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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年間的一起替身案
送交者: 二野 2013年09月11日12:04:5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光緒年間的一起替身案

  

羽戈 

  杭州飆車案所引發的洶洶爭議如果能用液體計量,恐怕可以填平半條西湖。其一大爭議點,即在於被告胡斌是否採用替身出庭受審。儘管司法機關三番五次公開闢謠,卻不乏國人對此謠言深信不疑、窮追猛打。這裡所折射的就不僅僅是三人何以成虎的社會心理問題,還指向司法權的公信力危機:為什麼它們的煌煌闢謠沒幾人信服呢,反倒是指鹿為馬者在導演社會的真相?

  不管胡斌是否使用了替身,此案所激發的社會效應,倒讓我想起了一百多年前的一起真正的替身案——王樹汶案。此案曾被稱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更權威的說法乃是指以下四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咸豐年順天府鄉試舞弊案、張汶祥刺馬案與楊月樓奇案)。它的奇,不在於案情的繁複,而在於司法審判背後所暗流洶湧的晚清官場的政治糾葛。 

  這是光緒五年(1879年)的故事。那時的河南盜賊風行,州縣皆多置胥役,以捕盜為名——胥是古語,指小吏。大的州縣,如滑縣、杞縣等,所隸之胥多達數千人。而所謂大隱隱於朝,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對大盜而言,最管用的護身符莫過於打入體制內部,正如最偉大的黑社會莫過於執掌一國的權柄。當時便有很多大盜披上了胥役的外衣,一面執行公務,一面依舊徒黨四出,打家劫舍,收保護費,搶買路錢。上級政府對此多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旦其嚴加追查,大盜們便收買貧民作為兇手以銷案。看來尋替身頂罪在彼時彼地的官匪界乃是一條頗為流行的潛規則。

  王樹汶案的真兇叫胡體安,與胡斌同宗,在河南南陽府鎮平縣為胥。他堪稱盜中之魁,尤其凶猾。某一天,他率其徒黨洗劫了一家巨室,搶走了所有的家產。受害人報案,久久不破,也許此案的經辦人員就是強盜自身呢。最後用私力查到了胡體安頭上,便到省里控訴。其時河南巡撫為塗宗瀛,出自曾國藩的幕府,名列三聖七賢之目,為三聖之一,人雖老邁(那年塗大人已經68歲),卻十分精明強幹。查明了案情,他直接下令抓捕胡體安。胡某大窘,只得行替身之計。他的替身就是王樹汶,系其家童(一說孌童),剛過15歲,羸弱瘦小,怎麼看都不像殺人越貨的強盜——可當時的胡體安被逼到絕境,狗急跳牆,哪裡有時間細細尋覓一個與自己體型、相貌近似的替身呢。王樹汶開始並不願作替身,可耐不住胡家的私刑拷打,且被巧言欺騙道不會判死刑,坐幾年牢房就保他出來,然後共享富貴,這才答應下來。

  鎮平縣令馬翥聽說胡體安被捕,狂喜,不暇審真偽,遽馳牘稟大府,草草定案”——不論是李岳瑞《春冰室野乘》,還是徐珂《清稗類抄》,皆如是記載。但毛病恰恰就出於此處。不暇二字,實為彌天大謊——省長欽點的重犯被捕,馬翥狂喜到何等程度,怎麼可能連看都不看一眼?看來,馬翥的狂喜不是因為向上峰成功交差,而是別有原由,這背後不知潛伏了怎樣卑鄙骯髒的勾當。狂喜若為真情流露,不暇則是故意為之——他如果有暇審問胡體安,自然能辨出真偽:或者他見過胡某(胡為盜中之魁,且身在官場,很可能是鎮平名人);或者,即使沒見過,待看到犯此大案的強盜竟只是一個15歲的毛孩子,這種拙劣的替身術瞞得了誰呢。馬翥的不暇實質為不見,為避免難堪故也。草草定案才是這一道審判程序的要訣。

  按大清刑律,胡體安(以下稱王樹汶)犯強盜罪,當斬。直到行刑那天,王樹汶才知被判死刑,大呼曰:我鄧州民王樹汶也,安有所謂胡體安者?若輩許我不死,今乃食言而戮我乎?監刑官將其言語緊急告知塗宗瀛,宗瀛大駭,亟命停刑,再審。王樹汶舉出人證,他父親名王季福,在鄧州務農為生。於是檄文鄧州的長官,知府朱光第,傳王季福前來省府以驗證王樹汶的真身。可命令還沒到鄧州,塗宗瀛就調任湖南巡撫,後升為湖廣總督(李、徐二書言宗瀛擢督兩湖以去,有誤)。原來已經明朗化了的此案因此急轉直下。李鶴年由河東河道總督繼任河南巡撫,他發跡於河南,故而在此親信極多。有一個親吏叫任愷,時任開歸陳許道,此前則為南陽知府,參與了王樹汶案的審理。這廝擔心此案翻盤——按清律,製造冤案的官員會受到重罰——便給朱光第寫信,讓他不要傳喚王季福。信中不乏威逼恐嚇之辭。這位朱大人倒是一位強項令,慨然曰:民命生死所系,曲直自當別白,豈有相率煬蔽,陷無辜之民,以迎合上官者耶?於是將王季福遞上,與王樹汶對質,果然是一對父子。至此,王樹汶非胡體安,舉國皆知,冤情足以大白於天下。

