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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學的誤區—歷史“唯物”主義
送交者: 潘曉宇 2002年09月22日11:52:2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中國歷史學的誤區——歷史“唯物”主義對歷史學研究的禁錮

如果說“勞動創造人”、“原始共產主義”、“母系氏族社會”、“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分水嶺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剩餘價值理論”[1]等我們中小學時就熟記在心的理論都是謬誤,你會相信嗎?可悲的是,事實大致就是如此。

馬克思、恩格斯勤於探索、勇於創新的精神,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由於自身知識面限制,再加上所處時代的局限,使其對社會發展史的認識,用中學政治課上最常用的詞來形容是“一葉障目”、“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歷史觀雖被稱為“歷史唯物主義”,但他們在研究方法上還是明顯帶着主觀臆斷。而我國歷史學的悲哀就是,歷史學專家還要受到學科外行們所定的條條框框的束縛。

從中小學時代開始,中國大多數學生就被灌輸着 “勞動創造人”、“原始共產主義”等等並非科學的理論觀點,許多人被錯誤的世界觀所左右,這對中國將來的科學發展和民族進步都有着不小的負面作用。

  一、是“勞動創造人”嗎?

“勞動創造人”的觀點來自恩格斯的《勞動在從猿到人轉變過程中的作用》。由於恩格斯本人知識面的限制,他對達爾文(Charles Darwin)的進化論並沒有真正理解。他評論道:“甚至連達爾文學派的具有唯物精神的自然研究家們對於人類的產生也沒有提出明確的概念,因為他們在這種唯心主義的影響下,認識不到勞動在這中間所起的作用。”[2]恩格斯自以為有了一個連達爾文都沒有的新發現—“勞動創造人”。豈不知—這“勞動創造人”一說並非新鮮,它屬於比達爾文更早的拉馬克(Jean Baptiste Lamarck)進化論。拉馬克進化論的基本觀點是“用進廢退”和“獲得性遺傳”。“用進廢退”,即某種器官由於需要而經常使用,就會使該器官得到發展,變得越來越發達。相反,若少用甚至不用某種器官,就會使該器官的功能不斷衰退,器官本身也會退化,甚至消失。 “獲得性遺傳”,即由於環境影響或“用進廢退”而獲得的性狀變化,可以通過繁殖作用而遺傳給後代。按照拉馬克學說,在遠古時代,長頸鹿的脖子沒有現在這麼長,因為要吃樹葉,天天伸長脖子。所以,脖子會越伸越長;而這種變長的脖子會遺傳給後代,這樣一代一代傳下去,就成了今天的長頸鹿。而與之相應的恩格斯的“勞動創造人”理論是:人因為用手勞動,手才越用越靈巧;因為人要說話,嗓音也越說越複雜;因為要勞動和語言,腦才越用越發達。這種手、嗓音、腦袋等的特殊發育會遺傳下去,經過一代一代的積累,勞動使猿的腦變成人的腦,產生了具有意識機能的人腦。這樣,勞動使猿變成了人[3]。

現在,特別是現代分子生物學技術的發展,太多的證據支持達爾文學說,而拉馬克的學說卻找不到像樣的證據。後天性獲得的性狀,只能影響其自身,而不能遺傳給子孫,除非是遺傳物質(基因)有改變。比如,兒孫輩不會因祖輩天天伸脖子,而天生脖子長;也不會因祖母輩日日繡花,而天生手巧。

而對於現代達爾文進化論來說,生物進化是由於基因變異和競爭選擇的結果。通俗點說,在猿人的所生的後代中,由於遺傳物質不可能完全被精確複製等等原因,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變異,有的變得相對聰明,有的變得相對笨。那些相對聰明的後代,在自然選擇中可能會有競爭優勢,容易把基因傳下來,而相對笨的後代則更容易在競爭中被淘汰。這樣,經過若干代的淘汰篩選,群體的組成逐漸漂移向越來越聰明的猿人後代,這個群體再逐漸變成的人,將來還要繼續變成更聰明的“超人”。以上,只是非常簡化的進化描述,自然界中的生物競爭選擇往往是多方面立體的,可能包括智力、體力、容貌、生育力、抗病力、性格取向、自我奉獻和自私性等等綜合因素的競爭,生存策略和進化過程往往也要複雜得多。

