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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縣慘案”探討 ZT
送交者: FUUNNY 2006年03月25日08:08: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摘要:“深縣慘案”是指抗戰期間“磨擦專家”張蔭梧率河北民軍慘殺河北深縣八路軍400餘人一案,對此八路軍憤而反擊,重創河北民軍,張蔭梧隻身逃走。此說法在大陸史學界早成定論。然查其史料來源,多有出入。經深入考查,“深縣慘案”與八路軍消滅張蔭梧一事並無聯繫,且並不存在。“深縣慘案”這一說法的形成與八路軍所採取的鬥爭策略有關。


  “深縣慘案”在根據地史、抗戰史、國共關係史、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中國現代史以及民國史中均有記載,[1]即抗戰期間,河北民軍總指揮張蔭梧殘殺八路軍駐深縣後方機關400餘人一案。眾所周知,張蔭梧是毛澤東親自點名的華北兩大“磨擦專家”之一。他的本質是反共反人民的,而“深縣慘案”則無疑是他這一反動本質的有力註腳,同時也是抗戰期間國民黨頑固派製造反共摩擦的一個鐵證。這在大陸史學界已成定論。
  然而,不難看出,史書對慘案的敘述有一些出入,單從其發生時間來看,即存在着1938年6月、1939年6月11日和1939年6月21日三種版本。也就是說,關於“深縣慘案”的記載有着不同的史料來源,而有關史書在選材上出現了分歧。那麼,這些史料都是從何而來?究竟哪一種更可信呢?遺憾的是,除了魏宏運、左志遠的《華北抗日根據地史》,其餘各史均未標明出處。因而,欲辨“深縣慘案”之真偽,必須另尋出路。
  謝忠厚“1938年6月”之說[2],最不成立。因為,其時張蔭梧身在山西陵川經營河北民軍,至9月方隨河北省府主席鹿鍾麟一道返冀,所以不可能“率部”襲擊河北深縣八路軍。更兼其時國共合作正處蜜月,種種矛盾尚未激化,張沒有理由製造如此大規模的屠殺行為。至於“1939年6月11日”與“6月21日”兩說,有關史書多從前者,比如《中共七十年》、《晉察冀抗日根據地》、《中華民國史大辭典》、《中日戰爭史》、《抗日戰爭時期國共關係紀事》等等。此說從何而來,因未有出處,筆者不得而知。然查由原晉察冀日報工作人員主編《〈晉察冀日報〉大事記》也所此記載。繼而考諸《晉察冀日報》(前身為《抗敵報》),不要說案發近日了無消息,即便到1939年年底,也始終沒有關於“深縣慘案”的隻字報道。而同時發生在6月份的“平江慘案”,新四軍僅有數人犧牲,卻屢屢見諸報端。“深縣慘案”中,八路軍遭殘害者達四百多人,如此大的動作,《晉察冀日報》不可能不有所耳聞。時該報有關河北問題即河北國共磨擦的報道連篇累牘,先是3日、5日、7日、9日、11日連載彭德懷堅持河北抗戰與鞏固團結的談話,後是15日報道彭鹿關於河北問題的會晤及轉載《論磨擦》社論,繼而19日又轉載《再論磨擦》社論並發表冀中民軍王長江部宣布脫離張蔭梧之河北民軍的通電聲明。從中可以看出,共產黨八路軍方面有意將河北磨擦公之於眾,乃至對張蔭梧等人做了十分嚴厲的點名批評。既如此,又何以惟獨對“深縣慘案”避而不談,諱莫如深?據此推斷,“深縣慘案”並非發生在1939年6月11日。實際上,1986年出版的《〈晉察冀日報〉大事記》既有據該報材料所成者,又有純屬個人回憶所成者,[3]事隔多年,回憶是否準確,大成問題。“6月11日”之說,似乎即有關人員記憶不清所致,而上面所列《晉察冀抗日根據地》等書,其出版時間均晚於《〈晉察冀日報〉大事記》,因而不排除其錯誤均系源自該大事記。
  接下來,“6月21日”之說又如何呢?上文已提到,直到1939年底,《晉察冀日報》並無“深縣慘案”的一字報道。但是,魏宏運、左志遠的《華北抗日根據地史》卻明確主明了它的出處,即1939年8月13日的《新華日報》(太行版),原文標題為《張蔭梧禍國殃民 殘殺民軍》。由於該報不曾到手,所以對其內容無從知曉。但是,在章伯鋒、莊建平主編的《抗日戰爭》第三卷(下),筆者發現了援引自《解放》雜誌1940年106、107期的一篇通訊,題目為《張蔭梧之真面目》。該文對“深縣慘案”做了明確的記載,現抄錄如下:

  去年6月21日更大的陰謀暴露了,這就是深縣慘案。關於這段慘案的經過,呂正操將軍電呈蔣委員長的報告中說說得很詳細,茲援引如下:“正當武邑、衡水、束鹿等縣之敵分路大舉向職部進攻‘掃蕩’之際,深縣南之陳二莊、各家莊駐軍,於6月21日夜12時半突聞槍聲四起,同時附近蔡家莊以北之程家、蘆家莊亦均發現槍聲,當職等人從夢中驚醒,而我劉家莊之駐軍已陷於嚴密的包圍中。經探悉為張蔭梧親率河北‘民軍’向我攻擊,及派員持函交涉,請首先停止軍事行動,有何問題,自可相互開誠布公協商,共同解決。乃張氏不問來由,不分皂白,竟慘殺我派去之人員,反集中兵力,進攻益急,我劉家莊駐軍在猛烈炮火下死傷過半。職聞警立即飭部□救,不意途中‘民軍’伏擊,經高呼口號要求停戰無效,為自衛計,不得已乃出於抵抗。故在張家寺、北馬莊一帶發生接戰。張氏親飭所屬占據附近村落,向職部施行包圍,企圖全部殲滅,情況萬分緊張。迄翌日黃昏,幸張氏部中有不少深明大義之士,經我宣傳,士氣頓挫,至此劉家莊乃解。……”[4]

  由此可見,“深縣慘案”發生於6 月21 日。事發之後,呂正操即致電蔣介石說明經過。該文系1940年1月寄自冀南,與事發僅有半年之隔,其記憶之精確性非《〈晉察冀日報〉大事記》所能比。其中的關鍵之處更在於,作者援引的是呂正操(時任冀中公署主任,八路軍三縱隊司令)呈給蔣介石的電文。那麼,呂正操有沒有給蔣拍過這樣的電報呢?從呂正操《冀中回憶錄》的一段話里可以發現端倪:

  消滅了張蔭梧的部隊以後,我們就利用“第一戰區游擊第一支隊”的牌子,向蔣介石、第一戰區、十八集團軍總部、重慶東北救亡總會發電,說明張蔭梧襲擊我部隊,殺害我們的幹部,企圖吞併游擊第一支隊,搶占地盤,破壞抗戰。那時,我們還沒有和國民黨正面磨擦,為了照顧國共合作統一戰線關係,說明消滅張蔭梧這一仗是張蔭梧挑起的。[5]

  從呂正操所述通電內容來看,與《張蔭梧之真面目》中所引電文相當吻合。那麼,呂回憶文章中“消滅了張蔭梧的部隊”又是指什麼呢?它與“深縣慘案”有什麼關係?據《聶榮臻回憶錄》記載:

  “深縣事件”發生後,邊區軍民無不義憤填膺。冀中軍區和正在冀中軍區的一二0師,火速調來部隊,對張蔭梧及時進行了反擊。除張率幾名親信僥倖突圍外,其部隊二千五百多人全被我們解決。

