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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鮮為人知的反貪教訓
送交者: 谷青 2014年02月20日21:52:4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不是一個嚴字就可解決抗戰期間反貪處死多人也白搭
 
   1942年,抗戰處於艱難時期,蔣介石為整頓吏治,曾以嚴刑峻法和軍法審判兩手,從重、從嚴懲辦貪官污吏。他不顧姻親、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的說情和反對,毅然判處孔的兩個親信一個死刑,一個五年徒刑,且不許緩刑,企圖由此祛除貪污,修明政治。
    此後,蔣介石也曾多次、多方設法,甚至試圖開展“肅清貪污運動”,藉以解決瀰漫於國民黨官場的嚴重貪污 現象。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他雖曾命令自己的兒子蔣緯國退回非法取得的“敵產”,卻無力改變國民黨官場的普遍現實。在他主持的六屆四中全會上雖曾制訂《當 前組織綱領》,規定黨員應登記財產,凡拒絕登記者不得成為國民黨員,但從未付諸實行。貪腐現象日益發展、泛濫、強化,終於迫使人民對這一政權完全喪失信心 和希望,蔣介石不得不敗走台灣。
    孔祥熙的親信林世良因貪污150萬元而被蔣介石下令槍斃。其實,抗戰期間,蔣介石和重慶國民政府從嚴從重懲處貪污犯的案例尚有多起,僅以1942年為例:
    一月,四川雲陽南溪鄉糧食徵收員畢巨卿等大斗浮收、倒賣公谷案,主犯處死刑,其餘處無期徒刑。
    二月,萬縣糧食徵收員雷仲純征糧舞弊案,判處死刑,追繳贓款。
    七月,長沙警備司令部特務組長孔松濤等6人貪污案,均予槍決。
    八月,貴州師管區司令胡啟儒浮報名額,扣餉不發,擅權殺人,行使賄賂案,死刑。判決後,有重要軍官二十餘人聯名上書蔣介石,要求改判無期,貸其一死。蔣介 石批稱:“此何等事,妄加干涉,置國家法紀於何地。其列名者,均記過一次示儆。”何成浚在日記中寫道:“委座之整飭法紀,毫不假借,作奸犯科者,應知所戒 懼也。”(引自《何成浚戰時日記》)
    九月,成都航空站站長馬禎祥代商人運貨,有舞弊嫌疑,蔣介石命軍法執行總監部訊究,何成浚因不能查得犯罪證據,以“行為不檢”簽請予以行政處分,蔣介石不 准,再簽請監禁一年,蔣介石批示,改為監禁十年。何成浚感嘆道:“現一般公務員作奸犯科者,日益加多,委座采刑亂世用重典之主張,亦子產所謂‘火烈民望而 畏之,故鮮死焉’之至意焉也。寓寬仁於嚴峻,用心良苦矣。”(引自《何成浚戰時日記》)
    十月,桂林辦公廳科長黃勛、榮譽軍人管理處副處長秦開明假借職權、營私舞弊案,蔣介石批交訊辦,判秦無期徒刑,黃有期徒刑10年。蔣介石親批,一律槍決。
    十月,運輸統制局昆明檢查站站長朱孝儀倒賣查扣鴉片及貨物,潛逃被捕,處死。軍法執行總監部辦公廳特檢股股長俞浩興假借職務便利,取得中國工業服務社顧問名義,月支顧問費300元;鍾元昭夫婦受賄900元,均令處死。
    以上各例,或見於《大公報》,或見於何成浚日記,應均屬實。其中8、9、10月(桂林)三案,均經蔣介石批示,從重從嚴懲處。當年4月18日,蔣介石日記 云:“貪污案必須將其上官與保要連坐處分。”6月29日日記云:“所見所聞皆多被侮受凌、陰險謀叛與貪污腐劣之事……思之危岌,言之痛憤。”9月30日日 記云:“與康兆銘(澤)談澄清貪污計劃。”這些日記與蔣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的表現與作為是一致的。但是,貪污、腐敗是一種痼疾,蔣介石僅靠個人所知所見,靠 嚴刑峻法,或僅靠軍統、軍法部門,何能阻止那日益泛濫成災的貪污現象?
