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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打贏官司,王學圻能得到多少賠償?
送交者: 紫筠 2011年06月21日00:27:46 於 [影視娛樂] 發送悄悄話

范冰冰打官司屬於費力不討好?

上個月的今天,就是5月21日,有微博爆料稱:“此前被傳過緋聞的當紅影星范冰冰與老牌影星王學圻有可能於近期做出驚人之舉:秘密領證結婚。”第二天,各大門戶網站同時傳出“范爺”與比之年長35歲的王老師“私奔”!?

  看了這條已經超越道德底線的謠言,很多人不由自主做出周星馳般表情:大哥,不會吧?太刺激了,太缺德了吧?當時我就不信,理由簡單,見過有錢的老頭找漂亮的大姑娘,但還沒見過年輕貌美女老闆找身價不如己的老頭且“私奔”,除非有病。范冰冰讓一群小老頭當保安我信,但與小老頭私奔我不信,純粹講故事,因此不可思議,即使揭示出一種社會有悖道德現象,但因為破綻百出而缺乏可信度。因此希望范冰冰被逼無奈為挽回影響真正告一回,否則,後果難測。即讓范冰冰艱難樹立的影后形象受損,也讓一身正氣的王學圻老師不保。

  5月23日,記者就此向范冰冰的經紀人穆曉光求證,他稱此消息為虛假的抹黑新聞,並透露該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將追究該記者的法律責任。後來,這事隨着范爺紅地毯事件,因沒作品走紅地毯而被鞏俐冷嘲,隨後被“私奔”漸漸被人淡忘。一個月後,冰冰動真格了,但不是象某地靈道帶領兄弟砸報社,而是走司法程序。

  京華時報6月21日報道 因發現天津某報紙稱其與國內某男演員結婚,認為該文章沒有事實依據,范冰冰將該報社及記者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報社和記者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支付賠償金200萬元。朝陽區法院有關人士20日向記者透露,該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范冰冰認為,此篇新聞報道內容完全失實,所登載內容均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猜測與捏造,對其個人形象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降低了其社會公眾評價,侵害了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該報社和記者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支付賠償金200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最終結果如何,拭目以待。

  但范冰冰打官司,也許費力不討好?有網民留言:亂寫是不對滴,被告是應該滴,道歉是需要滴,要錢是小氣滴。難道發表你們正面消息你們付錢滴?想當大姐一點范兒都沒有,窮瘋了還是怎麼的,人家幫你炒作時候你不說,過事了就過河拆橋。咱不這樣好不!

  如果這樣,這官司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不打,懷疑你炒作。打,說你過河拆橋。做人難,做明星更難,做范爺難上加難啊。

  作者:遇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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