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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盗版启示录[3-4]
送交者: okok 2002年04月04日18:54:0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买盗版启示录(之三)

制正版的垄断暴利价

  近年来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以严刑苛法酷吏,不但制止不了盗版的日益盛行普及,还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和不安定问题。应改变打击方向,制止正版的垄断暴利价,平抑市 场物价,薄利多销,使人们买得起,按价值规律,供求双赢。

  盗版泛滥谁之罪

  1996年修订的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构成犯罪的(起点一般内部掌握在10万元以上),处罚金、拘役至7 年刑。

  2001年4月,两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和非法经营的,依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从重处罚,第1 40条明确规定的起点为5万元以上,从严则应判2年刑。

  常年以倒卖盗版盘为生的老孙们和小女孩们,在北京的大街小巷约成千上万,全国约数百十万计,他们一般每人半年能售盘5000多张,销售额达5 万多元,应判2年刑。其实,小贩的利润约20%为1万元,侦察破案费约成千以至上万元,坐牢每年需财政开支1万多元;即为1位小贩干半年挣1 万元,为破案和供他坐两年牢,国家耗资约3万元。如按正版价,平均每盘500元计,3天可售100张,达5万元判刑;如是Office97每盘976 0元计,2小时可售6张,达5.9万元判刑。假如小女孩一家(属团伙作案)不慎落入法网判刑,小女孩因年龄不够被依法释放,别说上学,她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只能流落街头成乞丐,则更惨,还不如把她一起判了,在狱中服刑,好歹吃饭不用愁了,才人道呢。

  我国现有电脑约5000万台,使用盗版者约90%,为4500万台,老孙们(包括生产、批发各环节从业的老孙,如平均每人向450台供应盗版,则为1 0万人;如供300台为15万人,如都平均依法判两年刑,国家则需耗资30至45亿元之巨!如法网疏漏掉三分之二,也得10至15亿元。本文之一的《严打2 001年战果累累》一节所述:“近年来至今年5月抓获涉案犯嫌疑人14000人,法律制裁7000多人,行政处罚13000多人。”仅其中这7000人已需耗资2 .1亿元了。天底下没有免费的晚餐,况且在高墙电网刺刀枪口下用餐,其费用则更昂贵,且不说在押者吃不好睡不好,还要祸及千万个平民家庭,使之怨恨,心态逆反,出去后报复社会。当我把这笔滥账,算给一位对盗版持严打观点的知识产权法学者时,他惊呆了,连连高亢道:“人权高于知识产权”。这是多么好的理念啊!监狱不是垃圾箱,是用纳税人的钱堆出的钱饭碗,不能把谁都往里送。

  售盗版与反盗版,即政府与百姓双方,为此分别付出的司法成本之高,投入产出效益的反差之大,使严打盗版和购正版一样,都成了违背价值规律的奢侈品,由于各种犯罪急剧增加,每年被判刑者6 0余万人,大都以10%以上递增(1998年递增30.76%),大大超过经济发展的速度,监狱的承受能力已超负荷,长此以往不堪重负,难以为继。

  好在老孙们和小女孩们个个精明强干,老谋深算,行动诡秘,躲避执法人员游刃有余,反侦察能力强,一般只能逮住当场这一回而够不上坐牢。他们常年累计数额更大,依法的刑期则更长。如都要严打治罪,侦查、逮捕、起诉、判刑、劳改,不知要投以多少人力物力,以目前庞大的执法队伍,仍杯水车薪。好在打盗版尤如刮风,风过一切照旧,且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顶风繁荣。歪打正着,使法律的严厉性和残酷性在现实中被化解、瓦解,也不失为利民利国的好事。

  后来,在一次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一位官员介绍,为加大打击力度,有专家建议,修订《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为,对查获的盗版盘,每张罚1 00元,或者按正版价的5倍罚。他向我解释,100元是对小贩的,针对目前只是没收当场抓到的这些,太轻,如一般一次查获100张,则罚1 万元;5倍是对有实力储有大量盘的大贩,如Win98的5倍是1万元,查获1000张,则罚1000万元。

