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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網友的對話(四)——吳征的第一桶金
送交者: nova 2002年01月19日16:04:5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與網友的對話(四)——吳征的第一桶金


送交者: 趙平波 2002年1月18日13:16:56 於 [天下論壇]http://www.creaders.org


最近,有不少文章分析了“吳征楊瀾事件”的道德的思考。雖然多維網的調查顯示,有95%以上的人都認為吳征楊瀾是不誠實的,但包括本人在內的大部分人仍然覺得,吳征和楊瀾是成功人士,並且都沒有否認,這對夫妻是非常有能力的。這樣一來,就提出了以下道義上的問題:吳征楊瀾既然如此有能力並獲得了成功,大眾輿論卻非要揪住他們的謊言不放,是不是人們都患有紅眼病?雖然吳征楊瀾的所作所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那麼廣大質疑者是不是在道義上也值得反省?

為此,筆者在做深入分析以前,先反問如下問題:吳征楊瀾雖然獲得巨大的成功,但在目前的中國與吳征楊瀾同樣的成功人士,還是有不少吧!如福布斯刊出的2001年中國首富排行榜中,楊瀾排在第56位,為何人們不去質疑其他比她更富的前55位?如果說,這是公眾患紅眼病之緣故的話,那麼一雙雙紅眼為何特別盯着吳征楊瀾這對夫婦不放,而不是其他人,這又怎麼解釋?問題應當還是出在屋征楊瀾自己身上。

不錯,一個人,歷史上可能有某種污點,如偽造了學歷,但絕不能據此否認他實有的本事:他仍可能在今天做出一項非凡的科研成果轉化成生產力,從而一夜暴富。或者,他由於出色的商業頭腦和管理經驗而成為了企業家,從而迅速成為富翁。如果情況是這樣,為何大眾輿論要與此君過不去呢?但是,一個人,如果他的本事主要體現在包裝和誇大自己過去的經歷,用來騙獲公眾的信任,從老百姓那裡圈來錢並隨時尋求機會脫手變現,這就是根本不同於前者的另一回事了:前者的欺騙行為只體現在過去的一段經歷,與現在的本事、能力及其導致的成功沒有多大必然聯繫,但後者的欺騙實際上就是成功含義的主要來源。這種意義上的成功,難道不十分可怕嗎?

值得肯定的是,楊瀾作為節目主持人在中國的成功,是任何人也抹殺不了的。她主持“正大綜藝”節目時,筆者還在國內並至少看了30集,本人對她在觀眾面前所表現出來的清純和機靈,迄今還留有美好的印象。吳征先生30出頭就當上了亞視總裁,現在又榮任新浪網主席這一要職,這當然也是常人難以企及的成功。網友們對吳征楊瀾的質疑,顯然不是質疑他們的可能之欺騙是否聯繫着他們的智商、才華以及工作能力,而是質疑他們的可能之欺騙與他們的圈錢之成功是否有聯繫:頻頻在媒體上曝光的不實之學歷和不實之經歷,是否誤導了公眾從而使股票價值不正常地升高,進而是否又通過所謂“資產重組”的手法轉移了財產。這當中是否含有某種非法性,當然是大眾輿論所不能饒恕的。

本文將完全依據所有公開的報道,着重分析一下吳征和楊瀾的財富是如何積累起來的,這對於我們正確認識一下他們的財富積累成功的真正含義,是很有意義的。為此,本人這個系列文章的以後幾篇,都將圍繞吳征楊瀾的致富手段這一主題展開。今天要談的第一個問題是,吳征和楊瀾在“謝絕高薪聘請,毅然投身祖國懷抱”之前,即在美國生活的這段期間,是否象他們所說,獲得了第一桶金?

讓我們從吳征先生去年12月3日的答記者問談起。當記者問到他的第一桶金的來源之時,吳征的回答是:“1993年,我開設了一家投資諮詢公司,協助一家著名的傳媒企業在亞太地區進行一次很大的購併,並協助它進入亞太的市場,這次購併不但一夜之間建立了這個公司在亞太地區的存在,而且也完成了我資本積累的第一步。這可以說是我的第一桶金。此後,我的資產是通過對上市公司進行資本運作,靠購併和資本重組與投資來取得的。”

這個回答的疑點重重。因為據網友查到的公開資料表明,以Bruno Wu的名義開設的所有3家公司都沒有納稅記錄,並很快被註銷。後面的問題問到吳征“在密蘇里州花了500美元開了幾個公司後又註銷了”是怎麼一回事,吳征對此的回答也部分地證實了這一點:“至於開了公司又註銷一事屬實。這在海外是很正常的。在國外投資入股及開展業務均會以購買已經註冊了的有限公司之形式而不是以個人名義。”不過,這個回答迴避了納稅紀錄的質疑。顯然,納稅記錄是很關鍵的。

