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润涛阎 看,毛泽东消灭证据﹗ |
送交者: 公道说黑白 2015年09月25日16:06:39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请 润涛阎 看,毛泽东消灭证据﹗
空穴不来风,不知为什么﹖不知为什么﹗润涛阎发表了一篇荒唐文,《林彪是怎么玩弄毛泽东周恩来的﹖》在这里: http://blog.creaders.net/laoyan/user_blog_diary.php?did=234948 润涛阎 想 玩弄谁呀﹖﹗ *** *** 下面的资料,来自博文《李文普交代·毒料分析 (1之2)》。那篇博文已经被新浪网蒸发,不见了。也就是说,那博文里有不让见光的真相。 新浪的蒸发手不知,博文与真相,两回事。蒸发博文,蒸发不了真相。 好吧﹗东边不亮西边亮。毛泽东、汪东兴,黑手黑脚消灭证据,把资料拿到西边来,晒一晒。润涛阎,请看: 【汪东兴在“九·一三”事件中的言行应该彻底清查﹗令人遗憾的是:1995年,香港的《动向》杂志披露了一个事实: 1994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向中共中央提交了两份有关林彪的报告:《关于林彪在1971年9月13日之前若干档案空缺问题》和《关于林彪和毛泽东、周恩来、汪东兴等部分来往信件、电话交谈记录、会议讲话录音档案问题》。 两分报告指出,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刑事法庭在审核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期间,曾向中共中央反映过有关林彪出逃前夕的通讯、谈话记录、录音材料等档案失落的严重问题。后经查明,1971年10月,毛泽东批示汪东兴,处理掉了92件有关信件、照片、谈话记录、 录音等。1976年11月,经华国锋批准,又由汪东兴经手销毁了有关林彪事件的档案78件。到1985年,中共中央对这两次销毁档案事件作出了四点结论: 一、当时情况特殊; 二、当时负责同志批准汪东兴处理档案是不负责任的,违背了组织原则; 三、部分档案是汪东兴私自处理的,这是政治上的错误。但现在汪东兴有认识,不再追究; 四、有关档案事件,不扩大范围,不再追究。】 资料来源:吴润生,2006年,明镜出版社,《林彪与文化大革命》,第241-242页。 *** *** 请润涛阎注意: · 失踪的档案,时间标签是 → 林彪“出逃”前夕; · 失踪项目是 → 通讯、谈话记录、录音材料等档案。 润涛阎啊﹗如果林彪玩弄毛泽东,通讯记录可以坐实他,毛泽东干嘛神经病,把证据“处理掉”﹖﹗ 润涛阎啊﹗难道你在“帮贼喊捉贼”﹖﹗ 在直接证据大量失踪(如果不是全部失踪的话)的情况下,1981年,邓小平时代,“两案”庭审,法庭竟能做出“特法字第一号”判决:『本庭确认,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 ┅ 是以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为目的而进行阴谋活动的反革命集团 ┅』 这是以法治国吗﹖﹗那个本庭,根本是个土匪窝。 再看1985年的四点中央结论,这不是官官相护是什么﹖﹗中央结论是谁的意思﹖看年代就知道。 再请注意﹗这桩历史事件里,毛手毛脚的黑手有毛泽东、汪东兴、华国锋、邓小平。 华国锋﹖﹗他不是老实人吗﹖﹗老实人竟然擅自、私下消灭证据,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历史的事﹖﹗为什么﹖ 中国古训:子为父隐﹗ “子为父隐”乃华国锋是毛国锋的证据之一﹗是的,之一。阳光下,还有更多的毛国锋证据哩。 鲁迅在《狂人日記》裡說“吃人的禮教”。中国的礼教,不但吃人,还教人骗人,华国锋是个现成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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