  这一狠招恶治,着实把我吓懵了。其实,人家做得是千分之五的价廉质次,只能对付着使用的有问题的测试版盗版盘的小本生意,怎能承受得起每张罚1 00元为10倍,直至按正版每张1万元为1000倍罚款;对倒卖土豆者,却要罚以金元宝乎!看来,倒卖盗版软件盘要比倒卖淫秽盘的处罚更重,难怪我1 2月12日在农贸市场上只见没人买的外国娱乐大片盘,而不见人必须的软件盘(见前文之一《严打下的诡秘交易》一节)。老孙每月纯收入千余元,且早已寄回家了,他上有老下有小,一家6 口靠他支撑,也不知是否要联手安徽警方,追到他家去查抄;再有实力的大贩,也付不出千万元啊!结果,只能是要命有一条了。要么把老孙们置于死地,要么使《条例》成为一纸空文,真是两难啊。此外,1 0至1000倍罚款的裁量幅度巨大,掌握如此大权的苛法酷吏们,其中又将产生多少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啊!《汉书?董仲舒传》:“法出面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乱乃愈甚也。”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50条规定,对消费者的赔偿额是,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价款的一倍”,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均为加倍赔偿,王海打假依法索赔2倍,理应支持,尚且未能得到司法部门的充分支持,弄得头破血流,难以为继。对国人和洋人的差别如此之大,还是未能走出“宁送外寇,不与家奴”的近代以来崇洋媚外之陋习。

  微软以我国刚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其垄断暴利价,大肆经济掠夺,又刺激盗版泛滥,进而兴师问罪,兴讼索赔。由律师作暗探,警察作先锋,检察官和法官为后盾,充当外国垄断集团对国人经济掠夺的帮凶打手,还要搭上巨额司法经费,弄不好再与老孙们打斗起来会有伤亡。如同狼进了羊群,任其宰割,入无人之境,使微软可以依法轻易卷走数以亿计的现金。当年八国联军尚需洋枪洋炮和一些亡命之徒的生命作代价,如今连这一点成本都不用了。此外,他们当年使用的指南针和火药是我国四大发明,还尚未支付专利使用费呢。我们陷入了窃铢者死,窃国者昌的怪圈。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5项权利:1.发表权、2.开发者身份权(即著名权)、3.使用权、4.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5 .转让权。盗版只是复制已在市面流通的软件为衍生物,和复印书报一样,并未侵害软件著作权人的任何一项权利。他们挣的只是光盘的成本费、辛苦钱,并未冒收知识产权的使用费。况且,复制的还只是“未最后完成的测试版”,使之得以免费使用。因此要人家按正版,以上千倍的罚款,反尔是严重违法的。

  有人向我透露,其实司法界和全社会一样,单位办公经费紧张,大都用盗版,更有在打击盗版者的诉讼活动中,参与办案的律师、公检法官员、版权部门人员、工商人员等等,他们的电脑里大都是盗版软件,而他们一致打击的却是盗版商贩者,恶俗不堪。这是心照不宣的事实,但谁要去理论此事,则大逆不道了。在权钱交易,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世界,司法者变得虚伪了,然司法者要比其他从业者更需要“正人先正已”,“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理性、良知道德。

  法律产生于公理,法治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体现合情合理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现人民的利益,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一切法律都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与利益为依归。我们要走出困境,探寻新的出路。

  微软是把双刃剑,其优质高效的软件,大大加速我国办公自动化和全民信息化,加快了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进程,功不可没。同时,其依法维权的经济掠夺,使我们措手不及,缺乏心理准备和立法司法的承受能力。以目前的法律制度似已无法抑制这条大鳄,大肆攫取超额利润;制约其以零边际成本,违背公平竟争原则,破坏我国社会资源配置结构,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社会收入的合理分配。这是我国法律界在新世纪面临从理论到实践的巨大危机和挑战,不能就法律而论法律,应从维护本国利益和纵观世界多极化及经济全球化的高度,从党的“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来思考,来忧患,亟待引起各方重视。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作用或反作用于经济生活;法治要顺应经济规律,才能促进而不是阻碍生产力发展。因此,司法部门应重新审视打击盗版的方向。倒不是要杀富济贫,均贫富,而是政府和法律制度应该成为社会各利益集团的调节器,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千方百计缩小贫富差距,共同致富双嬴。穷人的日子如能好过一些,则可促进富人致富。

  敦促微软降价

  近年来,各种电脑零件和整机竞争激烈,产品不断翻新并降价,降幅平均每半年减半价,自已撺机已划不来,到了微利时代。但微软产品一直坚持不掉价,《视窗》系列:W in95、Win98、Win2000、WinMe分别为1800至1999元;《办公》系列:Office97和Office 2000为3999至9800元;这两盘是个人电脑常用必备软件,达5799至11799元,平均8800元;单位用的各种软件价上万至几十万元,等等。