  通過上下文,不難發現“深縣事件”就是通常所謂的“深縣慘案”。這也就是說,因為張蔭梧製造了“深縣慘案”,所以遭到八路軍“解決”。關於“解決”的時間,一般認為是案發後的第二天,即6月22日。但實際上,還在21日夜間,八路軍便完成了對張蔭梧的分割包圍並開始發動進攻。[7]
  這裡有一個問題:張蔭梧21日製造“深縣慘案”,21日夜間即遭包圍,八路軍的行動何以如此“火速”?一方面,在“深縣慘案”的諸多記載中,多指出時八路軍正在前方與敵作戰,所犧牲者為八路軍後方人員,那麼前方之八路軍究竟活動於何地?它與後方保持了多大距離?如果近了,張蔭梧何敢下此毒手?如果遠了,前方八路軍何能如此迅速返回並完成對張蔭梧的分割包圍?另一方面,張蔭梧殘殺八路軍400多人,動作不可謂不大,八路軍的報復性打擊是必然的,那麼,他為什麼沒有加強警戒,小心提防,從而導致自己輕易就困?實際上,充分的證據表明,八路軍此次包圍襲擊是有備而來,而張蔭梧則並未料到會遭此厄運。
  應該注意到,早在1938年5月,八路軍與河北民軍便結下了宿怨。張宗瀚領導的冀中民軍與張蔭梧河北民軍有着很深的淵源,抗戰初期,張蔭梧退至山西陵川,張宗瀚則就地發展,並且事實上接受了共產黨的領導。1938年5月張蔭梧策反未遂,此即博野兵變。1938年12月,張蔭梧派往冀中意圖接管冀中民軍的王長江部突然倒戈,投靠了共產黨,此即冀中事變或民八事件,這無疑加深了雙方的仇視。1939年6月,張蔭梧親率部隊進入冀中。加之1938年12月的進入,恰巧都趕上日軍對冀中的掃蕩,這不能不引起冀中八路軍的猜疑和警惕。彭德懷就此事發表看法時即說:“兩次大規模的行動,無獨有偶的都發生在敵人猛攻冀中的時候,敵人從正面進攻,張蔭梧從側面配合,同時下手,遙相呼應。不論張蔭梧的主觀願望如何?企圖如何?客觀事實明顯擺出在這裡的是配合敵寇作戰,分散牽制八路軍對敵作戰的兵力,打擊八路軍。”[8]在此情況下,消滅張蔭梧便進入了八路軍的考慮範圍。6月初至6月21日的《晉察冀日報》(即當時的《抗敵報》)突出反映了這一事實。該時期大量關於磨擦文章被登載,其中多次對張蔭梧作指名道姓的批評,此前河北的國共磨擦,基本上是處於一種半公開狀態。現在共產黨八路軍開始不斷地將磨擦公之於世。這可以看作是消滅張蔭梧之前的輿論上的準備。曾在河北民軍王子耀部就職的尹汝謙當時似乎就嗅到了這股火藥味,他在回憶錄寫到:“這時河北民軍已有與八路軍發生磨擦的跡象,民軍前腳走後,第二天八路軍即接踵而來,統一戰線瀕於破裂。”[9]這即表明一種可能,八路軍在6月21日之前已在尋機消滅河北民軍。與此相佐證的是河北民政廳關於事件的一段陳述:“事後,據其下級士兵,對民軍被俘人員宣稱,該部對民軍企圖包圍解決者,已不只一次,但均為達到目的,直到六月二十二午夜乃得如願以償。”[10]與尹汝謙的模糊與委婉形成對比的是任職於八路軍一二九師的李達的一段材料:

  “五月下旬,張蔭梧、趙雲祥、喬明禮、王子耀等部麇集在深縣、束鹿之間的磨頭、南北馬莊一帶,揚言要以武力取締我抗日政權機關。他們一面和皇協軍談判,以獲得他們的暗中支持,一面威逼我冀中部隊讓出陣地,暗中準備襲擊我冀中部隊。劉師長和鄧政委抓住這個機會,決定狠狠地回擊一下。二十二日,我早有準備的冀中七支隊,突然將這些”磨擦專家“們包圍。經過一晝夜激戰,將諸部擊潰,俘敵七百餘人,獲長槍三百餘支。喬明禮負傷被活捉。張蔭梧和趙雲祥見勢不妙,化裝逃走。”[11]

