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聯邦政府調整移民政策,目前以及不近的將來——如果保守黨明年能夠贏得大選繼續執政的話——包括中國在內的海外留學生將成為本國吸納的主要人群之一。同這個群體過去接觸很少,不管有何負面報道,心裡總存一個聲音:畢竟青春年少、
涉世未深,一個人孤單漂泊異鄉,總是個孩子,何必手下不留情?
不過,剛過去的短短半年,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出租房屋經歷,令上面的看法發生了變化。
S就讀某專上學院,去年夏天與我簽約租整層地庫,用他的話說,這是他見過條件最好、最乾淨的,先租一年,之後再續,起碼得租兩、三年,到自己畢業。
這讓做房東的聽起來感覺特別幸運,起碼不用費心頻繁找房客。可陸陸續續發生的一些事情就讓人心堵得慌。
9月1日入住後不到一個月,就說感覺冷,問開暖氣能不能達到24、25度?當初雙方簽的租約是安省消費廳網上提供的標準文本,我跟他說一切照規定辦。
隨手關燈是每個房東最基本的期望,如果不住在一處,眼不見心不煩也就罷了,就算住在一起,我們也對自己說能忍就忍吧,我們也當過租客。
但S買了新車不久後有一天,深夜我下晚班回來發現,所有窗子都透出燈光,大門虛掩,車路上也不見他的車。我於是打他手機,問是否在家,他說開車與同學出城了,不會回來過夜了。我當時真的火起,“你不關燈可以,門總要鎖好吧!”真出了事怎麼辦?有些話是說不清的。
當初還講好一點,就是我們夫婦白天上班,家裡還有小孩,晚上有聚會的話,儘量不要太夜、太吵,影響樓上休息。但說歸說,做歸做,S除了經常帶人回來聚會,有一次更吵到凌晨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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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過後,我的電費單金額暴漲,是平時的兩、三倍,一問才知道,S買了電暖氣;新年過後,突然有一天見到我說,我不租了,每個月600多的租金太奢侈了(他的新車接近4萬元,而且是一次性現金付款);在接下來,就是不打招呼帶人回家過夜,而租約上“租客信息一欄”登記的只是S本人名字。
這三件事,租約上都有明確規定。其中毀約一項,不知道其他房東實際怎樣處理,我說,除非你找到下一個租客,不然就按合同規定不退押金。S當然不同意,但最終還是介紹了一個同學,說可以續租剩下的半年,我也就同意,與他的同學簽約。不過,一切又開始重演:新房客還沒住進來,就先說房間溫度低,拿鑰匙後一兩天又說女朋友需要白天過來煮兩個人的飯……
我說,要不你就先住住看,並在2月20日之前儘早跟我說,租還是不租。結果,表面上相安無事,拖到26日,突然說,我們找到新地方了,就住到2月底……
以上只是整件事的小部分片段,令我們感恩的是,決定出租前採納了一個朋友的建議,就是從一開始就堅持雙方簽署政府規範、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文本。主動也好,被動也罷,雖然當房東的夢破碎,也不至於有太大損失。發生在我身上的上述“小留租群”的點滴可能不普遍,但相信折射出的一些事實能給大家有所警示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