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扬州十日记》错误百出 |
送交者: lovesue 2007年05月19日21:51:08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六。《扬州十日记》错误百出 2. “扬州十日”被清兵屠杀八十万人的由来,此说极不可信。 到底有多少人死于扬州屠城? 葛剑雄主编的《中国人口史》第四,五卷说: 萧一山分析道:“人民之遭兵者,兵民莫辨,凡十日间,查《焚尸簿》所载,已有八十余万之多。其被掳与落井投河,闭门焚缢者,不与焉。”①如此算来,可能有百万之众。顾诚则认为这一数目有可能夸大,当时扬州城内未必有这么多居民②。可是,萧一山引扬州守将史可法城陷后被俘时所说的一段话,可为佐证: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劈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州百万生灵,即属于尔,当示宽大,万不可杀。扬州人口可能多达百万。《明季南略》卷3称:“扬州烟爨四十八万,至是遂空。”指的是城市常住人口,不应包括守城的军人及其家属,以及逃难人城的人口。看来,根据《焚尸簿》记载得出的80万死亡人口的结论是大体可信的。
扬州城中多少人 我们只需估算当时扬州城内有多少人,就知道《记》的真伪。 据《〈扬州十日记〉证讹》》作者考证,扬州城当时人口不会超过十万人(作者罗列详细的数据和图表);吴子辉著《扬州建置笔谈》(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中,有专门介绍历代扬州府县人口的篇目,其中万历六年(1578年)扬州各州县的总人口为81万人,当时扬州所辖州县十座。明末扬州城池不大,容纳不下80万人。 王秀楚在《记》中记述的是扬州城内的大屠杀,不是扬州府全境的大曙杀,而扬州城内从来没有过这么多人,也容纳不下这么多人,这是明明白白的。所以,即使把全城杀光,也不会超过十万人,更何况事实上不可能杀光。
《记》中讲到的清军士兵大都简单的用“卒”字,这既可以理解为满人,也可以理解为汉人。不过有几处明显是满人。《记》中说:红衣者熟视予,指而问曰“视尔非若俦辈,实言何等人?”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不敢不以实告,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王秀楚、红衣者、黄衣者之间毫无语言障碍,这就离奇了。 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十二日,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因皇上“一日之间,万机待理,必习汉文晓汉语,始上意得达而下情易通”,遂奏请选派满汉词臣向皇帝进讲六经。昭连在《啸亭杂录》卷二《启心郎》条记载说:“国初满臣不解汉语,每部置启心郎一员,以通晓国语(按即满语)之汉员为之,职正三品,每议事坐其中。”这都反映了清政权在北京建立之后,实行全国范围的统治,在语言文字上遇到的困难。1644年以前,清军虽曾数次入关,但停留时间都比较短暂,满汉语言障碍不可能迅速超越。迨豫王大兵进入江南地区,战事紧迫,没有学习汉语的条件,而且清军从未到过江南地区,江南(扬州)话比北方话更难于听懂,即便是讲汉语,用汉文的汉人,也不易听懂,更何况刚过淮河的清军。另外一方,即扬州人,多数人听北方话也会感到困难,时至今日,在南方和北方人之间,不是仍然存在着互相听不懂的情况吗?,更何况清军讲的是“满语”呢!王氏却在文章中多次提到听“满兵”讲话和他与“满兵”对答如流的讲话情节。如“一骑独指予呼后骑曰:“为我索此蓝衣者”。“卒固嘱我于诸妇曰:“看守之,无使逸去。””王秀楚不仅能听懂满语,并且能和“满兵”相问答,现将这段话摘抄如下: 红衣者熟视予,指而问曰:“视尔非若俦辈,实言何等人”?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不敢不以实告,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引者按:清朝服饰制度,普通人是不准也不敢穿黄色,包括明黄、杏黄和金黄的衣物的,这里却是说是穿黄色衣服,岂非大谬)复指洪妪及予问为谁,具告之。红衣者曰:“明日王爷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毙。”