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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女博士的来信-我被开除的前前后后
送交者: 女博士 2006年06月07日15:51:12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各位关心我的朋友们: 你们好!
我就是那位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苦读四年、毕业前夕被突然开除的女博士。听说我被开除的事件披露后,报纸、网上讨论得很热烈,广大朋友对我很关心,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健康、精神状况一直欠佳,加之我的笔记本电脑被非法拿走至今未还,直到今天我才设法在借用的电脑上写下这封信。一来感谢大家对我的真诚支持和关心,二来也借此机会向朋友们如实地谈谈这次事件的始末,免得被某些新闻媒体扭曲事实的报道误导。

尽管我文笔不好,表达欠佳,对法律及打官司的事也不在行,但我能保证我的陈述客观、真实。除因保密对个别措辞、称呼有所删减、修改外,此陈述如有不实、虚构之处,我愿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我可以公开这些材料、证明及信件的原件)。

在这篇匆匆写就的陈述中,如有措辞不严谨之处,相信朋友们不会抓我的话柄,会谅解我的。我的陈述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北外06/02/24事件经过

2. 事件处理经过

3. 与几位老师的关系

4. 北外开除决定质疑

5. 媒体报道失实之处

6.本人境况及对此事结局的预料

北外06/02/24事件经过 2006年2月24日下午2点钟左右,我正与北京三元牛奶小红帽服务中心办理订购牛奶之事,

房门开着。这时,一个陌生男子站在我房间的门槛处敲门,自称是北京外国语大学保卫处的,有事找我。我说“请进!您先坐,我处理好订牛奶的事就接待您。” 待我办理完交钱、开发票等事项后,发现我房间里已进来了8、9个左右身着深色便服的人(除一名女性外,其他均为中年男性)。其中一位是我原工作单位系领导,另有个别似面熟但记不清其姓名、职业,其余人完全陌生。领头的男子自我介绍说,他是北京外国语大学保卫处蔡处长。

蔡处长说,经北京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证明我涉嫌在2005-2006年寒假期间(即2006年1月上旬—2月下旬),在北京房间电话上网用电子邮件攻击博士生导师X教授,现特来核实此事。希望我能如实地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

他首先问我:“你与导师X教授关系如何?” 我回答说:“一切正常。X教授为人十分客气。但我们除学术问题外,从未涉及过个人私事。” 他问:“那你为何用电子邮件对X老师进行人身攻击呢?” 我说:“这件事肯定有误会。请您核实后我们再谈。” 他说:“这件事公安机关已有确凿证据。否则我们是不会轻易找你谈这种事的。”

我说:“那您能否把此证据拿出来让我看看呢?” 他说:“这不合适。” 我说:“您没有出示任何证明、证据就认定我作了这种事,并与我谈这种事,是否也不合适?” 他说:“我对你说过了:没有证据我们是不会找你的。” 我说:“那您为何不出示您的证据呢?不出示我涉嫌犯罪的证据,这件事就没法再谈下去。” 我们僵持了一会儿。

蔡处长说:“你身为党员、教授,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呢?太不像话了!” 我说:“请问我做了什么事?” 他说:“你自己心里清楚。” 我说:“您说得没错。我做过什么事、没做过什么事,当然自己心里清楚。” 过了几分钟,我说:“您说有证据证明我做过某些事,我说自己没做过。但您又不给我出示有关证据。我觉得这样谈下去,没有任何意义,是在浪费时间。” 又过了几分钟,蔡处长说:“把那些电子邮件打印件拿出来给她看看。” 其中一个男子便从一个黑色文件夹中拿出一个透明塑料文件袋,从中拿出一沓纸(约二、

三十张)。我走过去,从那个男子的手中翻看了一下:上面均是些乱七八糟的谩骂话,逻辑、语法都不通,我看不大懂。因与我本人无关,我对其内容不感兴趣,没记内容,只记得其中一张似乎提及了X老师女儿的什么事,还有一篇纸上好像写满了“死、死、死”的字眼,等等。但这些材料只是电子邮件文字内容,并没有显示其与我本人有任何联系:上面既没有我的电子邮件地址,也没有我所居住房间的电话号码。