對於人類進化,恩格斯在《勞動在從猿到人轉變過程中的作用》,還有一個獨特的理論:“從只吃植物過渡到同時也吃肉,而這又是(猿)轉變成人的重要的一步。”“這種正在成長中的人離植物界越遠,他超出動物界的程度也就越高”“最重要的還是肉食對於腦的影響;腦因此得到了比過去豐富得多的為腦本身的營養和發展所必需的物質,因而它就能夠一代一代更迅速更完善地發育起來。請素食主義者先生們恕我直言,如果不吃肉,人是不會到達現在這個地步的。”[4]這大概是毛澤東“吃紅燒肉補腦”說的來源。這種“吃肉進化論”,算是恩格斯的發明。然而,“吃肉進化論” 卻很難得到考古和生物學方面的支持。古猿、現代類人猿的牙齒與人類相比,犬齒更突出,反而更接近食肉動物。說古猿只吃植物,也是沒有根據的。從營養學上說,大腦發育所需的一切養分,都能從素食中得到,食素也一樣能滿足大腦對營養的需要。

  二、馬克思主義社會發展史脆弱的理論基礎

熟悉馬列原著的人們都知道,馬克思主義人類古代社會發展史論述主要來自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就路易斯·亨·摩爾根的研究成果而作》。而此書的觀點來自美國人類學家路易斯·亨·摩爾根(Lewis Henry Morgan)的《古代社會》和瑞士巴霍芬(Johann Jakob Bachofen)《母權論——根據古代世界的宗教的和法的本質對古代社會的婦女統治的研究》。恩格斯的著作名稱就說明了這一點。摩爾根的“文化進化論”,是建立在假定世界文化史是單線發展的基礎上,即現有的各個民族文化,只是人類文明單線發展的不同階段。在這個假定基礎上,以今推古,推測現存的美洲和澳洲的一些土著文化是人類社會的必經之路。摩爾根的這些假設和推論,並非建立堅實的考古學和歷史學證據的基礎上,根基並不牢靠。

文化單線進化論,否認了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和分支性發展。現在看來,這個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這類似於一些外行人對進化論的理解:“人是猴變的”。人與猴雖然可能來自共同祖先,但各自採取不同的進化策略。人與猴只能算進化上的不同分支,而不能說猴是人類的祖先,或是人類進化的必經之路。

在人類發展史上,由於地理的隔閡等等因素,往往產生文化的分化。由於美洲大陸和澳洲大陸與東、西方的隔離,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不同,文化發展走的是各自不同的路。東西方文化也是如此,恐怕很少人會說,東方印度文明是西方雅典文化發展的必經之路。退一步說,即使都在東方,誰能說印度過去的種姓制度是中國文化發展的必經之路?再退一步講,即使在中國內部,除了一些宗教狂熱者,有誰會說西藏的政教合一的宗教社會體制是中原華夏文化發展的必經之路?

現代社會,由於信息交流和交通工具的發達,文化之間的隔離越來越小,文化之間的融合越來越多。將來世界發展方向,很可能越來越趨同。但也不能因此否認歷史,而說人類文明史只是單線進程。

用在這種文化單線發展論上建立起來的馬克思社會發展學說,來解釋包括中國在內的全人類歷史,自然漏洞百出。更何況其推測的發展路線本身就有問題。

  三、原始共產主義是人類必經之路嗎?

