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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扬州十日记》错误百出
送交者: lovesue 2007年05月19日21:51:08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六。《扬州十日记》错误百出
1. 最致命的错误是,王秀楚身为史可法的幕僚,《扬州十日记》说,“四月十四日督镇史可法从白洋河失守,踉跄奔扬州”。但是,史可法当时并未到白洋河。应延吉《青磷屑》卷下。

2. “扬州十日”被清兵屠杀八十万人的由来,此说极不可信。

到底有多少人死于扬州屠城?

葛剑雄主编的《中国人口史》第四,五卷说:

萧一山分析道:“人民之遭兵者,兵民莫辨,凡十日间,查《焚尸簿》所载,已有八十余万之多。其被掳与落井投河,闭门焚缢者,不与焉。”①如此算来,可能有百万之众。顾诚则认为这一数目有可能夸大,当时扬州城内未必有这么多居民②。可是,萧一山引扬州守将史可法城陷后被俘时所说的一段话,可为佐证: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劈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州百万生灵,即属于尔,当示宽大,万不可杀。扬州人口可能多达百万。《明季南略》卷3称:“扬州烟爨四十八万,至是遂空。”指的是城市常住人口,不应包括守城的军人及其家属,以及逃难人城的人口。看来,根据《焚尸簿》记载得出的80万死亡人口的结论是大体可信的。
在嘉靖年间的抗倭战争中,扬州城曾因其城墙高大而得以保全。在明末清初的战争中,乡村居民总想凭藉城墙获得庇护。有记载称:“初,高杰兵之至扬州也,士民皆迁湖潴避之,多为贼所害,有举室沦丧者。及北警戒严,郊外人皆相扶携人城,不得人者,稽首长号,哀声震地。公辄令开城纳之。”③然而,以往的经验这次却行不通了,清兵凭借红衣大炮很快攻破城墙。人城的乡民多死于屠城。在本书第四卷中笔者曾经指出,在明代末年的战争中,河南地区的百姓也总是迁入城中避难,结果酿成了开封城数十万人口死亡的大惨剧,也酿成华北,尤其是河南地区许多类似的屠城惨案。
  ①萧一山《清代通史》,第290页。
  ②顾诚《南明史》,第186页。
  ③戴名世《扬州城守纪略》,中国历史资料研究丛书,上海书店1982年版,第32页。 


但是,葛剑雄的《中国人口史》相关内容,主要引用“扬州十日记”,戴名世《扬州城守纪略》上文已经讨论过。顺便说一下,葛剑雄的《中国人口史》一书错误百出,以宋朝的农业技术和土地面积,
宋朝不可能人口过亿,葛剑雄却给我们来了个现代版的人口“大跃进”,已经被海内外学者严厉批评。

扬州城中多少人

我们只需估算当时扬州城内有多少人,就知道《记》的真伪。
古代典籍极少扬州城市人口统计,但可以肯定,在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体制下,城市人口不多,《万历江都新志.食货志》记载,全江都县洪武九年(1376)是64872人;万历九年(1581)是111384人。满打满算,到顺治二年(1645)全江都县的人不会超过16万,假如全部躲进扬州城,再加上守城军人不会满20万。
明清扬州城内的面积应是4.78平方公里。当时城内和城郊最多8平方公里,要住80万人,每平方公里要住10万人。上海市卢湾区是上海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市区。据卢湾区地方志发布的资料,1993年底,全境人口近42万,面积8.02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住5.24万人。卢湾区高楼林立,显然,明代的扬州不具备这规模。