我问:“这就是您的证据吗?请问这些东西和我有什么联系?” 他说:“这都是通过你的房间电话号码发送出来的。” 我问:“请问这些材料上哪里显示出了这一点?退一步讲,即便真是用此房间电话号码上网发送的什么信息,也不能证明就与我本人有关系,因为这是借用北外80年代的老房子,

很难保证别人没有此房间的钥匙。况且,按这些东西所显示的发送日期期间,我不在北京。” 他问:“你在什么地方?” 我说:“我回家看病、探望父母去了,刚回来。自出国访学回来至今,我一直忙于博士论文的准备工作,还未曾回家。因去年(2005年)12月1日我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已通过(论文原已基本完成),开题委员会几位专家教授,尤其是我的导师X教授,对我博士论文的修改已给予了较具体的指导,今年假期我才去看望父母。临走前一天我还特意向X老师当面请过假。” 他问:“你有回家的证据吗?” 我说:“我给您找一找看。希望我没有将车票随手扔掉。” 我从抽屉里翻找出回家的往返卧铺票,并将其出示给蔡处长等人。

蔡处长说:“我们还得核实其真实性。” 我说:“请便。您甚至可去当地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核实。” 这时,外屋房间的灯亮了,我听见有人在外屋翻东西。我走了出去,看到外屋房间灯亮着,房门大开着,有两个男人在到处翻看。我问:“你们是谁?在干什么?” 他们说:“随便看看。” 我说:“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样做是犯法的。” 这时,我又听见里屋有异样的声音,便赶快回到里屋。我看到屋里那几个男人神色似乎不太正常,但没看清他们干了什么。

停了一会儿,蔡处长说:“你得写一份有关情况说明。” 我问:“说明什么?” 他说:“说明你与X教授的关系情况以及你假期不在北京的情况。” 我说:“我已正式地、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向你们谈过我与X教授的正常师生关系,并已向您出示有关我假期不在北京的证据,已证明你们刚才出具的所谓证据是站不住脚的,已证明此事与我无关。为什么还要我写材料?我拒绝写。” 原单位领导说:“你是教授,是党员。要配合组织工作。” 我说:“那好吧。” 我拿出一张白纸,写的内容大概为:我与导师X教授关系正常。寒假期间我离京探望父母,并附上了我回家的往返车票。

写完后,这几个人对我说:“我们要把你的电脑带走,让公安机关检查、核实。” 我说:“对不起,这不行。” 原单位领导再次说:“请你配合组织工作。” 我说:“正因为是党员,是教授,我已经非常地配合了。但这些人没有权利拿走我的个人电脑。第一,我正在赶写博士论文,时间非常紧迫。第二,那里面有我的个人资料,纯属个人隐私。你们没有这种权利。” 这时,其中一个男子说:“既然你没有干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为何不让我们拿走电脑让公安机关检查?” 我说:“这与见得人、见不得人没关系。我说过了:这里面有我的个人资料,属于个人隐私。我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我拒绝让你们带走我的电脑。” 我们又僵持了起来。

过了一会儿,蔡处长说:“你的枕头下有一份材料,好像与此事有关。请你出示给我们看看。” 我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公民权,且出言不逊伤害了我的自尊。我说:“

你们有什么权力翻查我的个人东西? 这是我个人隐私材料。我拒绝出示。” 我走到床头,把枕头下的两页纸(一个朋友忘记带走的材料)拿出装进了自己裤子口袋。

这时,从一直开着的门外走进一个手持摄像机的高个头男子。他一进来便对着我进行拍摄。我伸开手臂遮挡镜头说:“你们没权这样!” 他们依然对着我拍摄了好几分钟。持摄像机的男子接着又对着屋里其他地方进行拍摄,并走到外屋拍摄。

我再次抗议道:“你们没有权力这样做!我提出抗议!” 他们仍然到处拍摄着。接着,他们再次提出要带走我的电脑。我又一次拒绝了。

大家僵持着。

过了一会儿,我说,“我想和我单位的领导谈谈。” 蔡处长说:“可以。我们先去外面等着。”他便和几个人在外面等了一会儿。

我对单位领导说:“不是我不配合工作。电脑里除了我正在抓紧工作的博士论文实在不能耽误外,确实有一些我的个人隐私材料。我是教授,是党员,但我同样是个国家公民,有自己的隐私权。” 单位领导说:“你既然没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为何不敢把电脑让他们带走,让公安机关查查清楚呢?这样对你也有好处。” 我说:“这不行。” 大家僵持着。这时已经下午6点多钟了。