原始共產主義不要說是人類必經之路,就連存在的可能性都很小。馬克思主義對於原始共產主義的解釋是,因為生產資料極少,所以平均分配;婚姻制度為群婚亂交。而在生物界裡,生物生活在地球的各個角落,生存環境千差萬別,比猿人生活條件惡劣的生物應該很多,而群居的哺乳動物,極少(如果有的話)是生活在“原始共產主義”的環境中。和人類親緣關係最近的各種群居類人猿,都是生活在明顯的等級社會。例如,猴群中就有猴王,猴王往往有多個雌猴作“妃子”。而地位稍低的是與猴王親近的猴子,再往下是“平民”猴子。不過,那些“在野黨”猴子也有機會,在猴王年老力衰之時,或“駕崩”之日,重新爭奪王位。

為什麼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在自然界極少存在呢(假如存在的話)?從進化論來說,一個物種要想生存,必須要有競爭和淘汰,不淘汰群體內競爭弱勢的基因,也就沒有進化。假如猿人就是生活在平均主義、沒有種內競爭淘汰的制度下,我們現在還是停留在猿人階段。

另外一方面,原始社會是“群婚”制,也是不可思議的。群婚亂交說主要來自巴霍芬的母權論。在自然界中,在群居的哺乳動物中,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制很常見,而一妻多夫制和群婚亂交則是極少(如果存在的話)。恩格斯對此的解釋是:動物中只存在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制度是由於雄性動物間的忌妒所引起。這種小家庭式的夫妻關係,不利於群體的團結。猿人要進化到人,需要團體的力量,所以要打破這種小家庭,建立沒有忌妒的群婚亂交大家庭[5]。這種“群婚亂交”進化論,大概又是恩格斯的發明。需要團體力量的動物遠不止人類一種,卻沒有一種是靠“群婚亂交”的大團結社會來生存的。人類的進化,是建立在種內競爭、淘汰弱者的基礎上的。那種群婚亂交的大團結社會,如果存在的話,只能導致人類進化步伐的停滯。恩格斯對生物進化論不夠了解,再加上用想當然式的思維方式草率得出的結論,自然經不起推敲。

對達爾文進化論來說,在動物界,如果恩格斯所講的那種群婚制存在的話,物種中每個成員,不管在其他方面是否有競爭優勢,只要性功能完善,都有相等的交配機會。這樣就很難淘汰那些有競爭劣勢的個體,由此使此物種的進化進程減緩以致停滯。所以,在動物界中,群婚亂交,因其在進化中的劣勢,只可能是個別現象,而不可能成為整個物種的普遍現象,更不可能成為人類發展史上的必經之路。

總而言之,人類的原始共產主義,考古學至今沒發現任何有說服力證據,理論上也不可能成為人類發展的必經之路。

  四、母系氏族社會是人類必經之路嗎?

原始母系氏族社會觀點是建立在摩爾根文化進化論和瑞士巴霍芬母權論的基礎上。巴霍芬推測原始母系氏族的存在,是基於對古代宗教傳說、圖騰和對羅馬葬禮藝術等的研究。這些推論的基礎本身就不牢靠,再用摩爾根文化單線進化論來推廣到全人類歷史,則更是空中樓閣。把古代傳說作為一種參考還可以,但由此來推測古代的現實社會,極容易走偏。如果把嫦娥奔月作為中國古代已經成功登上月球的證據,把中國老百姓供奉女性觀音菩薩,作為中國是女權社會的證據,都是天方夜譚。

巴霍芬推測,遠古人類是群婚制。由於母親亂交,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母親地位最高,以至於女性統治整個部落。

對於群婚亂交,在前文已經討論過,不可能成為群體的普遍現象。女性和男性相比,體力上處於弱勢,在其他方面又無明顯優勢。懷孕和哺乳,又使女性在勞動等方面失去與男子平等競爭的機會。這些,使女權社會,即使能存在於某些地區,也很難成為原始社會的普遍現象。

大部分人類學家和考古學家,對母系氏族普遍存在與人類早期社會的觀點持否定態度,雖然仍有一些女權主義者堅持此觀點[6]。即便在中國,也開始有了不同的聲音,如王家范的《“母權論”質疑》。