  但在一個專制國度,正義的實現哪有這麼容易?任愷為保官位,千方百計阻止此案的平反。李鶴年則反感於言路——可視為輿論監督,只是彼時尚無民間的輿論,惟有官方的輿論——的批評峻急,亦對平反有所阻擾。但此時的王樹汶已經確認為王樹汶,而非胡體安,原來的罪名就無法生效,那只好再行羅織。說王樹汶乃是跟隨胡體安掠奪他人財產的強盜,按律法,強盜罪不分首犯與從犯,皆當立斬,所以,原判決並沒錯——大概在審判者想來,反正都是判死罪,無所謂定什麼罪名,更無所謂案情如何反覆。這倒有些像前不久一審宣判的成都孫偉銘醉酒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案:先量刑,再選擇罪名,因為交通肇事罪無死刑一說,只好扭轉為以危險防範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此企圖稀里糊塗結案,更加為言路所不容。於是驚動了中央權力插手此案。先派接任李鶴年河道總督一職的梅啟照覆審,梅氏老而昏庸,不欲顯樹同異,再加上具體踐行審判工作的下屬為李鶴年故吏,其權力被架空,最後居然以樹汶為盜從,當立斬”——竟然認同了李鶴年、任愷等人的葫蘆案判決。輿論再度大嘩,鬧到了刑部尚書潘祖蔭那裡。潘這個人,與翁同龢一樣,是太平宰相的底子,說不上有什麼經天緯地的大才具,但時而有驚人之舉。他窺破了此案的內情,便上奏由刑部直接審理,而且迅速革除了馬翥的鎮平縣令的烏紗帽。這自然大快人心。可好景不長,正當人們以為此案即將撥雲見日、正義重現的時候,潘祖蔭變卦了——他的一個門生是李鶴年的屬吏,進京遊說,居然成功,導致潘氏幾毀舊稿,仍依原讞上矣,要重蹈梅啟照的覆轍。實際操作此案的刑部郎中趙舒翹則與他據理力爭,不惜以官位為賭註:舒翹一日不去秋審,此案一日不可動也。

  眼見山重水複疑無路,此案卻出現轉機。潘祖蔭父親去世,他要回家守孝。張之洞接替了他的職位。忽然,潘氏醒悟過來(可見此老之狡獪),給張之洞寫信,自責為門生所誤,並力挺趙舒翹的審判意見。上奏朝廷,終於定案。王樹汶無罪釋放,不知有無國家賠償?馬翥等發配戍邊,李鶴年、梅啟照等審判者,或者降級,或者革職。算起來,從此案發生到審結,竟然費時五年有餘,可謂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大悲愴的奇觀。

  王樹汶案的運作邏輯已經遠遠逾越了司法權的控制,更不為大清律例所能覆蓋。甚至可以說,從它誕生的那一刻,它就是一個政治案件。而它的轉折等等,每一步都與政治權力的變更息息相關。譬如塗宗瀛的調任——假如他繼續擔任河南巡撫,此案很可能早已平反,就不必上達中央;李鶴年的到任以及與任愷的關係;以至連潘祖蔭的父親之死都構成了此案巨大轉捩的契機。這是不是說,正義的落成不單靠人力,還得看天意;不僅依賴制度,還取決於運氣?

  法律塑造的是規則之治,是必然性的勝利。當它的運行為偶然性所宰制,無論結局如何,都是一種悲哀。

  另一個結論是,在一個法治不興的時代,或者說政治強勢壓倒了法律的時代,每一個案件,最終都將隨政治的鼓聲而蒼涼落幕。

  最後要交代一下真兇胡體安的下落。他的替身術無疑非常成功。王樹汶在刑場喊冤的那一刻,他已經變更姓名,調往他縣擔任總胥,升官了。即便到最後徹底翻案,還王樹汶以清白之身,胡體安依然逍遙法外,不知所蹤。就此而言,此案實現了幾分的正義呢。再對比今日,胡斌入獄服刑第一天,就接受新華社採訪,以證明監獄裡的胡斌並非替身。

  胡體安真是好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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