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禮制主義10. “民不事其上則誅”的“博愛”原則 |
送交者: luis 2022年02月06日16:57:2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 | 禮制主義10. “民不事其上則誅”的“博愛”原則
韓愈那段話的前一半,從正面講了三大等級承擔義務的情況;他大概覺得不過癮,接下來又在後半段里,從負面講了三大等級不盡義務的結局,以顯擺自己兩方面都看到了,既辨證,又深刻:“君不出令,則失其所以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則失其所以為臣;民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
不過仔細一瞅,裡面的貓膩貌似比前半段還多呢。像“君不發號施令,就不再是君了”,明顯屬於同義反覆:你要是連動動嘴皮子的事兒都不肯干,沒把“永保民”落到實處,你以及子子孫孫們,自然不會被當成君王看了呀。
至於“臣不把君的命令傳達給民眾,就不再是臣了”,也是差不多的廢話一句:按照“狡兔死,走狗烹”的官場邏輯,既然你不肯為君服務了,要你這條狗腿子有啥用嘛。也因此,夾燒餅對民的目的性,其實是從屬於他們對君的工具性的:你一旦不再給君王當槍使了,也就沒資格享受庶民們提供的豐富給養了。
有趣的是,秦朝以後,由於法家在中間插了一槓子,把“刑不上大夫”的老規矩打破了,結果除了屁民們,“一人之下”的各級領導幹部,有時還包括王子們,也不得不裝模作樣接受刑治,俗話或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所以哈,要是你“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的話,就不見得只是撤職退休那樣子了,說不定真的會被關進大牢,甚至無償接受三尺白綾的免費贈品,自行了斷,嗯哼。
這樣子看,韓愈只是說了句“失其所以為臣”,就隱含着對法家的某種不滿,帶點屁股決定腦袋的意思了:考慮到他老兄一輩子都是個臣,沒當過一天君,他對刑治的改革居然上到了自己這個階層,肯定是很惱火的,所以才有意淡化了官兒們不做事要受到的懲罰,只用了個“甩手不干”的說法搪塞過去。
接着往下看,和這些廢話一句的輕描淡寫比起來,民不履行義務的回報,嚴重得就不是一丟丟了,因為古文大師只用了簡簡單單一個字:“誅。”當然了,儒生們立馬會按照他們的一貫道作風,辯解說這個字除了像孔丘誅少正卯那樣子,有咔嚓一下掉腦袋的意思外,還能指普通的刑事治罪,以及強烈的道德聲討……
可是哈,即便這樣子,俺老漢還是有點兒詫異:要是shitizens的本位真的比君主官員更高更貴重,何以他們沒盡到職責,就享受不了“失其所以為民”的一筆帶過,反倒要遭受從口誅筆伐開始起,直到往死里整的各種懲罰呢?
淺人自然不信這是咱儒家對庶人們的高標準嚴要求了,倒是從中看見了兩個事實:第一,照韓愈的定位,權貴禮制主義的等級架構下,屁民屬於沒啥可以失去的最底層:君臣被開除了公職,失其為君臣後,至少還有機會回到群眾隊伍中去,也弄點“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的活兒乾乾,說不定還能年入過億,交稅千萬哈。可要是“民失其所以為民”了,就啥也做不成啦,只有受責罰被誅掉的份兒。不管怎樣,就算他們打算轉型去當“發令”的君,或是“行君之令,而致之民”的臣,也不可能有那麼多空缺嘛,不是?
第二,照韓愈的定位,即便在我大唐,也理應延續“刑不上大夫”的儒家老規矩:君臣們哪怕啥都不干,也不許“誅”之;但屁民們要是不好好幹活,沒讓君臣們享受特供的等級待遇,就不可放過了,必須嚴厲懲罰。從這裡自然不難看出,咱儒家的“刑治”矛頭從來不分叉,總是一根筋地指向了老百姓……
想當年,工人階級也一度被當成了“領導階級”,可一旦不聽話,只抓革命,不搞生產,沒能“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了,照樣要面臨“一百種方法刑事你”的待遇,和一直被當成了“最重要之本”的庶民比,差不太多。
看到這裡,各位或許起疑了,這韓愈誰呀,這樣子邪惡。別錯怪了他老人家喲;要知道,他不僅頂着思想家、哲學家、文學家的諸多光環,是大力推崇孟軻當“亞聖”,把咱儒家變成“孔孟”之道的第一人,而且他寫的《原道》的頭一句,就是著名的“博愛之謂仁”,明擺着又一位心太軟的儒家大善人哦,嗯哼。
於是乎問題來了:既然開門見山曰過了“博愛之謂仁”,怎麼一轉眼的工夫,大師就殺氣騰騰地高叫“誅民”呢?這樣子從心太軟當即變成了斬立決,裡面的邏輯是什麼呀?不用說,還是權貴禮制主義的那套特色規矩。畢竟,我大周的咱姬旦,也是一面主張“懷保小民”“予仁若考”,一面要求“刑人殺人”“刑茲無赦”的,從來不認為自己患上了精神分裂的抑鬱症。
大概就是效法了他的光輝榜樣,韓愈接着孟軻的思路,編排咱儒家的“道統”時,才毫不猶豫地把他納入了聖王們的隊列——儘管他的名頭僅僅是個“公”(註:不是“公公”的那個“公”)。進一步看,也是仿照聖王們的光輝榜樣,三千年的歷史長河裡,那些自豪地宣布“為民父母”的王兒們官兒們,或者為了革命,或者為了保命,殺起自己的擬血親“孩子”來,絲毫不手軟,不是?
