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婚姻,幸福不幸福,我認為,都跟彼此愛得深不深和喜不喜歡以愛的名義將自己的意願強加於人有關;跨國跨族婚姻也是如此。
如果愛得深,除了彼此的幸福以外,任何別的事都會變得不重要。她長得胖一點,她喜歡做中國菜,她不懂西方所有的餐桌禮儀,或是他不吃辣,喜歡花錢,不修邊副,又有什麼關係呢?她喜歡,他高興就行。大家在一起不就是要讓對方快樂嗎?有一對朋友剛結婚的時候非常甜蜜,後來就經常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最後吵到心理醫生那。醫生聽完,問他們:“你們當初走進這個婚姻,目標是什麼?”“給她幸福,”先生毫不猶豫地說。“愛他,給他快樂,”太太也跟着道。沒等心理醫生再說什麼,他們一下子就明白了。回到家以後,他們開始有意識地說服自己不去挑剔對方。有時候還是吵,不過到最後總會有一方說:“It doesn’t matter,沒什麼大不了的。”然後爭端沒有了,氣也消了。
結婚了,住在一起了,朝夕相處了,雙方多多少少都會以愛的名義試圖改變對方。他或她總會說,“你要這樣那樣做;這是為你好。”對方沒照做,心裡就不高興。一位西人教太太喝湯時不要出聲,可惜太太喝到興起時總忘,這位先生就很生氣,覺得太太不把他的話放心上。也有做太太的,天天逼先生減肥,去體育館鍛煉,搞得彼此筋疲力盡,怨聲載道。其實對待任何人,都是要給別人所要的,而不是硬把自己有的塞給別人。古人教導我們要雪中送炭,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對方知道自己確實需要碳火,而你正好又給了他,他才會對你感激不盡。否則的話,如果他要的是月亮,你給的卻是太陽,豈不是費力又不討好?這個道理其實大家都懂,做起來卻不容易。
總之,跨國跨族婚姻也好,同種同族的婚姻也好,真正為對方着想,給對方所需,才是正道。如果你一再堅持,對方卻沒有接受你的“好意”,那就得問問你自己:你的堅持到底是為了他(她)呢,還是為了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