    作為軍法執行總監的何成浚理解蔣介石的用意,但是,他也擔心貪官太多,辦不勝辦。12月22日,何成浚日記云:“現在高級官吏貪污舞弊者頗多,委座主嚴 懲,實具有萬不得已之苦衷。蓋不如此,彼輩將毫無所顧忌也。但吞舟之魚,仍不但漏網,而且不知有網。林世良之骨未寒,繼承其遺志者,或已另有一巧妙作法, 將林世良未到手之贓款,如數收取朋分矣。此等事委座安得一一盡聞之?”

有反貪制度無人落實,禁令寫到手臂酸疼都無用
    抗戰勝利,國民黨派員到各地接收,貪污、腐敗現象更見惡性發展。1945年11月20日,中國戰區美軍司令魏德邁中將向蔣介石建議,“迅速執行在政治和官 吏方面的改革,準備掃除官吏的腐敗行為及取消過分的重稅”。他警告蔣介石說:“國民政府的胡作非為已經引起接管區當地人民的不滿,此點甚至在對日戰事一結 束後,國民政府即嚴重地失去大部分的同情。”(《白皮書》,《中美關係資料匯編》第1輯)11月28日,魏德邁會見蔣介石,報告他所知中央派往華北地區官 員的貪污情況,使蔣感到極端慚愧。11月29日,蔣介石日記云:
    昨魏德邁來見,告我以中央派往華北人員之如何貪污不法,失卻民心,聞之慚惶無地,不知所止。
    次日,蔣介石決定,在憲兵中增編“特偵貪污隊”。12月2日,決定告誡黨政軍各界官吏:“廉潔自愛,奉公守法,不為攻訐自餒。”12月5日,審核《肅清貪 污運動綱領》及《改革黨務方案》,聲稱這兩個文件“極為重要”。8日日記稱:“《整理黨務方案》《肅清貪污運動大綱》均已核定,中央黨政小組會議亦已成 立,惟秘書組織尚未着手。”同時計劃成立“肅清貪污運動之組織”。12月28日,又將此事列入預定要做的項目中。
    當時國民黨的情況是嚴重缺乏執行力。許多計劃、想法、做法都停留在口頭上、紙上或決議中,議而不行,行而不果。《整理黨務方案》、《肅清貪污運動大綱》核 定了,中央黨政小組會議成立了,但是,也就沒有下文了。 各地接收大員貪污情形日益嚴重,紛紛搶奪“房子、票子、條子、車子、女子”,一時有“五子登科”之稱。1946年3月,國民黨召開六屆二中全會,認為這是 “本黨從根本上整理刷新的大好時光”,要求每一個黨員都“為民前鋒,為民服務”,決議加強對從政黨員的管理。會議特別在《政治決議》案中增設“檢討部 分”,認為“多年以來,官僚主義早已構成政治上最大弊害”,“假公濟私為尤甚”,“一部分接收人員敗壞法紀,喪失民心”。(《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 央全會資料》下)8月26日,蔣介石制訂《收復區人民約言》,向剛從日偽統治下回歸祖國的人民許諾:1.停止沒收糧食。在收復區內凡有糧食的人民要向政府 如實報告其存糧數額。其餘糧由政府定價收購(但不許隱藏)。2.恢復人民自由,在收復區內的人民只要不違犯法令和公共秩序,均有集會言論之自由。3.嚴懲 貪污人員,不論黨政軍人員,凡貪污舞弊達1萬元以上者槍斃,並准民眾告密(設密告箱)。4.處理土地,凡已分配之土地,只要其為自耕者,准予如舊耕種,但 必須照二五減租規章繳納租稅。(《雜錄》,《蔣介石日記》1946年年末附錄)從《約言》第3條可以看出,貪污1萬元以上者即槍斃,蔣介石準備實行比抗戰 時期更加嚴厲的懲處貪污辦法,並且設立密告箱,准許百姓檢舉、告發。9月8日,蔣介石日記云:“黨政軍各級幹部多幼稚無能,其間且真有貪污自私為中外人士 所側目,尤其是京滬一帶,強占民房,擅捕漢奸,藉此拷作報復,直至受降年余之今日,關於此種非法行動猶在發展,以致怨聲載道,外邦譏刺,誠使此心愧怍無 地。”他當即執筆起草杜絕各種惡劣現象的“禁令”,一直到手臂酸疼,自感“疲憊”為止。
