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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知识混子zt
送交者: wyw 2002年08月01日15:37:52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我看知识混子

 古清生
  
  活在这个世界上什么人最没有劲?当然是连知识分子都骂的人,知识分子打人不能执棍,弱也;骂人不能出口,辱没斯文也;治人不能使权,业务副职也;知识分子大抵是要与老人、妇女和儿童并列的,不久的过去,报章媒介很密集地宣传过爱惜人才,保护知识分子,尊重知识分子,就这么个知识分子还去骂他,如果有一点出息,人还不去干点别的?真的,假如不是“上海市消法修订草案”的出笼及其立法者的无理解释,我即便是无聊到阳台上去数星星也懒得骂知识分子了。

  这个“上海市消法修订草案”扯出来的问题是一个朽得很的问题了,就是“消法”第49条中的假货退一赔一。然而,令人郁闷的是,“上海消法草案”公称不保护知假买假的“假消费者”。他们说,“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这也算是天下奇闻,保护消费者权益还要鉴别真假消费者,谁是真消费者?谁是假消费者?买方卖方交易完成,买方就是消费者。我以为这里面有一个巨大的阴谋,那就是从商业环境上彻底摧毁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使中国市场永远跌入假冒伪劣的渊薮。立法者与商界已经联合起来了,他们要彻底打击假消费者!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有过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商业宗旨,这个为人民服务的商业宗旨看上去很美,但若服务与受服务方发生纠纷,你提示他“为人民服务”的商业宗旨时,对方会毫不客气地回答你一句:是呀,我是为人民服务的,可不是为你服务的!你是人民吗?你能代表人民吗?这话让听的人都哽脖子。然而,人家说的千真万确,谁敢说自己就是人民?或者可以代表人民?把为人民服务理解为为自己服务,那才是一厢情愿自作多情呢。那么,“上海消法草案”也可能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变种,因为这个真假消费者的鉴别就同那个“你不是人民”一样,它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语言陷阱。设好这样的语言陷阱,再加上商业集团豢养有自己的职业辩手和讼棍,且可以通过操纵媒体为自己造势,普通消费者胜诉绝对无门,很多时候连消费者的身份都不保,因为售假商家只一句“你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你买东西就是想来索赔的吧”?休矣,眨眼工夫你是一个假消费者了。“上海消法草案”若以现在条款定稿,结果就是这样:你索赔,就证明你知假,你知假还买,你就是一个假消费者,你是假消费者,“上海消法”不支持你,因此你买假货活该;你不索赔呢?你就是一个真消费者,但是消费的是地地道道的假货,而且还不知道。

  如上也就可以得出,“上海消法草案”是一部以打击消费者为主,以保护假冒伪劣为根本目的的地方法规,它的出笼标志着上海法治及道德伦俚沉沦,“上海消法草案”如果未经修订按目前的水平颁布,即立法者成为制假售假的坚强后盾。真是很难想象,上海那些法治专家们,他们的法理基础是从哪里来?“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生活需要显然包括所有的生存活动需要,而论及消费,见《现代汉语词典》1250页,消费辞条: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财富。这样的话,一个人购买一辆东风大卡车改装房车去旅游,他这个购买行为是不是消费者行为?消费行为千种万种,有购买物品送礼的,有买彩票等着中奖的,有买了什么也不做搁着保值的,等等。

  其实很简单的事情,《消法》49条规定的假货退一赔一,原本就是指买卖双方交易成立,如是假货卖方必须退一赔一,结果在仲裁与诉讼实践中,一些奸商提出一个知假买假概念,购买动机 不纯不属于消费者等等,就这般无理纠缠,居然还受到许多立法和司法界的人士特别关注,并且念念不忘制约高水平打假者。谁售假货,都必须退一赔一,没有理由,没有托词,如果在这里再留下一个伏笔,一个模糊概念,那奸商就有理由百般抵赖了。这一点立法者不可能不知道,因为一:立法者不是外星人;二:立法者也不是外国人,中国市场的假冒伪劣货物达到什么程度,应该是有所了解的,也一定购买使用过假冒伪劣产品,同是受害者。可是,他们偏偏要为售假方设身处地着想,为他们防范有专业水平的消费者对他们实施打击;三:立法者都是知识分子,不是文盲,把消费者身份搅浑,对释法方有利。

  天哪,那些敢售假者,置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的奸商,你还要为他提供掩护所啊?再说回来,人家买假打假本身是一种消费行为,打假就是消费,消费就是打假,而且这种消费是一种增值型消费,就像买彩票,买了2元的彩票结果中回百万元,总不能说买彩票者不是消费者吧?有商家卖他们千万元的假彩票,消法也不保护消费者?

  中国的知识分子,我认为就是一些知识混子。他们最喜欢纠缠这种常人赖得去纠缠的歪理,而且十分起劲,以示他们与公众的不同。比如世界杯期间,大家都在谈韩国足球有进步,打得很精彩,中国足球就是不行,人家那CCTV-5的演播室里,不跟你讲这个,人家要讨论裁判公正。讲消法怎么不是如此?大家都在谈保护消费者,扼制制假售假,他老先生要谈谁是消费者,谁不是消费者,先要搞清这个问题。至少从“上海消法草案”事件来看,相关的立法者看上去对保护消费者并不热情,他们喜欢用自己的思维模式来制约社会,让社会来适应他们,正确与否不论。知识混子,就是这么混的,先混上一个位子,再混一个娘子,有了娘子就要混上房子,房子有了就想多混票子,票子有了还要混辆车子。这些年来,看上去知识混子都是这么混,尤其这个“消法”在各地的反映,相关者都是一混了之,否则也不会导致中国市场这样假货泛滥,惊心动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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