馬列主義對中國學術界的影響,在歷史學界可見一斑。翻開一本本歷史學和考古學書籍,發現這些歷史和考古專家們在考證中國古代社會,尤其是遠古史前文明時,引證最頻繁的,既不是考古學發現,也不是歷史或考古專家的言論,而是考古學和歷史學外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而恩格斯的觀點,是來自摩爾根學說,而後者已經被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類及歷史學家所拋棄。用這些本身基礎不牢靠的理論,先入為主地解釋考古發現和歷史現象,必然導致一些錯誤的結論。這種外行指導內行的做法,美其名曰“哲學指導科學”,嚴重束縛了我國考古學和歷史學的發展。

提到母系氏族群婚制,不得不提到中國的一些考古學“發現”。尋找證據支持群婚制的社會,對我國考古學者們確實是一大難題。從時間上,所謂“母系氏族階段”可以分為前期和後期,屬於前期的考古學發現,如華南的柳陽人、西南的資陽人、華北的峙峪人、河套人和山頂洞人,華東的左鎮人和夏草灣人,東北的前陽人和榆樹人,河南安陽小南海人,多為零散的古人類化石,無法推演其社會制度。然而,許多中國歷史學著作上,對這段時期的社會和婚姻制度的有明確的描述,其“證據”都來自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母系氏族”後期,也就是“鼎盛時期”的考古學發現,最著名的是仰韶文化與河姆渡文化。在這眾多的考古發現之中,終於有人煞費苦心地在仰韶文化中,找到了母權社會和群婚亂交的“證據”——在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遺址中找到了同性合葬的,以此來證明是群婚制;在半坡遺址中,發現有一個小女孩被厚葬的墳墓,以此證明母權論;在仰韶文化的中期墓地,發現有母子合葬的,以此證明孩子“只識其母不識其父”。

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呢?半坡遺址成人墓中同性合葬墓僅僅有兩座,只葬着兩男四女。而絕大多數成人墓(172座)都是單人墓,另外有76座未成年夭折的小孩墓[7]。在同屬早期仰韶文化的北首嶺墓地中,共發現400多座墓,成人主要也是單人墓。 單人墓的習俗,還有把未成年夭折的小孩和成人分開埋葬的習俗,即使在現代中國農村,也很常見。而拋開幾百座單人墓,僅拿出幾座同性合葬墓特例來證明仰韶半坡社會是群婚亂交的論點,顯然就是用以偏概全來迎合馬列主義理論。

在半坡遺址的墓地中,成人墓174座,其中71座有隨葬品。絕大部分未成年夭折的小孩,葬在沒有任何陪葬品的陶瓮里。只有3個小孩是按照成人葬法,其中只有一座有陪葬品,而且是厚葬。被埋葬的是個3-4歲的未成年小孩。這個小孩被鑑定為女孩(考古工作者都知道,從骨骼來鑑定小孩性別,是很困難的;而僅用陪葬品來鑑定兒童性別,不會完全可靠)。雖然這個小女孩的陪葬品在這個村子裡最多,但僅以一個被厚葬的3-4歲就死了的小女孩來證明母權論,根基實在是不牢靠。

仰韶文化的中期墓地,多為合葬,而且很多是二次合葬。在絕大部分合葬墓里,男女老少均有,而同性合葬、母子合葬墓都不多。例如,在元君廟墓地,有空墓7座,單人墓16座,合葬墓28座。合葬墓中,男女老少葬在一起的家族式合葬的最多,總共有140多人葬在14座合葬墓中。另外,還有成年異性合葬3座18人。而作為群混亂交制和母權論證據的,成年同性合葬只有3座7人,母子合葬僅為3座10人,女孩合葬1座2人[8]。同性合葬和母子合葬這些埋葬方法,不但沒有普遍性,反而在這裡是最少的。而考古和歷史學者們,卻以突出這兩種合葬方式,來迎合馬列主義的群婚亂交和母權論觀點,委實牽強。退一步講,在現代中國的部分地區,如西南的侗族,就流行母子合葬。侗族人大多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以母子合葬來推論“只識其母不識其父”, 顯然是太不充分了。

