實際人們一般僅使用其中很少幾種常用的,造成不少功能的閒置浪費。為此設計把幾種常用功能抽出來另組辦公軟件系統。其實由於軟件光盤的復製成本幾乎為零,正因為人們對其功能的利用率低,才更應大幅度降價呢。

  由於軟件業的技術和工藝,是集中一批人的智慧來設計運算,並非特別複雜,不像大工業那樣規模巨大繁雜,其投資屬短平快。各級政府與其要向微軟分別陸續支付1 00-200億元之巨,還不如由中央政府統一事先拿出10億元,大力扶植民族軟件業,我們能造衛星,更何況區區軟件。要像規定不准公款購買進口轎車那樣,不准公款購買進口軟件,而只能使用國產軟件。由於各級政府的公務人員,一般大都使用電腦僅作文字錄入和存儲處理,即辦公室自動化,上網和發電子郵件亦不多,僅為替代過去鉛字打字機的作用。儘管裝備着功能繁多時尚的微軟軟件,然其各種功能使用率極低,且還白白占用硬件的許多空間,國家應投資開發經濟實惠,功能少而精的政府專用辦公軟件。

  其實,根椐1991年起施行的《軟件保護條例》第22條規定:"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件進行少量的複製,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這對盜版,實際應為"免費使用"一詞更準確,留下了巨大空間。其中對"少量的複製"的數量未作規定,如複製100套,則對1萬套來說是少量了。因此,要把現行法規用足,政府應該帶頭買刻錄機來複製各種軟件。國家版權局如能依法在這方面率先垂範,花8 00元買一台刻錄機,從別處借來正版盤來刻錄100套,則可為納稅人節省20萬元,還可引領全國的下屬單位節省600萬元。再提成10-20%作獎金,犒勞大家刻錄複製每盤所花費的幾分鐘工時的辛苦,省得去對採購的回扣打主意了,這也是對幹部的愛護。

  刻錄機的各種品牌很多,競爭激烈,競相降價,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可以對其作政府採購招標,可壓其半價採購數千台,下發2000 多個省地縣政府。教學和科研單位,都可如此辦理。據說,即將發布的修訂新條例,將把此條刪去,可抓緊時間辦理。這是少花錢,多辦事,利國利民又利已的大好事,可惜尚未有人去依法操辦。

  微軟10億甩官司的啟示

  本文脫稿之際,恰逢微軟在美國的訴訟案與控方達成庭外和解:捐資助學 10億美元甩官司的報道,這與本文為弱勢群體的呼喚是一致的,且本文呼喚得還遠遠不夠呢!此案的經驗和教訓切中我國時弊,發人深省,此案使本文得以升華,成為最好的結論。概述如下:

  法官準備結案。

  11月20日,微軟公司已就美國各地100多起民間集體訴訟案與控方達成庭外解決方案,如獲美國地區法官批准,微軟將立即支付部分賠償,這可能使其本季度稅後收益減少3 .75億美元,即微軟股票每股收益下跌6美分左右。

  微軟承諾捐款。

  根據方案,微軟向全美公立學校從幼兒園到12年級的貧苦學生,免費提供電腦和軟件;將撥出2.5億美元啟動資金,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基金會,對購買電腦的地方政府和社區組織給予優惠;將在今後5 年,為美國那些最貧窮的12500所學校,提供超過10億美元的現金以及電腦硬件、軟件和培訓教師和學生。

  控方提出妙計。

  這一方案是控方律師霍斯費爾德提出的,他代表6500萬個私人電腦用戶,起訴微軟產品收費過高,與其成本有巨大的懸殊,損害消費者利益。他意識到,即使勝訴,控方的人們,每人最多只能分到1 0美元賠償;且不勝訴的可能同樣存在,不久前美國最高法官駁回了十幾個州對微軟的訴訟案。他認為,與其為一筆不起眼的賠償金在法庭上拉鋸戰,費時費力,還不如讓微軟大大方方地出錢做好事。

