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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方舟子剽竊有鐵證嗎?
送交者: 南泥灣 2005年12月06日22:43:5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昏教授指責方舟子在《南方周末》寫的介紹最新科學發現的科普小品文《科學地解決道德問題?》剽竊了美國《科學》上的一篇文章,號稱“鐵證如山”,依據是兩者內容有31.2% 的相同。

剽竊或抄襲應該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內容抄襲,指用別人的文章說的,又不註明出處;二是文字抄襲,格式,句法,段落 模仿別人又不註明出處。

在我看來,指責方舟子剽竊並不是鐵證,理由如下:

1.科普文章和學術論文有不同的要求。方舟子寫的是科普文章,不是學術論文,要求不一樣。學術論文如有31%相同,又沒註明引用,則是抄襲或剽竊,科普文章
正如wasawa網友所說“學術應當是獨創性的,而科普是傳播性的,是讓已經做出來的東西讓更多的人知道。所以本質上都是複述別人的結果。100%相同,那是照抄,31%,應該算是引用。”

2.在方舟子的文章里有無誤導讓讀者認為是方舟子自己做的工作呢,沒有,因為大家知道方舟子不做科研有幾年了,這是最新成果;他提及這是普林斯頓大學的科學家做的工作,最重要的是他在文後列了該論文,表明是引用了該文的資料。

3.原文是英文,方舟子用中文,介紹時用自己的話說明實驗怎麼做的,有什麼結果。一般的科普介紹儘可能用自己的語言表達原意。由於專業差距的關係,直譯往往比意譯更忠實原文,31%相同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又怎樣理解《科學》編輯部的答覆呢?昏教授以此向美國《科學》編輯部舉報後,《科學》編輯部答覆:“在正文中沒有列出研究者名字和發表其論文的刊物名稱,也沒有引用研究者的話,不符合美國新聞標準。”

意思很清楚,按美國新聞標準,正文中應該列出研究者名字和發表其論文的刊物名稱或著名引用。否則就是不規範,但沒有說這是剽竊或抄襲。

其中有兩個因素值得考慮:

1.《科學》編輯部是世界頂尖三大學術論文雜誌之一,他們比較的是將方舟子科普文章翻譯成英文與學術原文比較。

2.昏教授向美國《科學》編輯部舉報時,有無隱去方舟子在論文後列出的原文?我不得而知,但他在短短的個人簡歷中有7處不屬實,所以可以打個問號。

我不了解中國新聞標準,中國新聞報道中有很多文章,包括《人民日報》,並不列出研究者名字和發表其論文的刊物,或註明引用,所以推測中國新聞標準的要求沒有美國新聞標準那麼高。

因此,我的結論是:方舟子這篇文章夠不上抄襲,但正文31%相同的部分沒有用引文方式不是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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