掙的這第一桶金,是否是通過沒有納稅紀錄的公司獲取的?一桶金又是什麼概念?黃金的價格每盎司這些年的波動幅度在250-300美元之間,每立方厘米的黃金為19.6克合0.68盎司,一桶金有多少立方厘米?按邊長為50厘米的正方體來估計,我們可以大致地估算出,一桶金折合約兩千多萬美元。當然,桶子有大有小,那麼姑且假定以上對話含義的桶子很小,以至於金額少了10倍,也要價值幾百萬美元才能被稱為一桶金吧!另外,吳征自稱,這一桶金成了以後“對上市公司進行資本運作的基礎。”要有多少錢才能從事資本運作?幾百萬美元也應當是一個起碼的金額吧。所以,無論從字面上,還是從吳征上下文關係上來理解,這一桶金的含金量至少要價值幾百萬美元。

這樣一來,大家可以想象嗎?開設的投資諮詢公司一年掙了幾百萬美元,卻沒有納一分錢的稅。眾所周知,在北美哪怕是打每小時幾塊錢的工都要扣稅,只是在第二年報稅時,對低收入家庭可獲得退稅。當然不排除也有漏稅的可能,如餐館服務員收取的現金小費,但這種偷漏稅在數額上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人掙了幾百萬美元的一桶金而沒有交稅的話,就只有一種可能:交易的雙方合夥違法,並很有可能會被稅務部門查出來,因為這一偷漏稅的金額不是小數目。我們當然寧願假定,吳征作為美國公民,並沒有在美國違法。所以,這第一桶金肯定不會是從以Bruno Wu的名義開設的、並已經登記的3家公司獲取的。那麼,吳征既然說了這桶金是他自己開設的公司掙的,是否可能來自吳征的其他的、沒有登記過的公司呢?

筆者注意到了,在新浪網的吳征簡歷里有這樣一段文字:“吳先生也是博納投資諮詢公司主席,博納公司成立於1991年,主要從事媒體投資和戰略諮詢業務。在過去的9年中,擁有多家跨國客戶,並成功完成了數家媒體公司的購併業務。”顯然,這家公司的業務性質與前面吳征所說的,“協助一家著名的傳媒企業在亞太地區進行一次很大的購併”,是十分相似的。但簡歷的上述文字沒有說明吳征何時加入博納公司,並於何時成為該公司的主席,甚至沒有談到這個博納投資諮詢公司的創始人是否就是吳征先生。不過,在吳征的英文簡歷里,可以發現以下線索:博納投資諮詢公司的英文名稱是"Bruno Wu & Associates" / "Blue World Media Holding"。該公司的英文名稱顯然含有吳征的英文名字Bruno Wu。美國各個不同的州的公司命名法可能都不一樣,但本人對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司命名法是了解的,以個人的名字命名的無限責任公司是不需要登記的。難道吳征先生的第一桶金就來自這家吳征擔任主席、卻沒有登記的公司?

似乎有這種可能性,但這也是經不起仔細推敲的。為此,筆者先談談北美地區的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中國大陸的網友對此可能不太清楚。無限責任公司實際上就是某個個人或家庭的經營招牌,其資金就是其經營者的個人資金,公司的報稅也就包含在個人財產的報稅,公司如果經營破產也就意味着個人破產。所以無限公司基本上是個人或家庭性質的公司,它屬於資金和規模都非常小的公司,相當於中國的個體戶或夫妻店類型的公司。如果無限公司要僱人做事的話,在稅收、財務上就會很麻煩。所以,只要公司的規模擴大到擁有雇員的地步,就必須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資金量一大,就更有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要。有限公司必須擁有一個公司賬號,這是不同於經營者個人之銀行戶頭的。同時,有限公司必須單獨做帳報稅,不能與公司經營者的報稅混着來。如果破產,這也就只是公司行為,不會使經營者個人的財產受影響。吳征先生的前面所述,“在國外投資入股及開展業務均會以購買已經註冊了的有限公司之形式而不是以個人名義”,也表明了吳征先生本人是非常明白無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之區別的。