  窮孩子受益。

  美國雖是世界上電腦最普及的國家和軟件王國,但仍有不少貧窮孩子無法享有。美國14%的學校里,有超過70%的學生,需要國家補助午餐費,就更不要提電腦了。這些孩子大都來自移民家庭、低收入家庭、貧困的單親家庭等。電腦對他們來說只能在電視電影上看到。微軟將為中小學無償提供1 00萬台電腦,每個窮孩子上電腦課則可人手一機。還將對那些已有電腦,卻無力更新硬件軟件的學校,配備最新的硬件和軟件,並培訓其4 0萬教師。

  蓋茨一舉數得。

  這對蓋茨本人和微軟公司來說,似乎正中下懷:這一"善舉"將大大提高微軟的公眾形象,有利於微軟產品在學校推廣,擁有比競爭對手更廣泛的社會基礎。對微軟來說,5 年拿出10億美元是九牛一毛。這又對仍未與微軟達成協議的各州,將是大的壓力,公眾輿論會站在微軟一邊。

  各方期待和解。

  該方案是在美國司法部與微軟公司就限制微軟壟斷行為,達成協議後出籠的,但美國有9個州(起訴微軟的共有18個州)當時認為限制條款還不夠嚴厲,不能有效控制微軟" 為所欲為"的壟斷行為,更不可能從根本上讓微軟"改邪歸正"。因此,外界目前普遍關注這幾個州對方案的態度,如果控方的立場仍不能協調,微軟試圖" 一勞永逸"甩掉包袱的美夢仍可能泡湯。⑤

  遲來的"愛"。

  微軟以這種方法了結此大案,妙不可言,既博得了社會慈善家的美名,也可使其擺脫無數法律糾紛。但此時的捐助讓人有點遺憾。對貧困孩子來說,是一場遲來的愛。雖然微軟的信息技術獨步江湖,財產富可敵國,但在幫助窮孩子實現電腦夢方面,實為有限。蓋茨應該反思的是,美國和世界對他在軟件領域貢獻的回報是否過於慷慨。肯尼迪總統的名言,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些什麼,而是要問你為國家做了些什麼。蓋茨應該想想,他為美國人民做了什麼,為世界人民又做了什麼。他是I T時代的寵兒,起初人們對他的天才發明歡喜有加。隨着微軟產品不斷推出,其財富不斷膨脹。到後來不對勁了,微軟像巨無霸,將IT業一個個力量柔弱但充滿創造靈魂、可能成為其競爭對手的同行吞噬,犯了眾怒。政府要起訴微軟,恨不得將它卸成幾大塊;同行要起訴微軟,控它不正當競爭;老百姓要起訴微軟,控它的產品收費太高。其核心是,美國百姓向微軟討個說法,請微軟在貢獻人類的同時,對貧窮孩子,多一點人道關懷。1 0億美元對微軟不是一筆大數目,但對享受到資助的千萬窮孩來說,是夢要成真了。未來我們見到的蓋茨,不再是嘮嘮叨叨的大師,而是充滿人性關懷、對財富大徹大悟的上帝之子。⑥

  這一方案即使以後未被法院批准實施,也是依法維護弱勢群體的司法實踐創新的新範例,意義極為現實和深遠。

  美國如此富裕,而且微軟產品的絕對價和相對價都比在我國低得多,其司法部及其各州的司法人員,尚且為了窮人的利益,反壟斷暴利,迫使微軟將其產品送貨上門,省得窮人再去用盜版,盜版自然就消亡了。微軟在我國壟斷的危害更大,理應趁此良機跟進,奮起反壟斷。

  從微軟案可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應服從本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美國用軟件和電腦去大規模的扶貧和捐" 希望工程",我們更應科技扶貧,黨和人民政府對此已倡導了許多年。

  美國司法界為窮人謀利益,不屈不撓,不依不饒,持之以恆,從克林頓政府一直干到布什政府,數年之久,終見成效,給我們的啟示是現實而深遠的。我國政府不應大量耗以資源和國力,尤其是政府聲譽,去維護微軟的壟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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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①②上述8段均為:李俊雄、趙和、張少軍、方興東等,WTO向中國盜版開出首張罰單廣告公司"栽了", 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04日贏周刊

  ③據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

  ④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入世後知識產權如何保護,光明日報2001,12,4,

  ⑤朱國秋,微軟10億美元甩官司,文匯報2001,11,22,

  ⑥陸鋼,遲來的"愛",文匯報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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