我身体状况原本欠佳,身患几种较严重的疾病正在就医治疗。历经几个钟头的精神折磨,

我身体已疲乏得受不住了,虚汗顺着脸颊和脊背直往下流,腿膝发软,头痛欲裂。

我说:“我现在精神、身体状况已支持不住了。既然一定要强行带走我的电脑,我要求:

当着大家的面把一些与此事无任何关系的个人隐私材料拷贝下来,自己保存。” 他们说:“可以。” 我从抽屉里找出一个U盘,开始拷贝。

等待拷贝时,我有些便意,便去了一趟卫生间。

从卫生间回来后,我发现因U盘容量较小再加上其中原已保存一些其他资料,电脑显示:

无法进行拷贝。

一个男子建议道:“要不你再找一个U盘?” 我说:“我只有这一个。” 他们说:“算了,我们答应不看你的个人材料。不用拷贝,我们带走了!” 我说:“这样带走不行。你们要写一个情况说明和电脑内容清单。” 其中一人便用白纸随便写了几句话(今收到Sony笔记本电脑一台,两日后归还),放在桌上。

带摄像机的男人再次对我本人、我的里外房间及卫生间等各处进行了拍摄。

随后,他们几个人用事先带来的、似乎是个硬纸袋似的东西提起我的电脑就走。

我追出去说:“你们不能就这样走了!我找谁去要还我的电脑?” 原单位领导说:“你为何不相信组织?你不是有我的手机号吗?打我的手机就行了。” 我叫住北京外国语大学保卫处蔡处长,对他说:“我有一点儿有关与北外老师关系的情况,想给您说明一下。” 蔡处长和那位女士站住,听我讲。

我说:“我在北外学习期间,只与一位教师有过不愉快。” 蔡处长说:“是张惠文老师吧!她都给我说了。而且你还给她发过信息骂她。” 我说:“我必须纠正您的话。第一,我的确用我本人手机、明确地、用本人姓名给她发过几条手机信息,是为了询问有关她对我个人恶意中伤的情况;第二,给她所发的信息中我绝没有使用过任何骂人字眼,只是说:据不少同学、同事告诉我,张慧文老师在背后对我的个人问题进行攻击、谩骂。她的所作所为让我很伤心,因为我曾为她的豪爽、真诚友谊感动,一直把她当作在北京的知心朋友。在她的动人祈求与说服下,为了协助她工作,我将自己的健康及学业等事情都推至一旁,全身心为她所负责的大专部进行翻译教学、搞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辅导、试卷分析讲座等等。如果她道听途说什么情况应与我当面谈清、核实,不该不负责任到处乱说、毁坏我的名誉。做人不能这样做。有些事情做得过分是会犯法的。”如张慧文老师还有一点儿良知,她会证明我这里所说的情况句句属实。

蔡处长和那位女士听完,没说什么就离开了。

这时,我已筋疲力尽,头痛欲裂,便躺在了床上。由于身体虚弱,又受了此事的强烈刺激,我没吃晚饭,并一夜没能入睡。

第二天,2月25日,我已虚弱得无法起床,发起高烧,内衣、被子都湿了。我米水没沾,

一直在床上躺到下午3点左右。我越想越感到这件事有些不对头,便挣扎着爬起来,试着给唯一能联系的人----那位原单位领导打个电话,询问一下我电脑的踪迹和情况。但电讯告知:此号码早已停用。

我心里慌了起来:其他人我都不认识,更不知该怎么联系。电脑收条上既无单位名称,更无单位公章。这样一来,我有什么证据和线索、该向何人找回我的电脑? 我起身下床。本想立即打110报警,但又一想,我原工作单位系领导是这些人之一,如果报了警,把关系闹得太僵,读完博士我怎么回去工作? 考虑一会儿后,我决定先找律师咨询一下此事该如何处理。

我挣扎着穿上外衣,打车去了人民大学,好不容易在海淀南路附近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我给其中一位律师刚谈完事情经过,律师立刻说:“马上打110报警。然后再来找我们。

目前情况我们没法管。” 我打了110,接电话的人问了问情况,告诉我说:“你先去你们学校保卫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然后再说。” 我找到城乡超市附近的一个派出所,说明了情况。值班警察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辖,让我去万寿寺派出所。但提醒我说,今天是周六,不一定能找到人。还是先去本校保卫部门核实一下有没有这回事儿。

