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業・婚姻與來世)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3月28日05:12:2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 蕾伊·唐娜希爾 著 (台灣)李意馬 譯 7、印度篇 業・婚姻與來世 印度教具有非常明顯的種族意識與階級意識,吠陀經(Vedas)將印度人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四個階級,每一個階級的宗教、政治、經濟、社會地位都不同,最下層的首陀羅可以說完全沒有地位。這種階級制度因為輪回轉世與果報(karma,一稱“業”)的信仰而獲得加強,每一具生命——不管是人、野獸或者昆蟲,如果此生行事正確合宜,則善有善報,它的靈魂在來世會投胎到較高的階級;如果此生作惡多端,則惡有惡報,靈魂會投到較低的階級。因此,一個人在活着時應該諸善奉行,諸惡莫作,累績功德,在不斷的輪回轉世中,使靈魂向上提升,最後從輪回中解脫出來。 這種信仰固然有它好的一面,譬如它可以鼓勵一個人親善去惡,但也有不好的一面,它使人際關係沒有絕對的“對”或“錯”;換句話說,沒有絕對的道德觀,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做了某種行為,我們不僅要考慮“此生”,還要考慮兩個人“前世”的關係以及“來世”的關係。譬如某甲讓某乙受苦,那可能是某乙“前世”作孽所得的報應,而某甲可能也需在“來世”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 在這種復雜的宿命論里,一個人受苦變成了“罪有應得”,而一個人作惡卻需等到“來世”才能受到懲罰(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因此,印度人對人際關係的看法,若以現代的眼光來衡量,在某些方面是顯得相當無情的。一個男人若喜歡上一個女人,即使她不答應,他也可以用強,把她灌醉而“享用”她;因為這很容易被合理化成是“她前世欠他的債”。同樣的,一個女人在發現丈夫不再愛她時,她也可以不動聲色地將他的財物慢慢地據為己有,而不必有任何內疚。 當然,這種行為形態亦存在於任何社會之中,但對信仰“因果報應”的印度人來說,他們的信仰反而能使他們免於道德上的責難,在不可知的輪回轉世中成為殘酷的現實主義者。 印度流行早婚,但這個“早”字似乎偏重於新娘的年齡。在公元2、3世紀時,新娘的年齡約等於新郎的三分之一被視為是“理想的婚姻”,當時的法律認為,女孩子的適婚年齡是八歲,男孩子則是廿四歲。女孩子早婚的原因很多,一是在傳統的父系社會裡,女兒被認為是家庭的累贅;一是擔心進入思春期的女兒在外界的誘惑下失去童貞,不如即早送到夫家,另一個原因是在人口比例上的陽盛陰衰,在食物並不充裕的社會裡,能活到適婚年齡的女孩子成了“搶手貨”。 雖然名義上是八歲結婚,但通常要等到十二歲時,才和丈夫“住”在一起,而於此時開始婚姻中的性生活。這時新郎大概是28歲了,他必須懂得憐香惜玉,《性典》Kamasutra很坦白地告訴新郎說:“如果一個女人被屈服於一個她不太認識的男人的暴力之下,她可能會痛恨性行為,甚至憎恨所有的男人„„”,因此,需先做“純潔的交往”。10天之後,新郎才能吻新娘,再過3天之後,才能有正式的性行為。 但印度的小新娘可能比同時代其他社會中的新娘面對較少的問題,因為她的丈夫和她都屬於同一個種性、同一階級,他們的生話方式及人生信念非常類似,而且,她極可能是丈夫唯一的妻子;雖然,印度也有一夫多妻制,但只限於貴族及富有的少數人。在某些地方,譬如西南方的馬拉巴海岸及北邊的喜馬拉雅山南麓,甚至有一妻多夫的風俗,好幾個兄弟共同娶一個太太。印度偉大史詩Mahabharata中的英雄——5個兄弟,就合娶一個妻子。 28歲與12歲的夫妻檔跟36歲與20歲的夫妻檔,雖然都是相差16歲,但其差異的內涵卻有天淵之別,印度丈夫對他們“小妻子”所懷抱的感情,就象日後對自己子女所懷抱的感情一樣。