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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睿智、魅力、財富”,就可以不要臉不要良心麼?
送交者: nova 2002年01月15日17:07:5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李勉之:有了“睿智、魅力、財富”,就可以不要臉不要良心麼?——評楊瀾接受《南方周末》專訪的談話

本來,我對近日傳得沸沸揚揚的“吳楊事件”沒什麼興趣,覺得雖然事關“誠信”,但在時下中國遠不如“政改”、“腐敗”、“三農”等問題那麼重要和迫切,也遠不如那些問題讓人感到切膚之痛。甚至在瀏覽這些文章時,偷笑曹長青、趙平波幾位先生過於迂腐:如此探幽發微、小心翼翼地論證吳楊二位的“誠信”有問題,用得著麼?在我們以德治國的偉大時代裡,他們賢伉儷如此這般地“睿智、魅力、財富集於一身”,如果誠信沒問題,那才叫怪呢!然而讀了這期(1月10日)《南方周末》上楊瀾接受記者李玉霄專訪的文章,如鯁在喉,實在不得不說幾句,否則恐怕幾天都吃不下飯。

1、關於“巴靈頓大學”的“博士學位”

“吳征已經知道它是沒有被教育部認可的。但是,他是本著學習的精神,也是為了加強在商業方面的系統訓練,所以他就讀了。(楊瀾,見《南方周末》,下同)”一個“巴靈頓大學”的“博士學位”要多少錢?“巴靈頓大學”沒有說,因為他們始終沒有正式承認設立了這個“學位”。但他們公布了“學士”和“碩士”的價格:分別為4500美元和4700美元。如果按這個比率,“博士”的價格不會低於4900美元,合4萬多人民幣。如果僅僅“為了加強在商業方面的系統訓練”,會下這麼大本錢?要知道,當年的吳先生還沒有飛黃騰達(幾年前,他閣下還在老同學的“接風宴”上提前退席,趕著去酒店干翻譯賺外快呢)。成本收益如此不成比例,還叫什麼“具備了成熟的商人應該具備的素質”?撒謊也不能這麼個撒法吧?

“他知道巴靈頓大學這個學位是不會得到美國教育部承認的,但是,作為受過教育的一個經歷,他還是要把這個學位列在上面。”如果這不叫騙人,那世界上恐怕再沒有什麼事叫騙人的了。懷裡揣著一疊冥紙,能宣稱自己有大把的人民幣麼?

2、關於“畢業於法國薩伏大學法語系”

“他是1986年就讀於薩伏大學。他是1987年從法國語言與文學進修學院畢業。”

這裡楊瀾女士還在耍小聰明,只提年份而不說月份,給人的印象是學了一年。其實按吳先生的老同學回憶,是“由法國數月速成歸來”。這樣一來,吳先生在法國到底修到多少道行就很清楚了。而到了這時候,楊女士卻還要強詞奪理:“這個法國語言與文學進修學院有點類似中國大學的留學生院,所以說‘法語系’是沒錯的。”

那麼請問,中國大學的留學生院裡有中文系麼?真不知這位自稱“哥倫比亞大學國際傳媒系(也是假的,實際是公共關係學院)”畢業的楊女士是真蠢還是假聰明。看來敬愛的江主席的名言對她正合適:“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

3、關於“我們……從來沒有弄錯”,“跟我們沒有關係”

“這些報紙和網站呢,有個別地方弄錯了,有以訛傳訛的,有記者想象的。但這跟我們沒有關係。”這就怪了,怎麼這些“錯”、“訛”、“想象”都不約而同地誇大甚至編造事實,往貴夫婦臉上貼金呢?怎麼一旦出現了不是貼金而是打假的聲音,就引得宣稱“跟我們沒有關係”的二位“瘋狗”、“懦夫”地詈罵,“誹謗”、“栽贓”、“造謠”地指控,設立“警察”懸賞緝拿,甚至用“反動人士”來構陷呢?

而且,“我們”是誰?吳先生任“共同主席”的新浪網是不是“我們”?楊女士創作、吳先生作序的《憑海臨風》是不是“我們”?楊女士在聊天室跟網友的談話是不是“我們”?陽光四通的文章是不是“我們”?

4、關於“事實真相”

在訪談開始,楊瀾就表示“我們願意把事實澄清”;在結尾,她又指控“他們關心的完全不是真相”。然而在楊瀾專訪這整篇文章中,“潑出來一盆髒水”、“樹起了一些假靶子”等比喻成分和“特別無聊”、“非常卑鄙”、“大肆攻擊”等抒情詞句俯拾皆是,而關於事實真相,特別是大家最關心的幾個“真偽”問題,卻或語焉不詳、避實就虛,或乾脆裝聾作啞、一字不提。到底是誰“不關心”事實真相?到底是誰害怕事實真相?又到底是誰在迴避、掩蓋事實真相?楊女士也好,吳先生也好,可曾對曹長青等先生及眾網友的質疑作出過稍為負責的回應?提出過一星半點的證據?世上還有這麼明目張胆顛倒黑白的麼?

5、關於“有組織有預謀”和“反動人士”

“從行動的規模、持續的時間來看,是有組織的,而且是在大陸、香港、美國一起干的。可以分析出來,這些人可以聯絡到海外的一些反動人士。”

這豈不是“以階級鬥爭為綱”的論調?簡直是駭人聽聞!你吳楊二位算什麼東西?自以為是什麼東西?為一己之私,怎麼可以如此喪心病狂?你們還講不講點兒人性?

即便有人居心叵測,“有商業用意”,又怎麼能用他們代替千千萬萬關注真相、呼喚誠信的網友?即便這所有人都居心叵測,都“有商業用意”,那麼他們的動機也不能決定這個事件的性質。他們仍然有權利提出質疑、揭穿謊言、尋找事實真相。作為公眾人物,你們仍然有義務接受質詢、澄清疑問、公開事實真相。何況,這些人中有不少是你們的投資者或潛在投資者,事實真相關繫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老實說,不要臉的人我見得多了,但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畫皮已經被揭穿了,偽裝已經被撕去了,主要的事實連自己也不得不承認了,卻還要撒潑耍賴,胡攪蠻纏,抵賴狡辯。甚至不惜狐假虎威,依仗官府進行政治構陷、製造迫害。難道“睿智、魅力、財富集於一身”就可以不要臉、不要良心了麼?就可以為所欲為,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麼?

“吳楊事件”發展到今天,已經不僅僅是“誠信”與“欺詐”的問題,而成為自由與壓迫的問題,正義與邪惡的問題。每一個堅持正義、熱愛自由的朋友,都不應該再冷眼旁觀,必須發出自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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