命随人付衣几件,金一锭问:“汝等几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则曰:“随我来”。 从这段流畅的对话中,怎能感觉到这是“满兵”用“满语”于江南人第一次见面时的直接交谈呢!扬州人讲的话,不但清军将官可以听懂,“满卒”也听得懂。如记一“满卒”对其兄进行敲索时,其兄哀恳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当取献。”又如在“满卒”污辱妇女时,被辱妇女说:“此地近市,不可居”。在他妻将受辱时,他对“满卒”说:“妇孕多月,昨乘屋坠下,孕因之坏,万不能生,安能起来?”而这个从未到过江南地区的“满卒”对各类内容的扬州话都听得懂,是令人难以理解的。诸如此类的谈话,还有多处,不一一例举。 此处须说明一点,《记》中所能讲汉语的“满兵将”系指满州旗之兵将而非汉军旗之兵将。因原著通篇未涉及汉军旗兵将,同时《记》中多处明确写道:“领此者三满卒也”,“突遇众骑至,中一与卒满语一、二,遂舍予妇去”、“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等。 4. 扬州城破后,南明总兵刘肇基曾率兵进行巷战,史书不乏记载。而王秀楚根据自己的“目睹”记二十五日城破时情况是:“予复至后窗窥城上,则队伍(指清军)稍疏,或行或止。俄见有拥妇女杂行,阚其服色皆扬俗。”紧接着他从家中出来,又看见“北来数骑皆按辔徐行,遇迎王师者,即俯首若有所语……迨稍近,始知为逐户索金也。”在硝烟弥漫、喊杀震天的战斗之际,清军竞携带妇女从容地走在城上,将士们挨户索钱,这是有悖情的。 按军事常识论,清军既夺取扬州,战役的目的已达到,自然应弹压保守之,而王氏在记叙五月初一的情形时,除描述了清军的抢杀外,并记有:“是日,兴平兵复入扬城而寸丝半粟尽入虎口。”到初二日,府州县均已任命了官吏,而记述初五日情形时,城内仍然是“往来打粮者日不下数十辈……,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胜利之清军竞能容忍“兴平兵”和土匪之流任意进出府城,对其肆意抢掠也不闻不问,这也予情理不合。 5. 王氏在其书中有三处提到清军将领,记叙亦颇详明。其一,四月二十八日,记其兄之遭遇时云:“伯兄亦来,云是日被动云负担,赏以千钱,仍付给令旗放还。”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清军并非毫无军纪的野蛮之师。其二,在同一天里还发生了另外一件事:“复闻有王姓将爷,居本坊昭阳李宅,以钱数万日给难民。”还些清军既是强盗--任意抢杀,又是菩萨--救贫赈灾,先当强盗,后做菩萨。以抢来的钱再施舍给原主。这样的记载不禁使人怀疑。其三,二十九日与他谈话的红衣青年将领,曾劝慰他“幸勿自毙”,还给他“几件衣服”和“金一锭”,当知道他家人已五天未吃饭后,就亲自将他带到一宅院,命人给他家烧鱼做饭,他吃饭后,还允许他把鱼和饭带走去喂受伤的哥哥。这又叫人怎么理解呢? 6. 王氏在四月二十六日记事中引用“满卒”话说:“我辈征高丽,掳妇女数万人,无一失节者”。这里不谈他何以能如此透彻的理解满语,就征朝鲜一事,史书记载颇详,后金(清)与朝鲜共发生战争二次。第一次是在天聪三年(1627年)正月,由贝勒阿敏率兵远征,距1645年已十八年,第二次是崇德元年(1636年)十二月,这次是由清太宗亲征,两次征战,均无“掳妇女数万人”之事,即《李朝实录》也无此记载。且当时称“朝鲜”,不称高丽。 7. 自古以来,兵火相连。扬州烈火,王氏屡屡述及。令人不解者,如此空前的兵燹之后,城中竟然还存有“督镇(史可法)所储军粮,如丘陵,数千石。”未受任何损失,供清军用它来赈济灾民。《记》中甚至还有这样记述:“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纷纷传说洗城之说。城中残黎冒死缒城昔大半。旧有官沟,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昼伏,以此反罹锋,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辄结伴夜入官沟盘诘,搜其金银,人莫敢谁何。”观此,给人印象是清军只在城外活动,只是在白天活动,夜晚竞无守城之兵,城外不知为谁家之天下,竞会有人在清军“屠杀”的时候,夜入城内送死。这哪里是战争尚未完全结束的扬州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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