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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担忧的北大文科教学----进军一流是痴人说梦
送交者: bdbird 2002年08月14日17:09:0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一) 意见反映

昨天我转载了的一偏北大同学的抱怨,结果被斑竹删除了;这位同
学在这篇短文里对北大某些课程,例如马哲等表示了不满。斑竹大
概认为这个话题过于敏感,或许是认为这个话题没有什么价值。其
实每个人的抱怨,如果往深里探究,都可以发现某些让人心惊肉跳
的现实,就像某个人喊痛,顺便叫了一个“xxxx”,我们不能仅仅
因为这一声不雅的叫喊就放弃了对他进行检查的机会。其实他也许
已经病入膏肓了,只是没找到一个恰当的表达方式而已.这一点,提请
斑竹和这里某一位喋喋不休地论证所谓北大学生无能性的同学注意.
我这篇文章,算是要为这些呐喊提供支持和证据.

(二) 一个案例

某日上午因为3、4节选修了法律系外教的课,一大早我就坐在了教
室的后面,所以就碰巧亲眼目睹了同样是法律系的一门课。这次听
课,让我极为震惊,最后我得出一个结论:倘若北大文科授课水平
就是如此,那么谈什么进军一流,都是痴人说梦。

由于篇幅限制,我就不详细描述上课的情形.只谈谈对这门课总体印
象:教师的理论水平低下,相应的,教学方式也就非常呆板,尤其是对
本科生而言;不给学生交待法律条款产生的哲学的和历史的渊源,不
是致力于教授学生思考的方法,而是满足于交待法律条款,思路及其
狭窄.

这门课程,我认为作为剖析北大文科教学的样本,还是有一定代
表性的,反映北大文科教育的状况.因为,首先,法律系是北大较有影
响力的大系,无论师资力量还是教学状况应该都能代表北大文科的
整体水平;其次,法律这门学科,处于实用学科例如管理等和理论学
科例如哲学等之间,所以是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最好体现。

(三) 传道授业解惑*文科与理科

教育哲学的最精辟的概括,来自“传道授业解惑“这句古话。
撇开这句话原本的意思不谈,仅以当下的理解观之,所谓
传道,就是教会学生思考的方法;授业,就是传授某个专
门领域的知识,从实用角度讲,也就是谋生的技能;解惑,
解答相关的疑问。

对理科而言,固然北大教师的传道水平也有欠缺,但是由
于理科固有的特点,即对数理的侧重,所以理科学生在学
习过程中,是不知不觉地在思考的方法上有所训练。所以
从传道而言,理科教学先天具有这种优势。

从授业角度讲,理科学生所学知识,虽然也有过时的现象,
但是这种过时完全是依照科学本身的进度,而且科学本身
具有很强的继承性,可以这么说,北大理科学生目前所学
知识,即使在十年之后,仍然能帮助他们找到工作。所以
即使理科学生在“道”方面没有受到很好的训练,在"业“上
也能保证他们衣食无忧(不要说我俗,去问一下每一个找
工作的同学就知道了)

但是这一点,对文科学生而言就没有那么幸运,就以法律
而论,法律条文和条款,即使是宪法,也是朝令夕改,所
以仅仅记住概念条款,是没有任何用处的。由是观之,对
文科学生而言,理论和思维的训练才是最重要的一环。

(四) 个案对比分析

文科教学的意见,我在前面以这个题目连续发了三篇短文。原本
想一直写下去,所为者无非是能引起大家的关注,所以尽管样本很
少,还是冠以很宏大的名字。但后来受到了一位法学院同学的批评,
对我的动机还进行了一些揣测,虽然算不上诛心,我的热情也有所
减弱,再加上样本选择和论述本身也有一些问题,我也就没再往下
写。

但是,很碰巧地这周又旁听了前面我选作样本的课,听完课之后,
我决定还是把这个题目继续写下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我需
要先做申明:我对法律系没有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除了想反映教
学中的弊病外,没有其他任何目的。将来,或许我也会转来学习法
律,这也是我对改善自身条件的一种努力。我这样指名道姓地反映
问题,可能不符合中国人避讳的传统,也会伤害某些同学和老师的
自尊,但是既然要反映问题,就会落实到具体的系和课程上,而且
如果撇开这些次要的情感因素,我想这种坦诚的批评比遮遮掩掩地
说话效果要好。当然我力求使自己的立论更有说服力,对个案的叙
述就比前面要详细得多。同时,我把这个样本和同样是法律系的外
教上的一门课进行对比分析,也许有更好的借鉴作用。