  上述記載,除去一些記憶錯誤之處,顯系6月21日八路軍包圍並突襲張蔭梧事件。其中一條信息不容忽視,即八路軍包圍張蔭梧是“早有準備”的。在這裡還有一個問題,一般認為八路軍方面參加該行動的為賀龍一二0師及呂正操三縱隊。劉鄧所部為一二九師,與事件有何干係?據河北民政廳的證實,一二九師之一部確實參加了行動。[12]需要注意的是,一二0師與呂部駐冀中,一二九師在冀南,三放能夠共同投入戰鬥,如此懂得兵力配備,如果沒有充分準備,是很難想象的。
  與此同時,在河北民軍方面,張蔭梧顯然對八路軍向其發動進攻的可能性估計不足,以致突然遭襲時,措手不及。據張本人稱,6月12-19日,民軍與日軍多次交火。民軍“精疲力竭,正準備轉移地點休息時候。八路軍趁我們疲憊,極度喘息未定之際,呂正操及賀龍兩部,召集四五萬人,突於六月二十一日夜間一時,將蔭梧及民軍總部包圍於被馬莊,將某某民軍司令之喬明禮等包圍於張騫寺,以泰山壓頂之勢,向民軍猛撲。”[13]張蔭梧以所謂的“精疲力竭”、“極度喘息未定”為自己聲辯,來表明被八路軍突襲得手乃係連日抗戰隊伍“疲憊”所致。實際上,更主要的原因還在於他本人的判斷失誤,即對八路軍過於有恃無恐,失於防範。如河北民政廳所言:“總上各種原因,則八路軍之企圖解決民軍,固有其必然性,染在民軍當局,卻只防其零星侵蝕,未防其大動干戈,盡堅信其在抗戰旗幟下,不敢冒此之大不韙也。”[14]
  由上可見,“深縣事件,在民軍為意外之浩劫,在八路乃預定的計劃。”[15]又由此可進一步斷言,“深縣慘案”與八路軍突襲張蔭梧一事並無因果聯繫。那麼,“深縣慘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進而說,它究竟存在與否呢?
  從前文中我們早已知道,6 月21日之前沒有該慘案的報道,而6 月21日之後,就《晉察冀日報》而言,非但不見該慘案的片言記載,反倒連關於國共磨擦的內容也長時間的銷聲匿跡。如果慘案確乎於21日發生的話,那麼這一現象不就太過離奇了嗎?
  其實,早在1995年,就有楊靜、朱樹長二人著《關於“深縣慘案”》[16]一文,針對該慘案的流行說法提出質疑。該文指出,不但報紙上找不到相關記載,就連曾在張蔭梧手下任職之人員及深縣的老黨員老幹部也未聞其事,更有意思的是,1949年張蔭梧被捕入獄後,公安人員在對張的審訊過程中,也從未涉及“深縣慘案”一事,這難道僅僅是工作上的疏漏?既如此,“深縣慘案”的提法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該文作者在河北省檔案館發現一本1942年由晉察冀邊區匯編的《國內外大事記》,其上冊提到“深縣慘案”,茲敘述如下:

  “正當冀中武邑、衡水、束鹿等縣敵人分路大舉掃蕩冀中一分區時,張蔭梧親率八、九兩旅五千餘人對駐深縣八路軍之縱隊趙承金、趙東環兩部突然包圍猛攻,經趙部竭力避讓,並派員前往交涉,張將我派去人員慘加殺害,經兩晝夜之圍攻,趙部始得脫險,但我將士犧牲於張蔭梧毒手者,竟達四百餘人。”

  這段材料,與前文所引呂之電報內容何其相似乃爾,只不過事件發生時間稍稍推後一天,呂電文系21日,而此系22日(據《關於“深縣慘案”》中的說明)。這一天時間的誤差導致了楊朱兩作者的迷失。因為更多的證據表明22日是八路軍圍攻河北民軍而不是相反。面對這一史料矛盾,作者似乎無能為力,終至未加任何解釋說明便將《國內外大事記》中八路軍被圍攻的記載等同於其它材料中“八路軍對張蔭梧搞的一次反擊”。在進一步分析“深縣慘案”張蔭梧慘殺八路軍官兵400餘人這一說法的形成時,該文給出下面兩種可能:

  第一,當時張蔭梧製造“深縣事件”,我方對抗日軍民被害數目缺乏精確的統計,1942年11月,晉察冀邊區《國內外大事記》出版後,有人把該書中我方犧牲人員的數字嫁接到“深縣事件”上了。
  第二,把“深縣事件”和“安平慘案”搞混淆了。