我找到北外保卫处。值班人员说,北外保卫处没听说过有这种事,建议我马上打110报警。

我打了110。随后赶来的警官记录了发生情况及其具体时间、地点、我的身份,说马上回去报告,请示领导并核实情况后就给我回话。

约一个钟头左右,110警官打来电话说,他们已请示公安机关领导并核实:第一,此事件与公安局无关;第二,此事确系学校保卫部门而非社会闲杂人员所为。他们已经与北外保卫处联系过,也和我原工作单位联系上了,保卫处正在调查核实之中。因是周末,估计得到下周一、二才会有结果。

周一(2月27日)早晨8-9点钟,我来到北京外国语大学机关办公楼,找到校长办公室,要求面见北外校领导。工作人员让我去找信访室。我找到信访室,向工作人员谈了事件发生的经过。一位年轻工作人员刚开始时对我还算客气,但在当着我面与校保卫处打电话商谈后态度马上转变,说校领导很忙,来访者很难见到。他们让我先写个书面材料,他们研究一下再考虑能否安排时间。

因我已养成用电脑写东西的习惯,便说:“我的电脑被拿走,我怎么写?” 那位年轻人态度蛮横地说:“你没长手吗?一个教授、博士生,连字也不会写?” 从信访室出来后,我来到X副校长办公室。我向X副校长汇报了发生的情况。X副校长认真听完汇报并对其中一些细节问题询问之后,告诉我说,等校领导调查、研究之后会给我答复的,请我等待消息。

事件处理经过 因我打电话报了警,强行拿走我私人电脑的非法事件已在一定范围里公开化。周二(2月28日)下午,三个男人拎着我的电脑来到我的房间,态度恶劣地说:“电脑给你了。把我们留下的收条拿来。” 我问:“公安局检查了吗?结果一定是我没有攻击过导师吧?” 他们说:“这事不是你干的。但你还有许多其他问题,需要老老实实地交待。” 我问:“我有什么问题?” 他们说:“不和你谈这个。你赶快把收条还给我们。” 我说:“我的电脑没有设置过任何密码。而且你们拿走电脑时既没有封存,也没有登记电脑内容清单。你们把电脑放在这儿就走,如果电脑出了问题,或内容被他人拷贝、删除,怎么办?” 他们说:“你怎么不相信组织呢?” 我说:“这不是相不相信组织的问题,凡事都得有个规矩、手续。你们起码给我写一个拿走我电脑时的情况说明吧?” 他们说:“不可能。你的要求太过分。” 我给一位律师打电话咨询,律师说,他们起码得写一份情况说明才能拿走收条。否则以后电脑质量及内容如果出了问题,就说不清了。

看到我打电话给律师,三人中的一个马上从我手中拿过电话,气势汹汹地威胁那位律师。

那位律师有理有节地告诉他,他们非法拿走私人电脑是犯法的。现在连个情况说明都不写,把电脑放下就走,也不符合程序。

我放下电话后,这三个男人便指着我的鼻子,大声地对我进行辱骂、威胁,说我竟然敢对组织、领导的行为质疑、不服从,实在是太嚣张。

我被他们长时间的轮番威胁、辱骂弄得精神近乎崩溃,这时只能看到他们气势汹汹、指手划脚地喊叫、他们的嘴在一张一合地说,但却听不到他们在说什么。

我哭了。我对他们说:“你们不能这样对待我!” 与我合住一套房子的邻居一家被我们这边的喊叫、谩骂和哭声震惊,赶过来对他们说:“

你们不能这样对待她。她身体一直不好,正在医院治疗。有什么事你们慢慢说。” 这三个男人有些狼狈,但蛮横态度依然不变,威胁邻居说让他们少管闲事。接着,他们对我说:“电脑给你拿来了,是你自己不要,怪不得我们。我们走了。想要回你的电脑,就自己去北外保卫处办手续、领电脑。” 说完便扬长而去。

我被他们接二连三、蛮横无理的搜查、谩骂、欺辱弄得疲惫不堪,发起了高烧,身体、精神状态非常不好,次日便在房门上贴了两张声明,内容如下:

一、06/02/24事件的有关证据、文字材料都已上交组织。这些材料、证明已复制多份,必要时会让公众和新闻媒体看到的。对于此事件,道德上会由广大公众、新闻媒体来评判;

法律上由律师、法院来裁决;在其恶性手段与方法上,由上级教育、纪检部门来调查、处理。

二、我对学术很投入、很执着,几年来所以默默忍受各种冤屈及因此引起的健康、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就因为还有这一精神慰籍与寄托。我希望拿到博士学位,希望对我几年来在学术上的艰辛努力和付出有所承认。然而,人格及其尊严更重要。必要时我不惜用生命来保护它。

三、在社会地位、物质条件等方面我一无所有,只保有做人的尊严。你们这些“代表组织”的人却没有丝毫人性地、再三践踏我的人格和自尊。我不会再和你们谈什么,更不会允许你们再进我的房间。你们以组织名义所进行的非法欺诈、强盗行径已经失去了我的信任和尊重。你们不配代表组织。如你们继续纠缠、骚扰,我会再次打110。

为了将各种损失程度降至最低,请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领导能尽快调查、处理此事件,对其引发的各种后果、遗留问题以及对我个人因此造成的种种伤害与名誉恢复等问题有个明确的处理方案。

在此之前,因本人健康状况恶化,体力、精力有限,恕不奉陪。

对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突然、强硬地要求我腾房、搬家之事,特表明本人态度:我不会搬。

原因如下:

一、 借用北外住房之事,当初是由单位领导出面与外研社联系、商定的,与我个人无涉。我与房主X教授个人之间从未因用房有过任何接触或办理过任何手续,不要把个人牵涉进此事。应通过单位协商解决为妥。

二、 去年夏天我单位领导告诉我说:已与外研社有关领导商定,我在北外读博期间可一直住此房间直至完成学业,不会有任何问题。现离我博士毕业、拿到学位只剩两、三个月时间,为何突然地、与06/02/24事件极其巧合地发生这种情况?有些事不要做得太明显、太过分,否则会被动。

三、 处于目前各种极其特殊的境况下,我无法、也不可能搬家。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几乎天天给那位副校长打电话( 除了她,其他校领导的电话号码、办公地点我都一时打听不到),其中有两、三次通了话,副校长答复说,学校领导正在研究,让我耐心等待。

在此期间,我多次打电话向北外保卫处索要我的电脑。保卫处说电脑被我原工作单位的人拿走了,不在他们这里。我打电话向原单位很多部门询问此事渊源及电脑下落,领导答复说,北外保卫处给他们发了一份公函,说我在北京涉嫌犯罪,公安局都已立案,让我单位派人来处理,因此单位派人来北京了解情况。至于我的电脑,他们没拿。他们让我去北外保卫处领取。我又给北外保卫处打电话询问,他们的答复依旧。

我听一位北外的老师说,北外校长郝平正在美国访问、考察,4月初才能回来。北外校领导要等他回来才能决定。

我等待着。

一天,我去同学宿舍聊天,因她的电脑正在网上联结,从北外新闻上我发现校长郝平已从美国回来。我马上用此同学的电脑给郝校长用电子邮件发送了一份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郝校长: 您好!美国之行一定颇有收获吧!

我是北外英语学院博士研究生XX。深知郝校长工作繁忙、时间宝贵,故免去寒暄客套,言归正传。

我是北外06/02/24事件的当事人与受害者。事件发生经过及有关证明等书面材料我已于事件发生次日(06/02/27,中间为周末)面交X副校长(其他几位校领导因种种原因未能联系上),然至今未得到校方任何答复。

北外保卫处蔡处长等人目无党纪国法,在没有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和证据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以组织名义进行欺诈、非法搜查、非法拍摄及非法带走私人财物等强盗行径已造成恶劣影响,并致使本人身心受到严重刺激、摧残,名誉受损,人格受辱,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直接导致本人健康状况恶化(至今仍在治疗中),且由于非法拿走个人电脑至今未正常归还,致使本人正在紧张进行的博士论文修改工作已被迫中断40多天,已引发我因此无法参加原定今年五月进行的博士论文答辩(论文开题报告已于05年12月1日获得通过)、无法按时拿到学位等种种问题。

为了将各方面损失程度降至最低,恳请北外校领导能尽快研究、处理此事,对因此引发的各种后果、遗留问题及其对本人造成的伤害与名誉恢复等问题有个明确的处理结果。本人健康状况、时间及精力等有限,不可能无限度地等待下去,必要时我不得不通过国家教育部、法院及新闻媒体等途径讨回公道。

久闻郝校长系北**学博士,考虑、处理问题颇有水平。相信能很快得到您的答复。

顺致, 春安!

