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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真實的包公不會斷案還亂殺人
送交者: 二野 2013年10月16日01:23:3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歷史上真實的包公不會斷案還亂殺人

 

李子遲

 

包拯(999-1062),字希仁,北宋廬州(今合肥)人。天聖五年(1027)進士,出任大理評事、天長知縣、殿中丞、大理寺丞、知端州等。政績卓著,累遷監察御史,建議裁汰冗官、輕徭薄賦、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工部、刑部、兵部員外郎,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高陽關路都部署安撫使。再召入京,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天章閣待制,刑部、右司郎中,移知瀛、揚、廬、池、江寧諸州府。至和三年(1056)以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改革訴訟制度,裁撤門牌司,盡毀達官貴人之豪宅樂園,維護京畿治安;後任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提點刑獄、樞密直學士、三司使、給事中,禮部郎中、侍郎等職,改科率為和市,免除部分地區折變。嘉祐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禮部尚書,後卒於位,葬於合肥。

包拯之所以著名,是因為他從小孝順、儉樸艱苦,且不畏權貴、不徇私情、清正廉潔、剛直不阿,當時便流傳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讚譽。其事跡被後人改編為小說、評書、戲曲、影視劇等,並渲染、誇張成如何斷案如神明察秋毫,有些還瞎說他當過宰相(其實老包一輩子最高的官職也就是個尚書,且並沒當幾天就死了),甚至還增加了許多神話和傳奇色彩,將這位人們愛戴的歷史人物大大地給以美化、奉若神明,而令其清官包公、包龍圖的形象及包青天、包黑子的故事家喻戶曉、歷久不衰。歷代著名作品如小說《三俠五義》、《包公案》,戲曲《鍘美案》(也叫《秦香蓮》)、《五鼠鬧東京》、《陳州糶米》,台灣影視劇《包青天》,大陸影視劇《狸貓換太子》等。

歷史上真實的包公,清正廉潔、剛直不阿是絕對沒有問題的,比如他當年在端州(今廣東肇慶)任知州時,兩袖清風,歲滿不持一硯歸,傳為佳話;尤其後來出任開封府尹,更是不畏權貴、不徇私情,彈劾同僚、上司、顯貴無數,以及著名的陳州放糧怒鍘國舅故事(只是所謂的陳世美與秦香蓮公案,那就完全是後人杜撰了)——但要說他如何斷案如神明察秋毫,至今幾乎所有包公戲亦都與他善斷奇案、沉冤昭雪有關,那便只是文人墨客們的編造而已,事實上史書並沒有多少記載他斷案的事跡,他的政績也不在斷案上,而是前面提到的那幾點。相反倒有一些史料證明,這位爺根本不會判案,剛愎武斷,自作主張,糊塗中計;而且還脾氣暴躁,感情用事,胡亂殺人。

如今記載反映包拯初進官場的事跡已基本不可考,只有他首任天長知縣時斷過的一起牛舌案尚留史書。說的是有一賊把別人的牛舌割了,主人來衙門報案,包拯卻叫他回去直接把牛宰了。不久便有人來告牛主人的狀,說他私宰耕牛,這在宋朝是違法的。包拯斷喝道: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此賊被識破,驚服!後人讚美曰:一件小案子,從中看出包拯斷案的機智果斷,也許他善斷獄訟之名就是從這時流傳開來。可是,我從這個案子裡愣沒看出他是如何機智果斷的。當然,割牛舌的人做賊心虛,前來告牛主人的狀,這種可能性並不是沒有。可是,別人就一定不會來告牛主人的狀嗎?包公是不是太武斷了?僅憑人家來告狀就說他是賊,你有什麼證據?萬一這賊不承認,你包公咋辦?也許是咱們現代人太複雜了,古時候的人和事就是有這麼簡單吧。

這還罷了,後來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期間,掌印京城,執法嚴峻,一方面對權貴剛正不阿,可另一方面對百姓也毫不留情,一律公平對待。這點既與尋常官員偏袒權貴不同,亦與士大夫偏向小民不同。應該說包拯的態度更加理性,只是理性的包拯也有被感情挾持的時候。一旦意氣用事,以公平剛正自律的他也不免犯渾,或胡亂殺人,或昏庸中計。

南宋學者曾敏行在他的《獨醒雜誌》中提到,有一次,首都汴梁某街道發生了火災。宋京的商業區和住宅區混雜在一起,並且有許多店鋪商販占道現象,交通擁堵,一旦發生大火,後果會不堪設想。勤勉稱職的包拯自然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眼看府尹大人都行動起來了,各有關部門更是不敢懈怠。包拯見現場烈火熊熊,大火已延及十多家房舍,很為焦慮。這時卻有人跑來請示:滅火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呢?包拯一聽大怒:在這樣緊張的時刻,你竟然還問如此糊塗的問題!滅火還分甜水和苦水嗎?便斷定此人有意戲弄自己,竟下令當場將其砍頭。整個火場的官員百姓沒有一個不感到害怕,人人對老包畏服不已。

大詩人楊萬里曾給《獨醒雜誌》作序,稱讚此書其載之無諛筆也,看來這個故事所言不虛。也許曾敏行認為,這個請示者是個無賴,一幫油滑青年聚在一起,想故意戲弄包拯,於是有此一問。但是也有另一種可能,請示者就屬於毫無主見,那種做事情瞻前顧後,面臨大火手足無措的平凡人。既然府尹大人親臨現場,任何事都要先請示他才行。而包拯根本不問情由,便擅自斷定此人目無官長,貽誤災情。可就算此人是有意戲弄,也罪不至死嘛!不過一句玩笑話,就被砍了腦袋。為官如此任性,罔顧律法,以個人情緒作為斷案依據,老包還能稱為青天嗎?文史作家葉之秋在其文章里這麼分析,非常正確。

沈括的《夢溪筆談》中則記載了包公的另一件糗事。一個大老闆犯法,按律當受杖刑。大老闆有錢,可包拯廉潔剛正不愛錢,於是大老闆找到負責打板子的小吏,給他送紅包,問他怎麼辦。小吏指點他說:你今天會見到府尹大人,他盤問之後必定會把案件交給我。這時你只要大喊冤枉,其他的事情就都交給我吧。然後包拯升堂了,叫帶大老闆上來,一番盤問之後,果然交代小吏用刑。大老闆便如小吏交代的大喊冤枉,小吏大聲呵斥道:你只要老老實實接受杖刑就可以離開,何必多說?他是在包拯面前表示,大人已經斷案,自然不會有錯。一般官員自然喜歡這樣的奉承話,可包拯不同,聽後不喜反怒,認為小吏只是小吏,根本沒資格評價案件,此舉有弄權嫌疑。於是下令停止對大老闆用刑,無罪釋放,卻把小吏拖下去打了十多板子。

老包的本意是要打壓手下的氣焰,讓他們不能從中偷奸,妨礙司法公正。他自以為精明,誰料想這一切都在熟知其作風的小吏預料之中,用個小小的苦肉計,就讓大老闆逃脫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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