儒生們會說了:“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不就是“刁民”麼?對他們,哪裡用得着客氣,硬氣些,“誅”了就是了。這話貌似有理,可惜架不住淺人重複前面的追問:不是說民才是最貴重的一流之本,遠比君兒們官兒們重要得多嗎?那為啥韓愈大師沒說,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君臣,不是“昏君”,就是“亂臣”,也應該拉出去“誅”了呀?就算革命的分工不同,你怎麼好意思宣布,君臣們沒完成革命的分工,回到群眾隊伍中去就是了,屁民們沒完成革命的分工,卻要面對讓脖子一涼的“誅”啊。
所以哈,“失其為君臣”與“誅”的用詞差別,已經在字裡行間證明了,身為“士大夫”而非“士民”的韓愈,如同三千年咱儒家的眾多同僚一個樣,屁股究竟坐在了哪一邊。不管怎樣,一碰上這樣子的衝突局面,“失”還是“誅”的等級區分,立馬就把“民為貴,君為輕”的花言巧語捅破了,連條底褲也沒剩下。
這樣子看,如同三千年咱儒家的眾多同僚一個樣,與其說韓愈是無比的邪惡,不如說是真誠的偽善:無論是吶喊“博愛之謂仁”,還是宣布“民不事其上,則誅”,他都是發自肺腑的真心誠意,所以才在強烈的反差中露出了“善者偽也”的本來面目:雖然一貫道地高歌“仁者愛‘人’”“‘民’為貴”,可要是“誅”起“人—民”來,那也是一點不留情……
作為典型的儒人品格,這種真誠的偽善不只是像孔孟荀韓等儒士那樣子,停在了動動嘴皮子的口頭上,而是還像王守仁曾國藩等儒將那樣子,一步一個腳印地落到了實踐中。所以哈,邪惡其實不怎麼可怕,很容易認出來;真正可怕的,是這樣子的真誠偽善,連偽善者都不知道自己在作惡,反倒真誠地相信自己在行善,並且是“仁者愛人”的那種,嗯哼。
友情提醒一句:多少年了,儒民們還真吃這一套,就算無端受到了刑治之“誅”,依然真誠地相信,咱聖王以及咱儒家是在善心善意地愛自己,並且是“仁者愛人”的那種,卻沒有察覺到,他們口頭上說把自己當成了至上的本來保護,意圖只是讓自己心悅誠服地履行“以事其上”的“為貴”義務,好讓他們享受韓愈指認的那種“為輕”待遇:“其服,麻絲;其居,宮室;其食,粟米果蔬魚肉。”
前段時間有個金句,安在了林語堂頭上,大意是說,中國有群奇怪的人,每天都在最底層受到傷害,卻有統治階級的意識,動物世界找這樣子的弱智,都不可能。不過很可惜,如同對待雨前螞蟻雨後春筍般湧現的其他金句一個樣,人們讀到了,只是會心一笑,覺得十分精闢,就是很少動動自己的腦筋,反思一下背後的深層原因:動物世界都不可能的事情,禮制主義下何以可能呀,不是?
所以呢,淺人斗膽建議,各位有空的時候,不妨拜讀一下《原道》,除了“君—臣—民”的等級架構,以及“博愛”與“誅民”的強烈反差,說不定還會發現,這位當時“真正意義上的儒家知識分子”,如何通過“進諫”這種儒家特色的“反專制”手法,激情抵制了外來佛教的敵對勢力,順便也為當今的儒生們抵制洋教洋節,樹立了閃閃發光的偉大榜樣。前提只有一個:你品,你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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