据《〈扬州十日记〉证讹》》作者考证,扬州城当时人口不会超过十万人(作者罗列详细的数据和图表);吴子辉著《扬州建置笔谈》(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中,有专门介绍历代扬州府县人口的篇目,其中万历六年(1578年)扬州各州县的总人口为81万人,当时扬州所辖州县十座。明末扬州城池不大,容纳不下80万人。
结合《扬州府志》所刊扬州府城池图,复制当时扬州府城池的示意虚线内为旧称宋大城处,原来周长2280丈,经明朝张德林改筑后为周9里,计1757丈5尺,即称为府城处市河东部为新城区,系明嘉靖乙卯筑以防倭寇者,周长约10里, 计为1541丈9尺。府志提供了城的周长,城池图提供了城为四边形的,但未说明边长。在四边形中以正方形面积最大。按照正方形进行计算,其结果是:府城区面积约2144760.25平方米。新城区面积约1651255平方米。整个扬州府城的面积约为3795985.25平方米。
按照城池图估算,城内的民房、官廨、寺庙、学校、厅堂楼阁、园院场桥等建筑物及河渠所占地约为60%。假如王秀楚所记被杀人数“八十万余”是实,不把清军、扬城生存者及其他方式死亡者计在内,这“八十万余”人的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仅4.7平方米,如将建筑物所占面积减去,则人均仅占有土地不足1.9平方米。这些人在生前,要摩肩擦背,死后要象柴禾一样地码起来。人在这样环境里是不能够进行生存活动的。更何况扬州的实际形状不是正方形的,其面积平方米数必定要小于上述数字,而人口采用了“八十万”这个最小数字。如果把城内面积数字减少而把“八十万”以外的数字加上,那么在清军入城前,扬州府内人一个挨一个也容纳不下了,这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扬州府领属三州七县,它们是高邮州、泰州,通州,江都县,仪真县、泰兴县、宝应县、兴化县、如皋县、海门县。县附府治扬州府和江都县在同一境内。 自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迄万历六年(1578年)的185年中,扬州府所领三州七县的编户丁口,除成化十三年外,变化都不大。无论整个扬州府还是江都县一县的编户数与人口数的比例,基本是在1:5这个数字上下浮动。这和我国的多数比较发达地区编户丁口人数的比例基本一致。
万历六年(1578年)到康熙十四年(1675年)的近百年内,扬州全府丁口减少约42万人。万历以来,灾祸频仍,崇祯以来,战乱加剧,人民死走逃亡,人口大量减少是必然的。由于扬州府衙始终和江都县在同一处,就人口数字而言,府县为一。从江都县一县的登记来看,康熙前期和洪武时期的丁口数字基本持平而稍稍低于成化、嘉靖二朝。约减少了三万左右。
百年左右时间里,江都县减少人口约三万,扬州全府在百年左右时间里减少人口约42万。扬州府所领三州七县共十个单位,平均起来,每个单位减少约四万人。江都县所减少的人口数字也是接近的。
自洪武以来,全府丁口最多时是万历六年(1578年),也仅有81万余人。扬州府和江都县同在一城,府属除政府机构外,并不另有自己直辖编户丁口。就人口而言,府县为一,而江都县全部人口(包括郊外)从未达到过十万。

王秀楚在《记》中记述的是扬州城内的大屠杀,不是扬州府全境的大曙杀,而扬州城内从来没有过这么多人,也容纳不下这么多人,这是明明白白的。所以,即使把全城杀光,也不会超过十万人,更何况事实上不可能杀光。


3. 《扬州十日记》一文自身的矛盾; 满人怎能说汉语

《记》中讲到的清军士兵大都简单的用“卒”字,这既可以理解为满人,也可以理解为汉人。不过有几处明显是满人。《记》中说:红衣者熟视予,指而问曰“视尔非若俦辈,实言何等人?”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不敢不以实告,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王秀楚、红衣者、黄衣者之间毫无语言障碍,这就离奇了。
《记》中有几处明确写道:“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清军于1644年入关到攻占扬州,时间上只有一年,他们是军人,没有时间学习汉语。庙堂之上的满汉官员尚且语言不通,何况一般小民百姓,这样的记载能使人信服吗?

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十二日,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因皇上“一日之间,万机待理,必习汉文晓汉语,始上意得达而下情易通”,遂奏请选派满汉词臣向皇帝进讲六经。昭连在《啸亭杂录》卷二《启心郎》条记载说:“国初满臣不解汉语,每部置启心郎一员,以通晓国语(按即满语)之汉员为之,职正三品,每议事坐其中。”这都反映了清政权在北京建立之后,实行全国范围的统治,在语言文字上遇到的困难。1644年以前,清军虽曾数次入关,但停留时间都比较短暂,满汉语言障碍不可能迅速超越。迨豫王大兵进入江南地区,战事紧迫,没有学习汉语的条件,而且清军从未到过江南地区,江南(扬州)话比北方话更难于听懂,即便是讲汉语,用汉文的汉人,也不易听懂,更何况刚过淮河的清军。另外一方,即扬州人,多数人听北方话也会感到困难,时至今日,在南方和北方人之间,不是仍然存在着互相听不懂的情况吗?,更何况清军讲的是“满语”呢!王氏却在文章中多次提到听“满兵”讲话和他与“满兵”对答如流的讲话情节。如“一骑独指予呼后骑曰:“为我索此蓝衣者”。“卒固嘱我于诸妇曰:“看守之,无使逸去。””王秀楚不仅能听懂满语,并且能和“满兵”相问答,现将这段话摘抄如下:

红衣者熟视予,指而问曰:“视尔非若俦辈,实言何等人”?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不敢不以实告,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引者按:清朝服饰制度,普通人是不准也不敢穿黄色,包括明黄、杏黄和金黄的衣物的,这里却是说是穿黄色衣服,岂非大谬)复指洪妪及予问为谁,具告之。红衣者曰:“明日王爷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毙。”命随人付衣几件,金一锭问:“汝等几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则曰:“随我来”。

从这段流畅的对话中,怎能感觉到这是“满兵”用“满语”于江南人第一次见面时的直接交谈呢!扬州人讲的话,不但清军将官可以听懂,“满卒”也听得懂。如记一“满卒”对其兄进行敲索时,其兄哀恳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当取献。”又如在“满卒”污辱妇女时,被辱妇女说:“此地近市,不可居”。在他妻将受辱时,他对“满卒”说:“妇孕多月,昨乘屋坠下,孕因之坏,万不能生,安能起来?”而这个从未到过江南地区的“满卒”对各类内容的扬州话都听得懂,是令人难以理解的。诸如此类的谈话,还有多处,不一一例举。

此处须说明一点,《记》中所能讲汉语的“满兵将”系指满州旗之兵将而非汉军旗之兵将。因原著通篇未涉及汉军旗兵将,同时《记》中多处明确写道:“领此者三满卒也”,“突遇众骑至,中一与卒满语一、二,遂舍予妇去”、“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等。

4. 扬州城破后,南明总兵刘肇基曾率兵进行巷战,史书不乏记载。而王秀楚根据自己的“目睹”记二十五日城破时情况是:“予复至后窗窥城上,则队伍(指清军)稍疏,或行或止。俄见有拥妇女杂行,阚其服色皆扬俗。”紧接着他从家中出来,又看见“北来数骑皆按辔徐行,遇迎王师者,即俯首若有所语……迨稍近,始知为逐户索金也。”在硝烟弥漫、喊杀震天的战斗之际,清军竞携带妇女从容地走在城上,将士们挨户索钱,这是有悖情的。

按军事常识论,清军既夺取扬州,战役的目的已达到,自然应弹压保守之,而王氏在记叙五月初一的情形时,除描述了清军的抢杀外,并记有:“是日,兴平兵复入扬城而寸丝半粟尽入虎口。”到初二日,府州县均已任命了官吏,而记述初五日情形时,城内仍然是“往来打粮者日不下数十辈……,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胜利之清军竞能容忍“兴平兵”和土匪之流任意进出府城,对其肆意抢掠也不闻不问,这也予情理不合。

5. 王氏在其书中有三处提到清军将领,记叙亦颇详明。其一,四月二十八日,记其兄之遭遇时云:“伯兄亦来,云是日被动云负担,赏以千钱,仍付给令旗放还。”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清军并非毫无军纪的野蛮之师。其二,在同一天里还发生了另外一件事:“复闻有王姓将爷,居本坊昭阳李宅,以钱数万日给难民。”还些清军既是强盗--任意抢杀,又是菩萨--救贫赈灾,先当强盗,后做菩萨。以抢来的钱再施舍给原主。这样的记载不禁使人怀疑。其三,二十九日与他谈话的红衣青年将领,曾劝慰他“幸勿自毙”,还给他“几件衣服”和“金一锭”,当知道他家人已五天未吃饭后,就亲自将他带到一宅院,命人给他家烧鱼做饭,他吃饭后,还允许他把鱼和饭带走去喂受伤的哥哥。这又叫人怎么理解呢?

6. 王氏在四月二十六日记事中引用“满卒”话说:“我辈征高丽,掳妇女数万人,无一失节者”。这里不谈他何以能如此透彻的理解满语,就征朝鲜一事,史书记载颇详,后金(清)与朝鲜共发生战争二次。第一次是在天聪三年(1627年)正月,由贝勒阿敏率兵远征,距1645年已十八年,第二次是崇德元年(1636年)十二月,这次是由清太宗亲征,两次征战,均无“掳妇女数万人”之事,即《李朝实录》也无此记载。且当时称“朝鲜”,不称高丽。

7. 自古以来,兵火相连。扬州烈火,王氏屡屡述及。令人不解者,如此空前的兵燹之后,城中竟然还存有“督镇(史可法)所储军粮,如丘陵,数千石。”未受任何损失,供清军用它来赈济灾民。《记》中甚至还有这样记述:“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纷纷传说洗城之说。城中残黎冒死缒城昔大半。旧有官沟,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昼伏,以此反罹锋,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辄结伴夜入官沟盘诘,搜其金银,人莫敢谁何。”观此,给人印象是清军只在城外活动,只是在白天活动,夜晚竞无守城之兵,城外不知为谁家之天下,竞会有人在清军“屠杀”的时候,夜入城内送死。这哪里是战争尚未完全结束的扬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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