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揆野田到联合国大会发言,建议运用《国际法》,来和平解决现今僵持不下的钓鱼台争端。在《国际法》中,关于领土争议最常见的,便是发现与先占的争论。
有些论者认为,明清不少书籍,已指出钓鱼台的位置及中国海疆范围,应可证明中国早已对钓鱼台这无主地的发现与先占。这种说法的理据是,中国的海疆延伸至整个东海大陆架,直到「中琉界沟」的概念。所谓中琉界沟,其实是水文地理现象。若从身处东海大陆架边缘的钓鱼台往琉球群岛,由于当中相隔着水深逾千米的海槽,因而令该海面状呈黑色,明清书籍称该处为黑水沟,作为中外的分界。周煌《琉球国志略》记载:「(琉球国)环岛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福建开洋,至琉球,必经沧水过黑水。」至于这条中外之界是如何界定?诚如汪楫《使琉球杂录》所云,「中外之界也。界于何辨?曰:悬揣耳。然顷者恰当其处,非臆度也」。由此可知,这条自然之界,只是「悬揣」而来,当时中国人便是以此来划分中外。然而,遗憾的是,这些封贡资料当中只证明中国发现,甚或知道有钓鱼台的存在,这只构成《国际法》中「发现」的概念。《国际法》的观点认为,发现只是一个不完全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在一个合理期间内通过对所发现土地的有效占领来完成。有效占领就是能对在该地区给予最低限度的保护,这便是所谓「先占」的概念。所以《国际法》承认的海外属地,不少也是通过这发现与先占原则而来。
日本方面,强烈主张尖阁列岛(钓鱼台)属发现与先占。在一八八五年派遣船只实地考察,发现岛上无人居住,亦没有清朝统治迹象,因而认定「发现」此无主之地。继而在一八九五年一月,将尖阁列岛正式并入日本国版图,达成了「先占」。而中国方面,对于先占也提出了一些观点。清代巡台御史黄叔璥着有《台海使槎录》,其曰「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有学者指出,这就是水师巡防钓鱼台的证明;而陈寿祺在《重纂福建通志》(道光九年,即一八二九年重修,同治十年,即一八七一年重刊)亦将钓鱼台置于「海防.各县冲要」条,隶属台湾府噶兰玛厅(今宜兰县)。
是以中方的证据在时序上占先,可是纪录却零碎而散乱;日方的主张虽然时序上稍后,然而纪录较为清晰,双方各执一词,纠葛连绵,最终惟有留待有司解决。
刘勇威 自由撰稿人
苹果日报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