这门课首先给我的印象就是学生的散漫,前前后后迟到的很多,
当然这可能和北大一贯的风气有关,我就不做过多的评论,但是还
是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根据我自己的看法,要么就不上,要么就
守时。如果课程本身没有吸引力而采取一种消极抵制的态度,最后
受损害的只是自己。

上课前一段时间,老师开始提问,大概就是一些非常具体的问题,
某些问题,好像是我们高中时学习法律概论所学到的一些知识。而
且最重要的是,都是考察对一些具体知识的记忆,例如行政处罚的
的定义之类的问题。

后来,老师开始上课,讲课的风格大致有三个特点:第一,板书
很少,为了取证的需要,我特意摘抄了一些下来:

" (一)一般规则 罚执分离,制约机制,激励机制
(二)当场收缴规则 3%的罚款
(三)强制执行,规则
(四)暂缓执行, 笔录,调查取证,较大数额,申辩,复核,7天,登记。”

以上就是写在黑板上的部分内容。第二,在板书之外,老师所阐述的,
也无非是一些具体的条款,某条某款是如何说的之类,并没有深入的
的分析。而这些具体的知识,学生完全可以在课外自己看书了解,或
者在考试前突击复习。第三,没有课堂提问,老师讲老师的,学生就
在下面抄板书。

我相信,这种教学方式应该是北大绝大多数课程授课的模式,所以,
我这里并非专对于这位老师进行批评。但是,我还是想针对法律更深
地谈一下。

中国的法律,仅仅宪法就在短短的几十年来修改了四次,更遑论一
些具体的法令法规,它们更是朝令夕改,所以,对中国法律条款的记
忆,除了应付考试外,我看不出任何的用处。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知识上也是如此,一门知识也就大致决定了学习这门知识的人的整体
的职业取向和思维方式。如果是传统的文史哲,这些知识是人类历史
的结晶,在很长的时间内,也是为大家认同的,即便没有很大的实用
的好处,就是在个人的审美情趣上,也是有很大的价值的,所以记忆
背诵这些具体的知识,也是无不可的。但是对法律而言,最重要的部
分其实不是对具体知识的记忆,而是了解这些法律法规背后的哲学背
景,以及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阐释和应用的思维的训练。尤其在中国
学习法律,更需要偏重于对法律条款的分析和推理,而不是记忆具体
的法律条款,因为中国的法律条款总是在改变的,加入WTO后,现在
写在书本上的大部分条款都会有所变化,例如取证需要两个人以上之
类等等。这和传统的文史哲知识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了解法律条
款背后的哲学的,缁岬模蔚谋尘笆欠浅V匾模窃谡馓每?上
这些都没有提及。而且,我询问了旁边的一位同学,他们已经大三
了,大部分课都是这样上的,而且没有学有关的哲学方面的课程。

将来,也许这些同学会走上法官和律师的道路,但我觉得这不是因
为他们本身已经具备了一个优秀的法官和律师的素质,而是因为职业
的分化,他们所学的就保证了会走上这些岗位。但是,将来在这些岗
位上,要么成为葫芦僧之类的人,要么受到更有素质的人的挑战而下
岗。

当然,北大的同学,按照我了解的,一般来说会有自救之道,这也
是优秀人才的特征,所以我相信也有同学在专业之外,大量阅读有关
的哲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著作。但是,作为一所优秀的大学,特别
是要成为世界一流的大学,没有一流的教学方式,而仅靠优秀学生的
自我教育,是绝对不够的。因此,我郑重呼吁,对北大的文科教学进
行反思和改革。而且,对碌碌无为的老师采取一些措施。北大的老师
良莠不齐,这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即使有前面同学所说的评
十佳也没有用,因为无能的老师会通过不点名以及降低考试难度获得
学生的青睐(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

作为另一种教学的模式,我下面讲一讲我所上的外教的一门课。一
些笔记我摘抄如下:

“West coast Hotel v. Parrish
1、Question: what is left of liberty of contract in DPC after
1937
A Caroline Products (SCT,1938)
(1)、Presumption of constitutionality for law regulating
ordinary
B Williamson V. Lee Optical (SCT,1955)
..........”

笔记我没有抄完,还有很多。这位外教上课的特点,一是板书非常
详细;二是更注重对问题的分析,而不是结论,注重不同案例之间的
相互比较,找出异同点和相关法律适用的条件。三,课堂提问很多,
而且侧重点也不是具体的答案,而是自己的思路。学生必须先预习才
能跟上老师的思路,而且必须投入地参与其中。

所以我建议某些老师,可以虚心地来听一听某些外教上的课,也许
可以改进一下自己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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