在元君廟的單人墓中,男女墳墓的陪葬品都是有多有少。既有男性被厚葬,也有女性被厚葬。在其他仰韶文化的墓地中,厚葬的也是有男有女,還有奢華的男女合葬墓。這些,都無法支持母權論和群混亂交制的說法。

總而言之,母權論和群婚制都不能在仰韶文化得到證實。另外,僅從埋葬方式來推斷社會的性取向,也是很不嚴謹的。

隨着中國學術界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多的大陸的考古學者們開始否定仰韶文化是母系氏族的觀點。目前,大多數考古學者已經開始承認仰韶文化的晚期是父系社會,而另一些學者則已經完全否定了仰韶文化是母系氏族的學說[9]。

河姆渡的墓地多為單人墓。其他“母系氏族”的發掘地,由於文物更少,都無法找到支持母權論和群婚亂交說的證據。

退一步說,即使發現有女人做統治者的社會,不做深入地調查,也不能草率斷言說是母權社會。如在中國古代出現過呂后、武則天、慈禧等女統治者,而在西方英帝國、荷蘭,也由女王統治過,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說這些國家是女權社會。

  五、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人類必經之路嗎?

把全人類歷史分成的五個階段:原始公社、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的說法,是由蘇聯史學界於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末提出、斯大林欽準的。這五階段論的思想,源自陳舊的文化單線發展論的,另還帶着一種歐洲中心主義的觀點。即使在歐洲,這種分類法在許多地方都不適用,更何況在亞洲。

現在,由於多數中國歷史學家和人文知識分子已經 拋棄了斯大林的“五階段論”教條,而且國內已經有很多學者專門論述“五階段論”的錯誤性,我在這裡儘量簡明扼要些。更詳細的內容,可以閱讀參考國內的歷史學書籍和期刊,以及一些互聯網上的資源。

在這裡,我主要是要提出我個人對於中國古代社會制度的性質的看法,請大家批評指教。

在五大階段的奴隸社會中,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奴隸和奴隸主之間的矛盾;而在封建社會,社會的主要矛盾是農民和地主之間的矛盾。而中國古代社會,似乎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哪一類都算不上。這導致自從馬列主義歷史觀引入中國之後,對中國是否存在過奴隸制社會,以及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分界點等問題,幾十年一直爭論不休。僅對於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分期,就至少有十餘種說法。

與西方不同,中國古代是皇權及官本位社會。權力集中掌握在皇帝和官吏手中,他們才是真正的特權階層,而農民、地主、手工業者、商人在社會上都沒多高的地位。甚至那些衙門府里聽差的,在社會上都能高人一等。這種皇權及官本位社會現象,即使在推翻滿清後的民國、解放後的中國直到改革開放後的今天,也表現得很明顯。

中國古代的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全部集中在皇帝和官吏的手裡。行政管理自不必說,立法就是皇帝下詔和衙門府頒布條令,而司法就是衙門府開庭、審案、抓捕逃犯。按照現在的說法,縣衙門裡的縣太爺除了是縣長,還兼法院院長和公安局長,等等。這種皇權與官本位的集權制度,也是中國自古以來“人治”,而非“法治”的根源。

因為權利都集中在皇帝和官的手裡,所以社會矛盾的中心是皇帝、官和平民間的矛盾。 社會動盪的原因,往往是因 “暴君” 、“昏君”,或者“貪官污吏”、“奸臣當道”。而“官逼民反”、 “苛政猛於虎”等等常用的形容詞,都反映的是這種君、官、民的矛盾。“逼上梁山”的好漢們“反貪官、不反皇帝”,也很生動地反映了社會的主要矛盾在哪裡。相反,聖君明主、清官廉吏的休養生息政策,因“政通”而“人和”往往把社會引向安定和繁榮。

