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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史官传统;圣经和死刑(更正)
送交者: 笪缑 2009年05月17日15:40:2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答国家“就罪和罪人的问题,我的个人体验” “国家”网友一向喜欢以“真理”自居,喜欢把他的“上帝”强加到别人头上。可惜论理不严谨,对中国历史和西方的知识皆欠缺(不一定是虚伪),说话常常毫无根据。 譬如说,他在“就罪和罪人的问题,我的个人体验”的帖子里说:“圣经如实的记载了(亚伯拉罕、大卫)的罪”,“犹太人能够接受这些有罪的伟人”,而“在中国的历史书上,很难看到伟人的罪”。 且不说把”圣经“当犹太人的史书和中国的相比,不伦不类。他不知道他犯了一个常识的错误。 中国有个独特的传统,即“铁笔史官”。就是负责如实记录历史的史官。 春秋时齐国太史三兄弟和晋国的太史董狐是中国史官当中最有气节的。文天祥在《正气歌》里写道:“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将齐太史、晋董狐作为充满天地间正气的伟大人物加以大力褒扬。 “两件事情大抵是这样的:齐国权臣崔杼弑了他的国君齐庄公,齐太史公为此事书曰“崔杼弑庄公”,崔杼怒而杀太史公;太史公的弟弟依然在史书上记载“崔杼弑庄公”,崔杼又杀之,而太史公最小的弟弟依然秉笔直书。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崔杼无可奈何,这事情就被如实记录下来了。齐国的太史们一个接一个地视死如归,这是用鲜血换来的史书上的真话,以及伟大的直书实录的史学传统。 再说晋国有个正直的大臣正卿(宰相)赵盾,经常谏劝昏君晋灵公,晋灵公怒而派刺客去暗杀赵盾。赵盾的族弟赵穿便杀了晋灵公。晋太史董狐便在史书上写道:“赵盾弑其君”,并且“示之于朝”,后来孔子称董狐为“良史”;同时,孔子也认为,赵盾不干涉史官秉笔直书的权力,也是“良大夫”。董狐不畏权势、坚持直书实录的史笔传统,是自古以来史家以及一切士人的榜样。这种直书实录的传统,令当时的当权者们有所顾忌———担心坏事被记载于史册,从而产生了某种制约作用。 也就是说,史官的道德标准,是大无畏:哪怕你是皇帝老子,你做了错事,照样写入历史,杀了我的头也照样写。当然,史官能够做到“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除了他们个人作为史官所具备的品德、素养和气节,也是和当时的史官制度分不开的。 中国古代有一个规定,皇帝是不能看史官所记的关于他自己的实录的。这也是为了保证史官能真正秉笔直书国君功过善恶的一个制度。《贞观政要•文史第二十八》记载,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记“起居注”。唐太宗提出想看褚遂良所记的内容。褚遂良回答说,现在的起居,就是古代的左右史,“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史官的任务是如实记载历史,包括帝王的所作所为,而九五之尊的皇帝,当然非常想有一个身后之美名,不想背负一个“篡改历史”的千古骂名,所以对史官也就特别客气;这一点,今人当愧不如。其实,自清代末叶始,真实记载历史就很难了,因为已经没有史官制度了。这一点,令人叹息。但不论如何,中国国学当中,历史一门,是可以傲立于世界的。古人说:“镜子正冠,历史鉴人。” “国家”同学要是有这点历史知识的话,我想应该不会去说这种话的。 “国家”同学接着说道:“明白了这个《圣经》的基本道理,你或许可以明白一些欧美国家取消死刑的原因了”。 且不说圣经已存在两千多年,为什么近年来西方才开始限制、废除死刑。西方最大的国家,有很强基督教传统的美国,至今没有放弃死刑。而且反对废除死刑最强烈的声音,恰恰来自美国的基督徒。美国执行死刑最严厉的州,也是最虔诚的州。这些,当然国家网友是不知道的,或忘掉了。 不想说国家同学虚伪,或爱撒谎。但是发表观点最好严谨一点。最好讲自己确实知道的东西。不要误导读者。 不然对网友,对你自己,都是很不尊重的行为。 原帖: 就罪和罪人的问题,我的一些讨论: 送交者: 国家 2009年05月17日14:50:2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不理解宗教的人很难较客观的区分人和这个所做的事情。如果有耐心仔细读一部分《圣经》你就会发现,在《圣经》中如果以神的观点看,这世界没有一个好人,一个 都没有。所有的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圣经》如实的记载了这些人罪:亚伯拉罕,犹太人认为最亲近神的,他就有撒谎的罪,撒谎背后的潜意识是不信任神 (至少在这件撒谎的事情上)。大卫,犹太最大的王,也是有罪性的人,他也犯过很大的罪,如奸淫之罪。等等,还有很多。这两位是以色列历史上最重要的人物,是犹太民族立国的奠基性人物,但《圣经》如实记载了他们的罪。在中国的历史书上,很难看到伟人的罪,像孔子,像毛时代的毛泽东(毛的罪是毛死后才定的)。 为什么这些犹太人能够接受这些有罪的伟人?因为他们的眼睛是主要看在神身上的,人会犯错就像人会吃饭一样,不值得大惊小怪。所以当我们指责别人有问题时,我们有没有想过自己的问题? 在新约中,耶稣明确的告诉人们:爱人,但却要恨恶罪本身(即撒旦)。人是上帝造的,有上帝的形象,因此人本身都是值得爱的。至于他犯罪的事呢,首先,我们应能 够包容和赦免有罪的人,其次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帮助他赶走他内心深处犯罪的根源(即魔鬼撒旦)。所以,一句话:罪是应该恨恶的,罪人却是需要关爱和帮助的。 明白了这个《圣经》的基本道理,你或许可以明白一些欧美国家取消死刑的原因了:赦免那些罪人,他们犯罪,整个国家都有责任,因为我们没有在犯罪之前帮助他,使他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罪恶的源头。原谅赦免早就了这些国家的新风气,报仇的血腥口号少了,理性的包容多了。 据一项关于死刑效果的调查:调查的是香港和新加坡,两个华人较文明的地区,香港大约80年代取消了死刑,而我们知道新加坡一直有很严峻的刑罚,但20年后的 调查显示,这两个地区的犯罪率并没有大幅度的变化。可见,杀人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如果社会能够提供较好的环境,同样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以上说了这么多,主要想说的一点就是:人都是值得爱的,因为人都有上帝圣洁的形像,但罪的根源却要坚决杜绝;犯罪的思想和行为需要解决,但犯罪的人需要所有 人的关爱和帮助。若一个民族人人有如此胸襟去包容、原谅和赦免犯罪的人,努力寻找并解决罪的根源,这个社会离“和谐”还远吗?进而,这个民族离强大还远 吗? 这也是回应狸猫和刘晓波文章的一部分 /无内容 - 国家 05/17/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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