由此可見,無限公司是絕對不可能用來做“獲取一桶金”之大買賣的,因為這在財務做帳、稅收上都會有極大的漏洞。大金額的買賣想通過無限公司來促成,在財務制度健全的北美地區,幾乎是天方夜譚。精明的商人在約定談生意之前,必會查證一下對方的公司資料,如果對方的公司沒有良好的信譽紀錄,就一定會打出免談牌。猶如電影《不見不散》裡所說的,每個到北美來的中國人,一來時都想做國際貿易,但結果都到餐館洗盤子去了,其本質原因就是如此:沒有豐厚的積累,想在美國做生意是很不容易的。

這樣一來,我們就得到了一個結論並衍生了一個新的疑點。結論是,如果吳征在美國沒有違法經營的話,根據他自己的說法,是絕對不可能得到第一桶金的。事實上,現在人們所了解的信息就是曹長青的系列文章所說的,吳征先生1993年時是在美東商會工作,期間還被人指控瀆職。作為一個剛剛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在一家商會工作,這只可能是報酬並不高的普通雇員。於是,我們可以合理地做如下推測:在工作期間,吳征先生想自己獨當一面,花幾百美元去開了幾家公司又都沒有成功,所以很快就註銷了(不註銷的話每個季度都會寄來納稅表)。因為花了不少精力干工作以外的事情,所以被人指控瀆職。這樣,他隨後於1994年就很快離開了密蘇里,去了紐約。

產生的一個新的疑點是,這家成立於1991年的、吳征先生擔任主席的博納公司是一家什麼公司?從英文名稱"Bruno Wu & Associates" / "Blue World Media Holding"來看,這不象是有限公司,因為有限公司的正式全稱後面一般都跟有Inc. 、Corp.或Group 等字樣。所以這很象是一家個人性質的無限公司。另外,除了簡歷以外,筆者沒有檢索到任何文章描述吳征何時在這家公司做了何種“成功完成了數家媒體公司的購併業務”之類的事情,也無法在網上檢索到任何關於這家公司的中英文資料。為此,不得不令人懷疑,這很可能只是一家杜撰出來的皮包公司。

吳征先生隨後又說:“此後,我的資產是通過對上市公司進行資本運作,靠購併和資本重組與投資來取得的。”這裡的“此後”是指什麼時候?可以肯定的是,這絕不是指吳征先生在紐約結識並和楊瀾結婚的那一段時光,即1994年到1997年1月回中國以前。因為很難想象,此前的吳征所獲得的薪水收入,以及此刻的吳征作為巴靈頓大學的函授博士生身份,會有足夠的資金來從事對上市公司進行資本運作。他至多可能受僱於某家金融機構,作為助手來協助他人從事諮詢資本運作之有關事宜。

事實上,筆者了解的多位在90年左右獲得博士學位的大陸留學人員,目前都榮幸地在紐約華爾街工作,收入比其他行業也高不少。但他們不僅沒有資金搞資本運作,甚至連與投資客戶直接磋商的資格都沒有(這是更高級的經理干的活),他們基本都還在投資公司的後台工作,如撰寫分析報告等。其實,“物以類聚”是一個簡單的推理。憑楊瀾當時的學生身份,是通過一次學生聚會結識吳征的。很難想象,一位從事資本運作的投資家會去參加一個學生的聚會。

從以上分析可見,至少在1997年,吳征楊瀾夫婦“謝絕高薪聘請、毅然回國”之時,他們不大可能已經擁有很多財富。楊瀾這兩年半的留學經歷自然不用說,吳征也只是一名曾經斷斷續續在海外留學和工作過的海歸人士。這對夫婦以後在財富上的成功,只可能完全來自在中國這幾年的白手起家。他們是採用何種方式白手起家的?本人將根據公開的網絡資料,以後繼續撰寫文章進行分析:吳征“對上市公司進行資本運作,靠購併和資本重組與投資來取得的資產”的真實含義到底是什麼。

在這篇文章結束之際,我們不妨最後分析一下,為何會在吳征的簡歷里出現“成立於1991年、擁有多家跨國客戶、並成功完成了數家媒體公司的購併業務、吳征先生擔任主席的博納公司”的這樣一個根本查證不到的故事?

很難對此做出合理的解釋。也許以下的一個完全不同故事能給網友們帶來某種啟發:一位貪官的“貪”內助總是不厭其煩地告訴她周圍的人,任何一隻已經被證實是飛漲的股票,都被她逮住了。但是,當別人請教她該買哪只股的時候,她卻絕對閉口不談。後來,她老公東窗事發,人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她編造故事是企圖讓人知道,他們家的巨額財產不是貪來的,只是“炒”出來的。

要理解當今的中國社會,有時很費腦筋。

趙平波(pbzhao@yahoo.com)於200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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