  2001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我国网民已达2650万人,其中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者占75.1%(再其中以学生为主体的无收入者占1 3.3%)。我想,这75.1%为1990万网民是买不起正版的,且每年还得按大幅度新增的网民来递增。

  2000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仅1080元,外地则更低;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2434元(上海最高5915元,贵州最低1136元)。我想,这些普通职工和农村居民大都买不起正版盘,就更别说广大农民了。我国有9 5%以上的人买不起正版,难怪盗版占了市场的95%,存在即是合理,是自然法则的必然。

  2001年上半年新增网民400多万人,全年约达900万人,如其中一半为450万人,购这两件常用正版盘为8800元,共需400亿元,且每年随新增网民递增5 7%以上;如是全部网民3000万人的一半人购这两盘,则为1320亿元;我国现有电脑(包括未上网的)可能有5000万台,如其中一半装正版盘,则需2 200亿元。从Win95和Office在1995年来华起至2001年,平均每年315亿元。上述仅为半数,也尚未包括软件更新换代的重复计费,就已相当于整个三峡工程的总预算了。

  这是多么巨大的财富啊,似赶上了战争掠夺,赶上了1900年庚子赔款本息为9.82亿两白银了,或许这就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没有硝烟的现代经济战。走笔至此,忽有所悟,微软公司被美国司法部以反垄断法,向联邦法院起诉的巨大意义。美国司法部长雷诺强调:“美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靠的不是那些垄断的强盗王,而是竟争。”软件业的竞争还远未形成。

  微软在我国的垄断高价暴利的社会危害更大,问题更严重,好在微软在我国的垄断,已被盗版商贩打破,甚至占了市场的95%。正是微软价格居高不下,造成我国盗版泛滥,其盗版的技术和设备又都是从国外来的,根源仍在国外。因此,我们政府的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版权管理、物价管理、税务等等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应制止其垄断高价,削弱其市场霸权,使其大幅度降价,先降至我国普通工人两天的工资为6 0元,尽管仍比盗版贵6倍,已使大众买得起了;进而再降至20至30元,则会受大众欢迎。因为钻胡同偷偷摸摸买盗版,很麻烦,正版毕竟质量好。其生产线复制成本仅1 元,微软仍有大利甚至暴利可图,势必挣得更多。市场经济运行只有按价值规律,良性循环,供求双嬴,盗版盘自然失去市场而消亡。我们亟需从美国司法部以反垄断法诉微软一案,汲取经验教训,建立我国市场秩序,保护本国经济利益,保护民族工业,应付W TO的挑战,尽快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

  亟待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体现为社会的实质正义和效益、经济自由与市场秩序的和谐,维护社会的整体效率和实际公平,在各种利益矛盾中保持合理平衡,保护各方利益。①

  垄断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巨大障碍,反垄断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引导和调节供求各方利益,造就公平、自由和有效益的竞争环境,兼顾消费者权益和技术进步。由于市场竞争是多元利益的整合,垄断行为必然同时侵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微软案中,欧盟委员会和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都派出调查组,对微软不正当的垄断行为作调查。尽管微软产品价格在我国居高不下,盗版泛滥,却没有代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利益的组织通过合法程序和机构阻击微软,一些政府机关对此麻木不仁,反而在打击盗版上大做文章。知识产权的行使一旦构成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必须适用反垄断法。欧盟在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把滥用知识产权列入“黑色条款”,否定其行为的合法性。反垄断促成的竞争秩序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利益,大大超过了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反垄断是国家的主权,是政府规范市场的职能,其理念是:1 、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2、公私兼顾、以公为主;3、政府干预的这只 “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调节“看不见的手”失灵的调节;4、形式公平与实际公平的统一;5、关注社会发展和未来的终极关怀的规范导向。政府要建立维护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整体利益为依归。②

  一些有识之士呼吁,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来反垄断。其实,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通过双边贸易谈判也能解决,关键是要有人呼吁,政府重视。

  2001年12月12日各报载,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透露,即将出台反垄断、反地方保护主义等法规,来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现象。我想,但愿这些法规,也能解决首当其冲的反微软垄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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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王先林,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全国宏观经济法制研讨会文集,北京经济法研究会编2001年

  ②宋彪,微软垄断案的10点启示,(出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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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盗版启示录(之四)

