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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坛剽客》与文坛是非
送交者: laogan 2002年07月10日17:32:3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作者:张耀杰

2002年6月19日,《中华读书报》头版头条刊登了记者彭彦的文章《〈文坛剽客〉指名道姓批评“文抄公”》,说是“一本以真名实姓开列‘文坛剽客’(嫌疑人)的书,近日由台海出版社推出。作者徐林正曾因2000年推出的《中国当代十大文坛剽客排行榜》在大小报刊上火了一把,此书的推出,用出版方的话说‘又已经非常热闹’了”“《文坛剽客》从文坛剽窃的历史溯源而下,涉及当代‘文抄公’30余人,其中,著名作家叶蔚林、余杰均榜上有名”。
半个多月过去,笔者也曾在书店中见到过这本“又已经非常热闹”的《文坛剽客》,它究竟热闹到何种程度却没有看到。作者徐林正花费四年时间排出这样一份30余人的名单并交出版社公开发行,是他自己的自由,日益现代化的中国社会也日益需要最大限度的出版自由。笔者不能释然的,是《文坛剽客》的书名,它令笔者一下子想到了鲁迅《华盖集·补白》中对于习惯于“存天理灭人欲”的极权专制的中国人,已经修练几千年的治人术与人治术:

“中国老例,凡要排斥异已的时候,常给对手起一个诨名,──或谓‘绰号’。这也是明清以来讼师的老手段;……最简单的打官司教科书《萧曹遗笔》里就有著不少惯用的恶谧,现在钞一点在这里,省得自己做文章──亲戚类:孽亲、枭亲、兽亲、鳄亲、虎亲、歪亲;长类:鳄伯、虎伯(叔同)、孽兄、毒兄、虎兄;卑幼类:悖男、恶侄、孽侄、悖孙、虎孙、枭甥、孽甥、悖妾、泼媳、枭弟、恶婿、凶奴。其中没有父母,那是例不能控告的,因爲历朝大抵‘以孝治天下’。”

所谓的“文坛剽客”,不正是徐林正以笔代刀定人罪名的“绰号”和“恶谧”吗?!现代法律是绝对不会以“绰号”和“恶谧”来定人罪名的,徐林正所谓“谨慎地采用‘剽窃嫌疑人’的说法”,所证明的恰恰是他习惯于“存天理灭人欲”的极权专制而与现代法律格格不入的道学气!!

被徐林正列爲“文坛剽客”第二名的余杰,是笔者较爲熟悉的一位。笔者曾经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批评余杰的《余秋雨,你爲什麽不忏悔》,认爲“正如余秋雨拥有不忏悔的权利,同样是作爲普通公民的我,也有批评余秋雨不忏悔的权利”一番话,于自相矛盾中犯下了对于“拥有不忏悔的权利”的余秋雨滥施“批评”的侵权嫌疑。在批评余杰、葛红兵等人的同时,笔者不大妥当地使用过“妖魔化”之类的刺激性字眼,这是应该正式说明并表示歉意的。

对于余杰抄袭别人文章的侵权嫌疑和他缺乏诚意的自我辩护以及其他所有的缺点与过失,任何人都有权利提出正当的批评;不过,用“文坛剽客”的“绰号”和“恶谧”来给余杰定义和定性,是一种比抄袭别人文章更爲严重也更爲恶劣的侵权行爲。拿刚刚过去的世界杯足球赛爲例,赛场上犯过规甚至于得过红牌被罚下场的队员,并不就是只会犯规的坏队员,世界杯足球赛上被罚下场,也并不意味著将永远被剥夺上场参赛的权力。相反地,从不犯规也从不拼抢的队员,反倒是一个不称职的坏队员。同样道理,像余杰那样写出大量言他人所不能言、不敢言的道义文章和精彩文本的青年作者,有一两篇文章出现违规行爲,应该是一种可以原谅且值得鼓励的正常现象;像徐林正那样打著新的法律和旧的天理的幌子,成年累月干著上纲上线地败坏别人的名誉权和言论权的事情,反倒是最不正常的文坛现象。

在《阿Q正传》已经面世70多年后的今天,笔者坚持认爲:比之于文字上的剽窃抄袭,最应该根治的依然是阿Q式的国民,特别是发表言论的文化人,事事处处都要抢占“存天理灭人欲”的身份制高点和精神制高点,来压倒清算别人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的精神癌症:“精神上的胜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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