在中國歷代歷史古籍中,從來沒有提到奴隸市場買賣,也沒提到哪個是大奴隸主。中國過去雖然有奴婢,但他們不但數量少,而且一般奴婢主人也沒有隨意生殺奴婢的大權。

總而言之,我認為中國古代主要的社會矛盾是皇帝、官和平民(主要是農民)之間的矛盾。中國古代社會,既非奴隸社會,也非封建社會,而是皇權及官本位社會。

  六、結束語:

過去,我國歷史學、考古學和生物學者們,要做到堅持真理、實事求是,要比其他科學更艱難一些。而現在,由於改革開放的深入,國內的思想界也越來越開明。

學術無禁區,科學在發展。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府也應儘量擺脫“原教旨主義”的影響,儘量改革傳統上的“行政集權”式的管理,不要先入為主地為學術研究設下各種條條框框,走類似“文字獄”的老路,更何況當初那些發明這些條條框框的人,本身就是這些學科的外行。

  附註:

[1]對於剩餘價值理論的討論,不屬於此文的範疇。許多學者已經對此課題討論。如有需要,我會另寫文章單獨闡述。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四卷》,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1994年8月 422頁。

[3]原文:“手不僅是勞動的器官,它還是勞動的產物。只是由於勞動,由於總是要去適應新的動作,由於這樣所引起的肌肉、韌帶以及經過更長的時間引起的骨骼的特殊發育遺傳下來,而且由於這些遺傳下來的靈巧性不斷以新的方式應用於新的越來越複雜的動作,人的手才達到這樣高度的完善,以致像施魔法一樣造就了拉斐爾的繪畫、托瓦森的雕刻和帕格尼尼的音樂。”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四卷》,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1994年8月 375頁。

“這些正在生成的人,已經達到彼此間不得不說些什麼的地步了。需要也就造就了自己的器官:猿類的不發達的猴頭,由於音調的抑揚頓挫的不斷加多,緩慢地然而肯定無疑地得到改造,而口不的器官也逐漸學會發出一個接一個得清晰的音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四卷》,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1994年8月 37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四卷》,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1994年8月 379頁。

[5]原文:“在較高等的脊椎動物中,據我們所知,只有兩種家庭形式:多妻制合成對配偶制;在這兩種家庭形式中,都只有一個成年的雄着,只許有一個丈夫。雄着的忌妒,作為共居生活較高形式的群,在一些場合成為不可能,而在另一些場合則被削弱,或在交尾期間趨於瓦解,最多不過時,其進一步的發展受到阻礙。單是這一點就足以證明,動物的家庭和人類的原始社會是不相容的東西;正在努力脫離動物狀態的原始人類,或者基本沒有家庭,或者至多只有動物中所沒有的那種家庭。向正在形成中的人這樣一種沒有武器的動物,即使互相隔絕,以成對配偶為共居生活的最高形式,就像韋斯特馬克根據獵人的口述所斷定的大猩猩和黑猩猩的情況那樣,也是能夠以不多的數量生存下去的。為了在發展過程中脫離動物狀態,實現自然界中的最偉大的進步,還需要一種因素: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你不個體自衛能力的不足。”“成年雄着的相互寬容,沒有忌妒,則是形成較大的持久的集團的首要條件,只有在這種集團中才能實現由動物到人的轉變。的確,我們發現歷史上可以確切證明並且現在某些地方還可以加以研究的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什麼呢?那就是群婚,即整群的男子與整群的女子互為所有,很少有忌妒餘地的婚姻形式。”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四卷》,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1994年8月 30,31頁。

[6]《哥倫比亞大百科全書》

[7]石興邦 《中國中新器時代考古——仰韶文化》

[8]《元君廟仰韶墓地》,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教研室 1983年4月第1版 154頁

[9]《仰韶文化研究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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