英语学院博士生:XX

06/04/03

因担心我发送的电子邮件郝校长看不到,第二天(4月4日)我来到了郝校长的办公室(此前我已多方向北外老师们打听、了解)。郝校长见我进来有些吃惊,但仍客气地对我说,

有什么事去和秘书谈,他很忙。我首先对自己的冒昧表示了歉意,说我也是因工作人员一直阻拦,实在没有办法才径直来到他的办公室反映情况的,否则很可能根本没机会面见校领导,校领导也无法了解事实真相。郝校长说你把材料放在这里,我会抽空看的。详情去和我的秘书谈吧。

与郝校长的秘书谈了事件经过后,秘书让我耐心等待校领导的处理结果。

我曾一直坚信,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北外校领导会公正处理的。我知道自己没有攻击过老师,未做过任何对不起老师的事,因此从没担心过会有什么太坏的结果。我一直在想,学校领导可能很忙,不一定会及时做出处理。这件事最坏的结果不过是耽误我的论文答辩及毕业时间,顶多推迟至今年年底。我能接受。

4月9号,我与原工作单位的两位领导通过电话(一次是在上午,一次是在晚上10点左右)

核实我的电脑下落(我一直担心我几年辛勤工作的结果----基本修改完毕的论文会有闪失)。单位领导再次答复说,电脑一直在北外保卫处。我说北外保卫处否认此事,至今不归还电脑。单位领导说,他们如果不还电脑,耽误了你的学习工作,你有权控告他们。

4月12日,我再次向北外保卫处索要电脑时,事情及回答却发生了变化。我给校领导写了回避申请,分别面交了郝校长秘书和北外党委杨书记。内容如下:

回避申请 郝校长(杨书记): 您好!

我是北外英语学院博士生XX。今天下午(4月12日)17点10分左右,根据汤哲远秘书的建议,我给北外保卫处蔡处长打电话询问我的电脑情况。蔡处长蛮横无理,态度恶劣地对我说:“你不要再装了。我们已对你的电脑程序进行了恢复,里面有证据……。我不跟你谈。”便挂了电话。

鉴于06/02/24事件与保卫处蔡处长等人有直接关系,他们肆无忌惮地以组织名义进行欺诈、搜查、拍摄及带走私人财物等强盗行径已触犯法律,致使我身心受到严重刺激、摧残,

名誉受损、人格受辱,人权受到严重侵犯,并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今依然毫无理性、态度蛮横地对待我,继续践踏我的人格与自尊,已完全失去我的信任和尊重。

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其综合素质、办事水平,都不配再代表组织,更不适合再参与、处理06/02/24事件。

特正式向北外校方申请回避。

相信郝校长(杨书记)及北外校领导定会尽快、公正地处理06/02/24事件。我等待着。

XX 06/04/12

我等待着。

4月24日,在乘车途中,我接到北外研究生处的电话,通知我当天下午3点去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学校领导会对我的事进行处理。

我按时赶到了会议室。

除我之外,到会的7、8个人表情十分冷酷、严肃。北外保卫处蔡处长威风凛凛地就坐于主位。研究生处陈处长(在北外读书四年里我第一次见到)大声宣读了北外将我开除的处分决定后,对我说:“你现在只有两个选择:一是照顾你的面子,让你自动退学;二是校方强行开除。你选择哪个?” 我说:“两者我都无法选择。” 他问:“为什么?” 我说:“你们得先允许我看看证据。我不明白学校将我开除的理由。” 陈处长说:“证据不能给你看。你可以在5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接着就散会了。

我向北外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了申诉。5月12日上午,有人打电话让我11点去学校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开会。

我按时到场。会议只进行了几分钟。到会的还有其他四位老师(其中两位我没见过)。保卫处蔡处长依然威风凛凛地就坐于主位。研究生处陈处长宣读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维持原处分的决定。决定中并没有提及我继续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诉的权利,这几位老师也没告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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