而年輕的妻子,在知識、情感、經濟、體力各方而都需仰賴比她年長甚多也高明甚多的丈夫,她對丈夫的印象,正如社會所欲向她灌輸的,是一個“完完全全的高等人”。 就象社會有四個階級,生命有四個目的,印度男人的一生也有四個明顯的階段,在童年結束後,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都需投注於神聖的宗教活動中,以求再生於社會;由此到20歲左右,是一個男孩子的學習階段,他要聽從老師嚴厲的教誨,然後結婚生子,過世俗的生活。中年以後,當孩子們長大要成家立業時,他就需要離開家庭,過隱士般的生活,開始尋求靈魂自物慾中解脫的歷程,而到老年時,則完全斷絕塵世的一切瓜葛,成為無家可歸的流浪者。 這種獨特的生活信念及老夫少妻的婚姻形態,使印度女人的地位在實質上不同於其他社會的女人。表面上,印度女人也需“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但因丈夫在中年以後就擺脫掉家庭的責任,而此時,她才30出頭,人格已趨成熟,正可以發揮她的潛能,因此,她在家庭里而擁有外人難以感覺到的權力與權威。 《性典》Kamasutra中列了不少增加夫妻性愛情趣的春藥藥方,也有降低性慾的藥方,但卻沒有涉及避孕或墮胎,因為這是性行為中“不自然”的插曲。但最重要的是,Kamasutra反映的乃是印度的正統信仰,阻止孩子出世的避孕或墮胎措施會對“輪回轉世、因果報應”造成致命的干擾,因此,可以談降低性慾的“不自然”藥方,但不能談以人為方法干擾投胎轉世的避孕或墮胎措施。 不過,這並不表示印度人就不避孕或墮胎,象其他人類社會一樣,這兩者自古以來即有實際上的需要。而且,追求愛與快樂乃是印度人人生的第三個目標,一個妻子首要任務是能隨時提供給丈夫愛與快樂,經常懷孕會妨礙這個目標的達成,間接也損及她的“業”。因此,民間仍盛行各種避孕及墮胎方法,有些方法——譬如婦女在月經來的第四天服用棕桐葉及紅堊研成的粉末——以現代的眼光來看,其效果頗值得懷疑;但有些外用藥——譬如在陰道塗抹蜂蜜、牛油等則可能有殺精子的作用。印度人可能是最先了解到“鹽”具有避孕作用的民族,一本古代的醫書建議,婦女在性交前,以一塊“沾油的岩鹽”置入陰道,可以避免懷孕。 妻子的首要任務是“取悅丈夫”,如果丈夫不幸早逝,那麼妻子就幾乎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女子再嫁是社會及法律所不容許的——在中古世紀,即使是“小新娘”,在未和丈夫履行婚姻義務之前丈夫去世,也不准再嫁。寡婦不能睡床鋪,需睡在地上,每天只能吃一餐(不能有肉、蜂蜜、酒或鹽),不能穿紅戴綠或化妝,在中世紀還被要求剃光頭髮。她每天所能做的事是祈禱和履行各種宗教儀式,以確保“來世”能和死去的丈夫再度結為夫妻。除了養育孩子外,她對社會已不具任何意義。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妻子若於丈夫去世時選擇“殉夫”之路是一點也下足為奇的。在世界很多地方——譬如美索不達米亞、埃及、中亞——的早期歷史中,一個男人死後,由他生前使用的器物、喜愛的馬、忠心的狗以及妻、妾等一起陪葬是常有的事,但我們無法確知這些無辜女性的“殉夫”有多少是出於自願。在印度,這種“貞婦”出於自願的比例似乎相當高,當時流傳一種說法:一個寡婦如果能夠殉夫,她的犧牲可以洗滌她和她丈夫的罪孽,而在無盡的“來世”中,一起享有3500萬年的至福。 印度人一向被認為是一個充滿“生活智慧”的民族,一個“順應自然”的民族,但若進一步去了解,卻發現他們在那單純的披衣下,包裹的是一個相當繁複的靈魂,他們的性觀念與性生活,象他們的宗教、社會組織一樣,比其他民族都復雜而難解,他們以各種方法來“否定”人生,但卻奇怪地給人一種“積極”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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