严打盗版与反垄断的中美三例比较

  当前我国入世之机,人们思考如何应对世界新规则时,微软人与执法人员乘机联手上门,假借WTO名义误导,广泛开展新一轮更严厉的打击盗版全国大行动,将对社会造成的严重 危害。同时,美国司法部坚持数年,着力打击微软垄断案。微软在中美两国的处境截然相反,发人深省。

  借WTO加大打击力度的误区

  2001年12月,又见严打使我震惊,有关报道如下:

  正当国人憧憬WTO将带给我国类似汽车降价等好事时,严打盗版行动使全国各地的广告公司鸡飞狗跳,规模之大,出手之重,史无前例。 而出洋相和掏血汗钱的肯定不仅是广告公司,我国有几个企业不使用盗版软件?这次打击行动的假想敌是全体中国企业。在高达80万元,低至数万元罚款面前,那种入世的浪漫与兴奋变成失去金钱的苦恼。一些大企业不得不花数千万元更换软件,人们不禁长叹:W TO规则真的来了!

  北京市工商局对Adobe软件盗版,组织各区执法大队30多人的专案组,对35家广告、装饰图片公司,立案罚款150余万元,并责令其删除盗版,全部安装A dobe正版(8000元)。一家公司的250台电脑中用于图片设计的50多台电脑中竟少有装正版Adobe,立即购来正版装上,还得按正版发行价的1 ~5倍罚款。

  广州市轰轰烈烈打击广告业内使用盗版的运动,力度空前,已使业内风声鹤唳,不断地传出某公司被罚巨款,更有一些小公司面临破产。一位职员描述:" 有人敲门,我们开门,冲进来一队工商局人员检查每台电脑,凡无使用许可证,就封机。一点准备都没有。"打击行动迅速蔓延,几乎隔两天就传出某广告公司受罚的消息,大都是业内大公司。更有某公司刚买来盗版软件,还没有安装,就被查罚。据说广州一家非4 A公司老总,因被查时情绪激动,被行政拘留15天。另一家4A公司,事先得知,坚壁清野,毫发无损,但第二天执法人员再次突袭,被抓被罚。一些尚未被查的公司连夜加班,卸载所有盗版软件。一位外资公司职员高兴地告诉记者:" 因早得消息,已作好准备,不怕检查,但许多电脑却无法运行成了废物。"

  众多小公司惶惶不可终日。一位老总大吐苦水:"随便一张Photoshop正版5000元,一张Coreldraw正版7800元,而一个设计师需要的软件相当多,更何况,操作平台、办公室软件等,如都用正版,其费用根本不是我们这种利润微薄的小公司所能承受的。如被罚,置我们于死地。" 他只好关门几天逃避检查,希望这只是一阵风,能躲过。

  这次行动对广告业震撼巨大,可能对其整个行业格局产生影响。导致业内成本剧增,某知名公司近期购置软件费用接近1000万元,一些小公司生存受到挑战,也有就此关门,销声匿迹。

  微软零售商欢呼了,广州营销部经理洪文超对记者连称"太忙了"。据他介绍,近期微软各种操作软件卖得火爆,供不应求。客户大都来自广告业,一个订单少则购1 0个,多的一种软件就达100多个,因为一个正版软件只能装一台电脑,如装第2台就是盗版行为,有的大公司有上百台电脑。 洪文超表示,来自政府部门的订单也在增加。如果政府推进正版化,整个软件市场份额将增加两三成,多出约8--15亿元市场空间。

  微软等国外软件商近期加快了反盗版步伐。微软成立了专门的"AP小组",追踪和督促客户使用正版,并协调打击盗版行动。国外软件商大都有代理机构,起" 间谍"作用,一旦发现哪一家公司使用盗版,立即向软件商汇报,进而联合执法部门上门查处,软件商现场出售正版软件。①

  对此,互联网实验室分析家方兴东博士指出,对知识产权不是简单的保护与打击,如只保护创造者利益,而牺牲社会大众利益,让整个社会受损,不公平。法律不能仅仅制约消费者,而不管其售价是否合理,产品是否给顾客带来与价格相符的价值等。供销各方都享有权利和义务,市场才能公平合理。盗版不是偷东西,是一种知识传播。消费者使用盗版书藉和音像制品,从未被制裁,但现在对使用盗版软件的制裁,已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利益,高压手段制裁消费者不符合市场规律。广大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法律应当保护弱者。一个用强制手段对待消费者的公司,是不可能成功的。一个正常的市场,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力,不应该承担更多责任。微软的规则背离公平,只保护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②

