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兩份“中蘇友好條約”對照 |
送交者: LuZhiShen 2012年01月17日11:45:48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兩份“中蘇友好條約”對照 二戰以後,中蘇兩國簽訂過兩份“友好條約”,一個是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和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另一個是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為了便於對照,現將這兩份文件拆開,將有關外蒙古和東北的條文排在一起。 ■表示中華民國政府1945年簽訂的條約,★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50年簽訂的條約。 一、有關外蒙古: ■蘇聯承認中國對蒙古的宗主國地位;蘇聯必須在1950年內撤走在外蒙古境內的所有駐軍。蘇聯同意中國政府對蒙古的駐軍,但其駐軍不能用來反對蘇聯。蘇聯強烈要求25年以內中國政府同意外蒙古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 ■中華民國政府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爭辯的主權,中國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復對外蒙古駐軍,用於保護領土完整,不用於反對蘇聯,在同一時間實行蒙 古高度自治。中華民國政府同意100年以內讓外蒙古人民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公民表決的先決條件是1911年被蘇聯用武力驅逐出去的 原外蒙各族居民遷回原地,參於投票。中國政府認為,公民表決是決定自治,不是決定獨立。 ■雙方同意就蒙古問題繼續進行談判。雙方同意就東蒙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條件承認外蒙古獨立,取消國民政府關於外蒙的不平等條約並願意根據聯合國民族居住權原則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領土還給外蒙。 二、有關海參威與江北六十四屯等: ■蘇聯同意無條件撤走蘇聯駐東三省所有武裝力量。同意中國政府恢復原殖民地大連主權。 ■蘇聯承認中國對海參威的主權,蘇聯同意在50年以內撤走蘇聯駐海參威所有武裝力量。 ■中國政府將在1995年恢復對海參威的主權,對蘇聯免稅。 ■雙方同意就海參威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蘇聯承認江北六十四屯為中國領土。 ■蘇聯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 ■中國聲明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為了中蘇友好,圖門江對蘇聯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海參威(包括海參威所轄的郊區)是蘇聯固有領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江北六十四屯為蘇聯領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蘇聯主權;“新疆北郊”是蘇聯領土。 ★承認清政府關於大連的協定,承認蘇聯在大連地區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歡迎蘇聯在新疆,東北,內蒙駐軍,兄弟互助關係。 三、有關烏蘇里江流域: ■中蘇兩國一致同意江面主權中蘇各二分之一。 ★烏蘇里江流域靠蘇方三分之二屬於蘇聯主權,靠中方三分之一屬中國主權。 三、其它: ■中國政府保留繼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權力。 ■蘇聯拒絕中國對科葉島的主權要求,但願意同中國政府就所有領土糾紛進行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停止1945年以來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認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來所有領土條約。 ★蘇聯政府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土的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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