  如果說第二種推測過於牽強附會的話,第一種推測更是讓人不知所云。這裡的“深縣事件”系出自《聶榮臻回憶錄》,如前文所引。但是,聶的“深縣事件”自是指“深縣慘案”無疑,而“深縣慘案”則顯然係指張蔭梧屠殺八路軍400餘人一事,其過程如上文呂之電報所述。然楊、朱認為,八路軍方面對受害者數目缺乏精確統計,400餘人這一數字是從《國內外大事記》中“我方犧牲人員的數字嫁接到”“深縣慘案”上的。那麼,“我方犧牲人員”又是在哪一事件中犧牲的呢?通過與呂電文對照,我們已經發現,這一事件就是我們通常所指的“深縣慘案”。也就是說,“深縣慘案”的犧牲人員的數字是從“深縣慘案”本身“嫁接”過去的。這也就意味着“深縣慘案”是存在的。這與此前二位作者的調查結果出入之大,無異於天上地下。前後結論如此矛盾,癥結何在?
  簡單做一回顧,我們不難發現,問題就出在該文對《國內外大事記》中材料的處理上。究竟是張蔭梧包圍八路軍抑或相反?在這一問題上的含混不清是其論證失敗的根本原因。既然已經把材料中的事件看作是“八路軍對張蔭梧搞摩擦的一次反擊”,那麼就應該大膽斷定該材料所敘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進而否定“深縣慘案”的存在,而不是不加考證地再造一個“深縣事件”以取而代之。如此一來,問題便迎刃而解。即所謂的“深縣慘案”是八路軍方面在消滅了張蔭梧部之後,為了應付蔣介石可能的質詢而使用的託詞。誠如前文呂正操所言:“那時,我們還沒有和國民黨正面磨擦,為了照顧國共合作統一戰線關係,說明消滅張蔭梧這一仗是張蔭梧挑起的。”河北的國共磨擦是在統一戰線的框架下展開的,因而,磨擦雙方在呈送中央電文中普遍存在的各執一詞現象是可以理解的。八路軍此次對張蔭梧動作幅度之大,在第二次國共合作以來尚數首次。(這也是張蔭梧未加提防的原因之一)因此,肯定要對中央政府做一交代。為了表明事件的地方性色彩,由呂正操來出面承擔責任是最合適的。而呂正操則打起“第一戰區游擊第一支隊的牌子”進一步淡化衝突的政治和意識形態色彩。[這大概也是《新華日報》(太行版)中《張蔭梧禍國殃民 殘殺國軍》中“國軍”的由來]出於戰略方面考慮,國民黨並沒有將事態擴大化,而是採取了冷處理的方式,使事件不了了之。至於共產黨方面自然樂得這一結果,也沒有理由繼續拿“深縣慘案”做文章,因而在當時的報紙雜誌上很難找到相關的記載。
  綜上所述,“深縣慘案”並不存在,它的提出是八路軍方面在政治鬥爭中所採用的一種有效策略。後來學者囿於史觀所限,多以想當然視之而未加詳察,終使該說流傳多年。現筆者將史實予以澄清,但願“深縣慘案”一說能以此文止。

  注釋:
  [1]參見謝忠厚著:《河北抗戰史》,北京: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高凱等主編:《中共七十年1921.7-1991.3》,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1年版;張憲文、方慶秋、黃美真主編:《晉察冀抗日根據地》、《中華民國史大辭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胡德坤著:《中日戰爭史:1931-1945》,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黃修榮編著:《抗日戰爭時期國共關係紀事:1931-1945》,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5年版;魏宏運、左志遠主編:《華北抗日根據地史》,北京:檔案出版社1990年版。
  [2]謝忠厚:《河北抗戰史》,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
  [3]晉察冀日報大事記編寫組編:《〈晉察冀日報〉大事記》,群眾出版社1986年版。
  [4]柳君廉:《張蔭梧之真面目》,《解放》,第106、107期。見:《抗日戰爭》政治(下)第三卷,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876頁。
  [5]呂正操:《冀中回憶錄》,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84年6月第一版,第109頁。
  [6]聶榮臻:《聶榮臻回憶錄》,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86年3月第二版。
  [7]鄭一民:《張蔭梧與河北民軍》,《河北黨史資料》第四輯,1986年4月,第163頁;《河北民軍總指揮張蔭梧針對毛澤東談話說明河北摩擦真相》(1939年10月),《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五編《中共活動真相》(二),第267 頁;《河北省政府鹿鍾麟呈報八路軍襲擊我張蔭梧部經過電》(1939年7月1日),同上,第260頁。
  [8]《十八集團軍副總司令談堅持河北抗戰與鞏固團結》,《新華日報》1939年6 月13日。
  [9]尹汝謙:《抗戰初期——河北民軍的興起與潰散》,《河北文史資料選輯》第四輯,河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一版,第163頁。
  [10][12][14][15]《國民參政會華北慰勞視察團報告書中所述共軍在河北省不法情形摘要》(1940年4月),《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五編《中共活動真相》(二),第303頁,第303頁,第302頁,第303頁。
  [11]李達:《磨擦與反磨擦的鬥爭》,《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2期,第24頁。
  [13]《河北民軍總指揮張蔭梧針對毛澤東談話說明河北摩擦真相》(1939年10月),《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五編《中共活動真相》(二),第272-273頁
  [16]楊靜、朱樹長:《關於“深縣慘案”》,《歷史教學》1995年第6期。

  作者:楊雄威,河北師範大學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研究生,徐進,河北師範大學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研究生 地址:石家莊市紅旗大街105號,歷史文化學院 郵編:050091 電話:0311-6209267,13315110140 Email:1980301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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