  报道说:"我国加入WTO以后,美国开始要求中国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反盗版成为了我国加入WTO后付出的第一笔学费,被人们戏称之为来自W TO的罚款。 "其实,WTO规则有3-5年过渡期,根本没有必要如此急功近利,加大打击力度。

  在我国加入WTO的喜庆和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应对世界新规则时,微软人与执法人员乘机联手上门,突然袭击,以WTO的名义误导,对使用未最后完成且有问题的测试版的盗版软件者,强制其立即购买上千倍价的正版安装上,这已使企业不堪重负,还要罚以1 -5倍为价廉质次盗版软件的数千倍,而且每个企业单位还不是一、二件,而是许多件,执法人员与微软人各收各的巨款暴利,企业哪里经得起如此敲榨盘剥,狠宰恶治,只能大出血,甚至倾家荡产。这严重违反《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尽管工商局管理市场的职能日益重要,前不久升格为正部级机关,但其规定,不得与国家大法相抵触,不然则是非法的。当然,执法部门已依法把盗版物作为非法出版物,其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可依法查处罚没。各有各的法理,当以" 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为依据。

  这次严打比过去(前文之三,盗版泛滥谁之罪一节)所述"由律师作暗探,警察作先锋,检察官和法官为后盾"繁索的诉讼程序都省去了,宰人更狠更快更彻底。如此苛政猛于虎,杀鸡取卵,把企业搞垮,不仅大大影响税收,更使职工失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新的严重社会问题和不安定因素。不由使我想起,过去文革时的" 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如今却是,宁要几千元一张的超级正版,也不要10元一张的民族自救的免费复制版,成了"宁要资本主义的苗,不要社会主义的草" ,矫枉过正,后果不堪设想。

  入世原本是我国政府和人民奋斗了十多年才得以成功,且号称应能给大家带来好处的事,皆大欢喜。然这么胡乱一打,使人们发懵,弄不清W TO为何物,会产生逆反心态。况且,纳税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更是执法人员的衣食父母,本应善待,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朱镕基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后,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一定要有全面的认识。既不能夸大对我国的冲击,也不能低估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否做到利大于弊,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充分利用加入世贸组织的三至五年过渡期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和调整工作,尽快提高适应能力。要善于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发展自己,保护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等。" 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指出:"在审判中,既要符合WTO规则,又不能脱离我国实际,既要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要站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衔接问题。要密切注意知识产权领域里的国际斗争,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企图垄断并不断扩大其科技和经济方面的利益,使发展中国家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④

  政府带头买正版的误区

  2001年8月,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要求政府部门拿出资金购买正版软件,明年要列入预算;对因未购买正版软件而引起侵权诉讼的,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要求优先使用国产软件。这一硬性规定受到软件界欢呼。

  由于1995年以来,微软产品大规模工业化盗版泛滥,国内软件产业举步维艰,企业规模小,缺乏与国外跨国软件企业竟争的实力,国产软件品种少,关键技术落后,市场占有率低。微软产品不断更新换代,通过盗版泛滥,在我国家喻户晓,已成为主流。尤其是《视窗》和《办公》这两件常用软件性能的优越性、普及性和通用性,使政府推荐的国产W PS和LINUX软件无法与之抗衡;政府推荐的瑞星和KV杀毒软件是附属物,价廉物美,已很普及,根本不需要推荐。为提高办公效率,政府目前只能优先使用微软软件。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行政命令的权力能力是有限的。

  国家版权局以身作则,购了100件Win2000,微软给了优惠价为每件1000元,共为10万元,如再加上Office共约需20万元以上。如该局每个省市也购1 00套(包括省辖各市区用,似还不够),30个省区市共约需600万元以上。

  据悉上海市政府为全市政府机关统一购买WinXP和OfficeXP,获微软优惠约半价共计7500万元成交;北京市政府为全市政府机关一万台电脑统一购买W inXP和OfficeXP,微软报优惠价每套为3500元和日后升级费2000元,如成交则约5500万元。如30个省,约需200亿元;况且,其他地区的经济状况都比京沪两地差多了。可见政府带头买正版的主要受惠者仍是微软。

  我国公务人员6000多万,如果按每10人拥有一台电脑并需购这两件一套的软件为8800元,即需600万套为528亿元;如每20人一台电脑,需3 00万套为264亿元;如果两者作为政府采购,批发为半价,则可为134至264亿元,尚未包括单位使用的几万至几十万元一套的大型专业软件。前3 者分担在6000万人,每人分别为892、446、223元,似相当于为每人加一级工资了。这可以让多少下岗工人获得生活保障,让多少贫困农民走出困境,使多少失学儿童重返学堂!