    蔣介石的這頁日記反映出,國民黨的貪腐情況較之魏德邁1945年會見蔣介石時所言,又有更嚴重的發展,其六屆二中全會決議、《約言》也未見什麼效果。

不把反貪變共識,戴季陶痛哭流涕也枉然
    1947年3月,國民黨召開六屆三中全會,承認“黨的病狀已陷於積重難返之勢”,提出“反對個人利己主義,抨擊升官發財觀念”,要求“隨時淘汰投機分子、動搖分子、腐化分子及惡化分子,以保持黨員成分之純一”,同時提出“加緊監察工作”。
    同月23日,黃宇人等100名中委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徹查“官辦商行”賬目,沒收貪官污吏財產,以肅官方而平民憤,會議決議交中央常務委員會迅速切實辦理。(《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
    4月,蔣介石對國民政府進行改組,青年黨、民社黨和少數“社會賢達”進入國民政府委員會,長期的“一黨專政”局面似乎得到改變,國民政府成為“多黨政府”,但貪腐依舊。
    6月3日,蔣介石得知山東高級將領貪污巨款,不勝痛憤,決心徹查。(《蔣介石日記》,1947年6月3日)
    22日,蔣介石研究改革內政方案,決心“肅清貪污”,措施之一是允准官員部下報告、檢舉其上級。
    24日,蔣經國從東北經華北回南京,向蔣介石報告,高級將領已全失信心,對前途絕望,“貪污自保之念日甚一日”。蔣經國的報告引起蔣介石的自責,日記云:“此皆余平時大意疏略,監教無方之過,能不自戒乎哉!”
    同年7月,魏德邁受美國總統杜魯門指令,率領調查團再次訪華,其任務是對中國的政治、經濟、心理及軍事情況作出評估,以便確立美國下一階段的對華政策。
    7月22日,魏等一行到達南京。29日,魏德邁致電馬歇爾報告說:我覺得國民黨統治下的中國人在精神上已經破產,他們不明白為何而死或做任何犧牲,他們對軍政領導階層已失去信心,預期全面崩潰。那些居上層的貪腐之輩則企圖在崩潰之前競相撈取。(《美國對外關係文件集》)
    此後,魏德邁等人訪問北平、天津、漢口、瀋陽、旅順、青島、濟南、台灣、廣州等地,所得情況使調查團極為震驚。
    8月10日,魏德邁向蔣介石遞交詳細提綱,列舉國民黨應該改革的各個方面,其中特別提到“清除貪污無能官員”。17日,蔣介石在日記中寫下“掃除貪污,提 高監察權與民意檢舉權”等字。18日,寫下“貪污富豪應除黨籍”等字。19日,魏德邁在南京與蔣介石長談,從上午10點一直談到下午4點。蔣向魏德邁保 證,“他是真心要幫助他的人民,消除腐敗”,魏德邁則告訴蔣,“改革已刻不容緩”。21日,蔣介石在日記中自責:“親屬貪污、中外詬病,其不知自恥,更增 痛苦。每念少年罪孽深重,所以上帝予我以如此懲罰乎?不然,何以使我恥辱至於此極?否則,天父加我以特別鍛煉,而望我完成其所予我之重大使命,以增強我信 心乎?”22日,魏德邁應蔣介石之邀,向國民政府委員及部會首長報告訪華觀感,嚴厲抨擊國民政府的軍事措施和黨政官員的腐敗無能。戴季陶當場泣下,回家後 又痛哭4小時之久。(《蔣介石日記》,1947年8月25日)
    蔣介石也覺得難以忍受,日記云:“本日魏德邁對我首腦部之談話,無異嚴厲之訓詞,類於斥責裁判,實為我國最大之恥辱”,“若不痛自反省,發奮雪恥,何以立 國?何以成人?”(《蔣介石日記》,1947年8月22日)這一天,蔣介石決定籌組偵察貪污與軍紀的機構,設立軍法總監與各路軍法機構。這就恢復抗戰時期 將貪污罪移歸軍法處理的老辦法了。

無人挺身斗貪腐,執政黨缺人才是主因
