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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飞星 2006年09月20日11:34:1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繁简何必政治化?

5-25-2006

美国加州 宗鹰

书写求简易,认字避繁难,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普遍要求。

孙中山先生也偶用简体字题词,如:“继往开来”的“继”、“静敬澹一”的“静”、给“叔痴先生”中“海阔天空”的“阔”字、给坎城分部的“协力图强”和给古巴同志的“同心协力”的“协”字。有谁因此而责备他破坏中华文化?
  
上世纪40年代,笔者在广东侨乡受教育,如今所认识和手写的大部分简化字,就是在那时学会的。国文课教师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板书常用简化字,例如他写的“赵”字一律简化。

当时所学的“当”、“时”、“挤”,“济”,“继”,“积”,“际”,“机”,“页”,“门”,“们”等100多个简体字,同现在大陆通行的一模一样。其中所有的“言”旁、“金”旁、“贝”旁等也简化如同现在的一样。有个别简体字,略有不同,如“国”字内是“王”,不是“玉”。

这位教师允许学生在作业、作文上用简体字。学生问他,为什么书上印的字和他写的不同?他说书上的也要改,政府早有法令。

我上初中时,有位训导主任兼童子军团教练(那时这个角色多是国民党员),他的简体字更多。高中一年级在香港,我接触到更多简体字。有一些同学到广州有名的广雅、培正、培道等校读书,也学了不少简体字。

50年代,我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习了两年之后,即1956年,第一批简体字才正式公布。一见这些简化字,真如鱼得水,因为所有这些字,早已看惯、写惯、学会。许多人深感,政权变异,简体字却大体一脉相承。

如果简体字是革新汉字的贡献,那么人们是不是应该首先感激当年“国民政府”教育有方?如果简体字是制造文盲的罪过,那么是不是首先要埋怨当年“国民政府”误人子弟?

80年代来美后,在《侨报》使用简体字前,所有经夫人整理抄正投寄报刊的稿件,一个简体字不用,主要是怕给编辑造成麻烦。给台湾、香港和美国编辑和文友写信,也不用简体字。

但接到台湾和海外文化人的信,反而常有简体字。从台湾来美多年、住在加州的老诗人纪弦的信中也有一些简体字。几年前,笔者蒙赠《纪弦自选集》,扉页手书“当”、“与”、“众”、“种”、“万”都与大陆现行简化字一样。

近年读台湾一些语言文字学者的文章,不少人希望摆脱“政治化”。

1985年3月,台湾一家晚报就发表专论,认为大陆简化字,“简”得合理,“简”得妙,“大胆地使用笔画很少的同音字,却又无碍字义,兼取简繁体的优点”。前几年,来自台湾的文席谋先生也有类似见解。

偶阅薛毓麟先生《再谈辞典的索引》,有的论述颇有见地。从文中看来,他称赞浦家麟先生为“中华民国文化事业的尖兵”,推测他从事的大概是新闻工作。他发表《汉语拼音应在辞典索引试行》,浦家麟先生约他见面,原来他们两位“英雄之见相同”。而六年前,浦氏在其《远东汉英大辞典》中,已把汉语拼音列为五种索引之一。

文中有一段话,值得一读: 

“对中国文字上的两大争执——简体字和国语罗马拼音,有很深切感触,认为这两项争论是不必要的。反对把简体字取代正体字的立场者不孤立,但自然演化出来的简体字已被广泛应用,新创而合理的简体字国人也有认同的必要。”

这至少证明,并非只有“中共教育出来的精英”赞成简化字。笔者相信,如果没有人为“政治化”作祟,许多在台湾的人士,也会自由表达对简体字的见解。

汉字繁简“政治化”,其实是受国共两党政争波及。首先颁令推行简体字的“国府”,极力隐瞒历史真相。

“五四”以后,提倡简化字的人,可以说不分政治立场的都有。而首先为之颁令的,正是当时的国民政府。小学时那位教师提到而我们一直不知道的政府法令,几年前已经被研究者发掘出来,曝光在人们面前。

1935年8月21日,由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颁11400号令,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列出324字。其中大半与大陆现行简体字相同,如:压、价、过、礼、辞、体、尔、弥、拟、碍、独、沪、烛、誉、赶、桥、变、恋、坚、乱……

当年10月,国民政府由主席、行政院长、教育部长联署,颁布第744号训令,其后行政院颁发第5378号训令,教育部也颁发第14397号训令,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据说第二年停执行此令,是否确实待考。即使真的停止,也说明三点:

一、首先以正式训令推行简体字的是当时执掌中国政权的国民政府;
二、其所以立法颁法推行简体字,正因为无论文化人还是广大民众,已经形成书写、认识简体字的大气候、大潮流。这与政治倾向、立场无关。
三、经过颁令后,简体字更为得势,继续流行不已。

1949年,“国府”退到台湾后,却讳言上述训令。这是故意遗漏,实际上就是隐瞒和隐讳。

更有甚者,把简体字视为“匪字”,禁绝简体字书籍。如有提倡简化字,就是“与匪呼应”甚至是“通匪”。如果简体字是“匪字”,那么1935年颁令推行简体字,岂不是“匪行”?

其实,到了台湾,“国府”也曾研究推行简体字。1953年9月,“国府”考试院副院长罗家伦发表讲话说:“欲保存中国文字,则必须简化,使广大民众易于学习”。1954年3月,他又在《中央日报》发表长文《简体字之提倡为必要》,后来印成《简体字运动》单本。1969年6月,何应钦在国民党中央十次全会上提出《整理简笔字案》;蒋介石指示:“本案至为重要”、“有关单位约集专家学者,组成专案小组,运用科学方法,审慎详加研究。”

1979年3月“教育部”公布《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标准行书范本》时,尽管回避“简体字”提法,但也选用了乃、才、吃、灶、床等大量简体字。1980年“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发行《标准行书范本》,在4010个常用字中,有563个与大陆简化字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131个相似。

可以设想,即使没有大陆推行简化字,退据台湾的“国府”,或迟或早,也会重提民国24年的颁令,或重新研究简体字问题。正因为大陆先行一步,于是“你提倡的,我必反对”。

笔者以为,汉字繁简本是纯学术课题。该不该简化?如何简化?如何避弊趋利?如何便利今日而不割断历史?都可以由民众和学者平心静气地交换意见。一时不能统一意见,亦可以让不同方案接受实践检验。一旦人为“政治化”,还没讨论研究,就充满敌对气氛,于事何益?

同是中国人,共珍中华文化,应当有信心找到在新的时代、新的世纪,延续和发扬优秀传统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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