  无论怎么测算,都得上百亿元。朱总理当年上任时说的"吃饭财政"问题,似尚未根本解决,如今又将冒出一个更麻烦的"电脑财政" 问题。政府本身不创造价值,政府大肆购买的正版软件,如果严重悖离价值规律,则把这一沉重的负担转嫁给纳税人,将使国民不堪重负。政府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价格,必须符合价值规律,才令人称道。

  据说,目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考虑,对软件作政府采购招标,然目前微软尚无竞争对手,亦无法操作。也有人根据微软产品的功能很多,所以价贵,但实际人们一般仅使用其中很少几种常用的,造成不少功能的闲置浪费。为此设计把几种常用功能抽出来另组办公软件系统。其实由于软件光盘的复制成本几乎为零,正因为人们对其功能的利用率低,才更应大幅度降价呢。

  由于软件业的技术和工艺,是集中一批人的智慧来设计运算,并非特别复杂,不像大工业那样规模巨大繁杂,其投资属短平快。各级政府与其要向微软分别陆续支付1 00-200亿元之巨,还不如由中央政府统一事先拿出10亿元,大力扶植民族软件业,我们能造卫星,更何况区区软件。要像规定不准公款购买进口轿车那样,不准公款购买进口软件,而只能使用国产软件。由于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一般大都使用电脑仅作文字录入和存储处理,即办公室自动化,上网和发电子邮件亦不多,仅为替代过去铅字打字机的作用。尽管装备着功能繁多时尚的微软软件,然其各种功能使用率极低,且还白白占用硬件的许多空间,国家应投资开发经济实惠,功能少而精的政府专用办公软件。

  其实,根椐1991年起施行的《软件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这对盗版,实际应为"免费使用"一词更准确,留下了巨大空间。其中对"少量的复制"的数量未作规定,如复制100套,则对1万套来说是少量了。因此,要把现行法规用足,政府应该带头买刻录机来复制各种软件。国家版权局如能依法在这方面率先垂范,花8 00元买一台刻录机,从别处借来正版盘来刻录100套,则可为纳税人节省20万元,还可引领全国的下属单位节省600万元。再提成10-20%作奖金,犒劳大家刻录复制每盘所花费的几分钟工时的辛苦,省得去对采购的回扣打主意了,这也是对干部的爱护。

  刻录机的各种品牌很多,竞争激烈,竞相降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对其作政府采购招标,可压其半价采购数千台,下发2000 多个省地县政府。教学和科研单位,都可如此办理。据说,即将发布的修订新条例,将把此条删去,可抓紧时间办理。这是少花钱,多办事,利国利民又利已的大好事,可惜尚未有人去依法操办。

  微软10亿甩官司的启示

  本文脱稿之际,恰逢微软在美国的诉讼案与控方达成庭外和解:捐资助学 10亿美元甩官司的报道,这与本文为弱势群体的呼唤是一致的,且本文呼唤得还远远不够呢!此案的经验和教训切中我国时弊,发人深省,此案使本文得以升华,成为最好的结论。概述如下:

  法官准备结案。

  11月20日,微软公司已就美国各地100多起民间集体诉讼案与控方达成庭外解决方案,如获美国地区法官批准,微软将立即支付部分赔偿,这可能使其本季度税后收益减少3 .75亿美元,即微软股票每股收益下跌6美分左右。

  微软承诺捐款。

  根据方案,微软向全美公立学校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贫苦学生,免费提供电脑和软件;将拨出2.5亿美元启动资金,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基金会,对购买电脑的地方政府和社区组织给予优惠;将在今后5 年,为美国那些最贫穷的12500所学校,提供超过10亿美元的现金以及电脑硬件、软件和培训教师和学生。

  控方提出妙计。

  这一方案是控方律师霍斯费尔德提出的,他代表6500万个私人电脑用户,起诉微软产品收费过高,与其成本有巨大的悬殊,损害消费者利益。他意识到,即使胜诉,控方的人们,每人最多只能分到1 0美元赔偿;且不胜诉的可能同样存在,不久前美国最高法官驳回了十几个州对微软的诉讼案。他认为,与其为一笔不起眼的赔偿金在法庭上拉锯战,费时费力,还不如让微软大大方方地出钱做好事。

