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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檔案中“孫維對其下毒行為供認不諱“
送交者: 隔壁的張木匠 2006年01月15日15:24:18 於 [跨國婚姻] 發送悄悄話
       
這位朋友說的話很有水平,事實也是如此。我相信,看到一個曾經那麼優秀的女孩子被人為的殘害到如此地步,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無法壓抑住心頭的悲憤和怒火,事情雖然過去了10多個年頭,但是,看到今天還有這麼多人能站在自己的良心上為可憐的朱令說出最真摯的話語,這本身就是一個勝利,一個公道自在人心的勝利,其意義實際上超越了所有的司法公正。相信大家也看到了,在這裡還是有一些聲音是在為孫維辯解或聲援,這也不足為奇。既然我們大家都來到這裡自由發言,當然也要聽到這些聲音,甚至我們應該用平靜的心態允許這樣的聲音出現。
        我相信,這些聲音來自兩種人群:一些就是很普通的朋友,他們可能並不知道事情的詳細過程,按照我們的司法制度來說,確實,既然司法機關沒有給孫維定罪並做出判決,那麼從法理上說,我們不得不承認她目前是法律層面上的“無罪”。因此,這些朋友們的寬容和理解也是正常的。還有一些聲音,我相信大家也都看的出來,一定是來自孫維本人或者她利害關係中的人(家人、死黨等)他們在竭力辯解和開脫,而很明顯他們這麼做的動機和結果都愚蠢到了極點。可以說,今天的這場大討論,是孫維自己親手發起的,呵呵,也許大家應該謝謝她,如果不是她終於閉不上自己的嘴,可能還不會有這麼多人認識到她的醜惡和無恥。
        看到一些辯解的帖子,沒有什麼真正有力的話,無非就是在喊“有證據才可以,否則不要污人清白。。。”這樣的話。那好,也許我們應該先對“證據”的概念下一個定義。司法層面上說,法律不看感情和感覺,必須有過硬的無法推翻的證據,輔助以嫌疑人的口供,形成有效而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提請訴訟,這樣的證據通常指的是物證、人證等看的見、摸的到的,以做到所 謂的“鐵證如山”。
        無論中國還是外國,實際上有很多案件最終被擱置或者被撤消,並不是嫌疑人無辜,而是“ 證據不足”,法律是會放過一些真正有罪的人,這是基於法律首先要避免因過度的“有罪推定”而造成冤案,說白了,就是如果證據不足,即使地球人都知道嫌疑人就是兇手,法律操作上也不能僅僅依據民心而加以裁定和懲罰。孫維,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但是,證據不足又有兩種原因:一是真的不足,即現有技術和條件確實無法採集到強有力的證據信息,那只能說是兇手做的很聰明或者是時間久遠,兇手很僥倖。二是有證據但是由於其他的非司法原因的介入,而形成利益交換,隱瞞或銷毀證據,最終達到從法律層面無法對嫌疑人進行訴訟的結果。 我不想做任何武斷,也許在孫維這裡,兩個情況都存在。
        但是,大家都明白,真相永遠都存在,只是是否被公眾所了解,或者是了解的廣度和深度的區別。在任何國家,都有公開的信息和非公開的信息,後者往往是供少數人了解真實情況的,這些材料的真實性通常都是非常高的,孫維應該明白,在中國,她還不是外星人,她當年做的、說的,國家都有記錄,這些信息也遠不止一兩個人才能看到。請不要拿出一副“你是什麼人?能看到內部信息”這樣的嘴臉來講話,內部信息也是給人看的,對嗎?而且能看到它的人也未必一定都必須是政治局委員們。
        各位朋友,我並不掌握這些記錄的原件,複印件也沒有,你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這我並不想做任何辯解,上報最高機關的文件我沒有那個本事拿出來。我只是想誠實的告訴大家,在國家的檔案中,白紙黑字寫下了“孫維對其實施下毒的行為供認不諱。。。以及詳細的做案時間和經過。。。。。,但是因為司法調查展開的時候距離朱被下毒的時間太久了,刑事鑑定方面沒有能夠從獲得的物品(杯子等物品)中檢驗出鉈元素的成分,因此不能構成支持孫本人供述的證據支持。。。。。最終,公安部門終止調查。”請大家想想“供認不諱”這四個字的意思吧。
        如果是另外其他什麼人,我想大家都會說,那可能是刑訊逼供的結果,但是最有趣的證明恰好是孫本人親口告訴大家的:她被隔離了8個小時後就被家人領回了,以她的家庭背景,恐怕一是公安不會動粗,二是真要動粗了對她倒是最有利的一個條件了,她一定會告訴全中國的人她是被中國黑暗的司法制度給冤枉的現代大竇娥,還有什麼比那樣的反駁更有力 ?
        所以,即使是智商不太高的人也能看出來:孫維本人都沒有說自己曾被刑訊,那一定是真的,否則她會大做文章;而國家有關部門上報高層的書面材料,以她的家庭背景,以及閱件人的身份,大家是否認為會故意偽造說是她自己供認的?如果真是那樣,就是要辦她,而不是要保她了。
        所以,如果大家把這些信息綜合起來,不用多少腦子,也能分析出來事情的真相了。我提醒大家一點,我們在這裡的討論,不是要重新啟動司法程序,那確實不現實,案子本身其實一點複雜和難度都沒有,要辦早就辦了,所以儘管我們都很遺憾,但是我還是要說我們不是來給孫維定罪的(起碼不是司法角度的定罪)我們在這裡,是因為有人要否認真相,逃脫了法律制裁已經是天大的便宜了,居然還有臉來說“真相”??問問你自己,你說的話里,除了自己的名字是真的,還有什麼算是真相? 惡毒 和狹隘都還不那麼氣人,不要臉就真的太無恥了。
        各位朋友,我說的話和我看到的,我只能代表自己表示是真實 的。你們相信不相信,就是你們自己去判斷的事情了。
        
        【原貼】 新浪網友 2006-01-13 01:28:57
        兇手是誰昭然若揭,破獲此案並不複雜,複雜的是隱藏在後面的方方面面的因素。我相信此案早已破,偵辦人員更 明白只差捅破最後一層紙。五十年後“深喉”顯身,案情將大白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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