    8月24日,魏德邁即將離開中國,臨行前發表聲明,認為“只要撤除目前在政府中占據許多負責地位的不稱職和貪污的人”,“現中央政府就能夠贏得和保持大部 分中國人民專一熱情的支持”。他提醒國民黨,必須立即實行徹底的深遠的政治經濟改革,“空言已是不夠,實行乃是絕對需要的”。9月19日,魏德邁在致杜魯 門總統的備忘錄中再次強調,苛政與貪污正在促使人民失去對政府的信任。(《白皮書》,《中美關係資料匯編》第1輯)
    魏德邁使團的調查和嚴厲、直率的批評促動了蔣介石。8月30日,蔣介石決定開展“自力更生運動”,其具體辦法有“社會革新”、“為民服務與解除其壓迫”、 “勤儉報國”、“平均地權、耕者有其地”等,其第5項則為“掃除貪污”。31日,蔣介石進一步思考“自力更生運動”,認為這並非“局部之技術問題,乃為全 般大原則之確立與重新問題”,如果僅停留於“技術補救”,則“利未收而害先見”,“反疑一切改革為不可能之事”。他決定先“確立大原則”,“立定前提”。 其內容有:“甲、忍痛斷臂與除毒,祛除情感,懲治貪污。乙、提倡民主法則,加強群眾監督力量,滌盪官僚惡習與剷除豪門資本。丙、建立組織與制度之基礎。 丁、建立幹部政策,慎選核心幹部與新陳代謝法令之樹立。”
    “豪門資本”亦稱“官僚資本”,自抗戰中、後期起,就成為國人指責、唾罵的對象。1940年12月,經濟學家馬寅初因此遭到蔣介石的軟禁。現在,蔣介石將“剷除豪門資本”,列為“自力更生運動”的大前提,反映出歷史的變遷和蔣介石所受魏德邁刺激之深。
    當年9月13日,國民黨召開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國民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合併。蔣介石在會上演說,提出,第一,要澄清吏治,根絕貪污。他沉痛地說:現在我們 中國政治最為外人所詬病的,就是我們政府的貪污和無能。這當然是部分的現象,然而我們政府裡面如有一個貪污的官吏,就是我們全體的恥辱。而本黨是中國的執 政黨,當然要負責任。所以今後本黨從政的同志,一定要互相約束,互相挾持,更要嚴行糾舉,務使貪官污吏在政府中無法立足。必須禁絕貪污,而吏治乃能澄清, 行政效率乃能提高。
    國民黨的六屆四中全會是公開的會議,所以蔣介石在報告官場的貪腐情況時有所保留,強調“這當然是部分的情況”,不像他在日記中表現得那樣憤激。他又說:本 黨今天所受的恥辱,是五十年來所未有。外國人詆毀我們貪污無能,腐敗墮落,一切罪惡的名詞都加到本黨的身上。我們必須認清這種恥辱,奮發圖強。(《四中全 會之成就與本黨今後應有之努力》,《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年版)
    蔣介石這裡所說的“外人”,“外國人”,指的就是魏德邁。“五十年來所未有”的“恥辱”,這一句話說得很嚴重,可見魏德邁的批評對蔣刺激之深。
    為了反對貪污,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當前組織綱領》,規定黨員、團員一律重新登記,黨員財產必須依規定申報,凡有貪污行為者,拒絕登記財產者,均不得 成為黨員。貪污有據者,開除黨籍。《綱領》特別規定,黨的各級幹部、從政黨員,在公營事業及金融機關的黨員,其財產登記辦法另定。(《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 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不過,這個規定始終未見問世。