  穷孩子受益。

  美国虽是世界上电脑最普及的国家和软件王国,但仍有不少贫穷孩子无法享有。美国14%的学校里,有超过70%的学生,需要国家补助午餐费,就更不要提电脑了。这些孩子大都来自移民家庭、低收入家庭、贫困的单亲家庭等。电脑对他们来说只能在电视电影上看到。微软将为中小学无偿提供1 00万台电脑,每个穷孩子上电脑课则可人手一机。还将对那些已有电脑,却无力更新硬件软件的学校,配备最新的硬件和软件,并培训其4 0万教师。

  盖茨一举数得。

  这对盖茨本人和微软公司来说,似乎正中下怀:这一"善举"将大大提高微软的公众形象,有利于微软产品在学校推广,拥有比竞争对手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对微软来说,5 年拿出10亿美元是九牛一毛。这又对仍未与微软达成协议的各州,将是大的压力,公众舆论会站在微软一边。

  各方期待和解。

  该方案是在美国司法部与微软公司就限制微软垄断行为,达成协议后出笼的,但美国有9个州(起诉微软的共有18个州)当时认为限制条款还不够严厉,不能有效控制微软" 为所欲为"的垄断行为,更不可能从根本上让微软"改邪归正"。因此,外界目前普遍关注这几个州对方案的态度,如果控方的立场仍不能协调,微软试图" 一劳永逸"甩掉包袱的美梦仍可能泡汤。⑤

  迟来的"爱"。

  微软以这种方法了结此大案,妙不可言,既博得了社会慈善家的美名,也可使其摆脱无数法律纠纷。但此时的捐助让人有点遗憾。对贫困孩子来说,是一场迟来的爱。虽然微软的信息技术独步江湖,财产富可敌国,但在帮助穷孩子实现电脑梦方面,实为有限。盖茨应该反思的是,美国和世界对他在软件领域贡献的回报是否过于慷慨。肯尼迪总统的名言,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些什么,而是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些什么。盖茨应该想想,他为美国人民做了什么,为世界人民又做了什么。他是I T时代的宠儿,起初人们对他的天才发明欢喜有加。随着微软产品不断推出,其财富不断膨胀。到后来不对劲了,微软像巨无霸,将IT业一个个力量柔弱但充满创造灵魂、可能成为其竞争对手的同行吞噬,犯了众怒。政府要起诉微软,恨不得将它卸成几大块;同行要起诉微软,控它不正当竞争;老百姓要起诉微软,控它的产品收费太高。其核心是,美国百姓向微软讨个说法,请微软在贡献人类的同时,对贫穷孩子,多一点人道关怀。1 0亿美元对微软不是一笔大数目,但对享受到资助的千万穷孩来说,是梦要成真了。未来我们见到的盖茨,不再是唠唠叨叨的大师,而是充满人性关怀、对财富大彻大悟的上帝之子。⑥

  这一方案即使以后未被法院批准实施,也是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司法实践创新的新范例,意义极为现实和深远。

  美国如此富裕,而且微软产品的绝对价和相对价都比在我国低得多,其司法部及其各州的司法人员,尚且为了穷人的利益,反垄断暴利,迫使微软将其产品送货上门,省得穷人再去用盗版,盗版自然就消亡了。微软在我国垄断的危害更大,理应趁此良机跟进,奋起反垄断。

  从微软案可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应服从本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美国用软件和电脑去大规模的扶贫和捐" 希望工程",我们更应科技扶贫,党和人民政府对此已倡导了许多年。

  美国司法界为穷人谋利益,不屈不挠,不依不饶,持之以恒,从克林顿政府一直干到布什政府,数年之久,终见成效,给我们的启示是现实而深远的。我国政府不应大量耗以资源和国力,尤其是政府声誉,去维护微软的垄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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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②上述8段均为:李俊雄、赵和、张少军、方兴东等,WTO向中国盗版开出首张罚单广告公司"栽了", 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04日赢周刊

  ③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④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入世后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光明日报2001,12,4,

  ⑤朱国秋,微软10亿美元甩官司,文汇报2001,11,22,

  ⑥陆钢,迟来的"爱",文汇报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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