    美國人感覺到了蔣介石加強反貪的企圖。9月29日,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向國務院報告說:“蔣主席至少是在設法解決這個問題。監察院已獲得大為增加的權 力。”但是,司徒雷登也承認:“貪污愈加盛行,對於此事處理究竟有何成功,迄今尚無很多的證明。”(《白皮書》,《中美關係資料匯編》第1輯)僅能一提的 是,這一年10月,蔣介石發現自己的兒子蔣緯國也以“接收”為名在上海搞到一座房子,很生氣,認為蔣緯國“招搖不規,不知自愛,為人輕視,為家蒙羞”,命 蔣經國代為“教誡”。24日,蔣介石命蔣緯國將房產退還敵產管理處。(《蔣介石日記》,1947年10月23、24日)
    1948年,蔣介石進一步感受到貪污問題的嚴重和對於國民黨政權威脅的加大。其日記記載云:1月7日:“聽取保密局貪污案報告,其誠駭人聽聞,可痛。”
    1月16日:“重慶高級機關與主管官之貪污索榨,不道德無廉恥之腐敗情形,聞之色變,不知革命前途究將如何結果,不勝悲痛之至。”
    3月3日:“桂系之貪污投機可認為今日之首也。”
    6月8日:“每念中央軍隊高級將領之貪污富有、淫佚無度以致忠勇之氣蕩然,廉恥之心掃地,是以不能剿匪,不能整軍。”
    這一時期,國民黨軍在和中共部隊的戰鬥中屢屢失敗。8月18日,蔣介石總結、檢討原因四條,其中兩條涉及貪污腐敗。一條云:“將領精神喪失,軍隊腐敗”;一條云:“經理制度不良,軍費無從核實,因之將領吃空貪污”。(《雜錄》,《蔣介石日記》,1948年年末)
    蔣介石計劃的“肅清貪污運動”、“自力更生運動”都未能發揮作用。8月27日,蔣介石企圖從扭轉社會和官場的奢侈風氣入手,決定改換名目,發起成立勤儉報 國會,其宗旨為:1.遵奉國家法規;2.貫徹經濟改革命令;3.實行自力更生;4.提倡節約儲蓄;5.協助農工生產;6.宣布貪污實據;7.打破黑暗不平 惡風;8.厲行新生活信條。
    這一時期,國民黨在軍事上連連失敗。蔣介石追根溯源,發現乃係軍隊特別是高級軍官腐敗的結果。9月24日,中共華東野戰軍攻克濟南,殲滅國民黨軍10萬餘 人,山東省主席、第二綏靖區司令王耀武等高級將領23人被俘。10月15日,蔣介石日記云:“痛心王耀武之準備不確,決心不堅,此乃貪污無勇之結果,實皆 余用心不當之罪也。”同日,東北野戰軍攻克錦州,國民黨東北“剿總”副總司令范漢傑等高級軍官36人被俘。18日,蔣介石日記再云:“高級將領凡軍長以上 者,幾乎多是貪污怕匪,以致軍隊枉然犧牲,而反加余之恥辱,思之無以自解,幾乎無地自容。”
    1949年8月13日,蔣介石翻讀舊日記,對國民黨“幹部無人,貪污怯弱”的情況感到“悲憤之至”。同年6月,閻錫山在廣州出任行政院長兼國防部長。10 月11日,蔣介石已經退到台北,與閻談財政。閻要求蔣撥存金四十萬兩以及兩月支出經費,蔣當即同意,只說了一句話:“勿浪用或將此現金為貪污投機者所得 耳!”(《蔣介石日記》,1949年10月11日)這說明,面對貪腐,蔣介石已經束手無策了。

徒有空言反貪不會有結果,必須一抓到底不徇情
    貪污、腐敗是一種痼疾、頑疾,一旦發生、發展,若不能下狠心,用大力氣,充分動員,群策群力,積極改革,多方採取措施,就很難治理,更難於根除。檢視蔣介 石槍斃孔祥熙親信林世良及其以後的反貪史,應該承認,蔣介石確有反貪之願。抗戰時期,嚴刑峻法,不稍寬假;抗戰以後,屢立名義,更換方案和方法,但大都陷 於空言,而空言是不能奏效的,最後丟失大陸,敗走台灣。貪腐可以亡政,信然。(李世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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