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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哲:富賊防窮人協議=婚前協議
送交者: 紐約何哲 2015年05月22日06:19:0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婚前協議是富洋人的發明,我視之為“富賊防窮人協議”。富賊結婚時,以賊心度君子之腹,要求窮人與他簽一份協議,規定離婚時不能多分他的財產,至於夫妻感情,去他媽的蛋,那是一錢不值的。這種做法已經從外國流傳到中國了。

徐崢主演的電視連續劇《男大當婚》有一情節:屌絲曹小強與徐若雲相愛,若雲是哈佛博士、美國財團高管,年薪百萬,其父是浙江巨商,坐擁幾十億財產。徐家見曹小強是一屌絲,便委託律師找到曹家,要求小強簽一份《婚前協議》,核心條款有三:

一,小強與若雲結婚後,徐家為小強建立一個信託基金,每隔一年,付給小強100萬元;有了孩子以後,增至150萬元。

二,如果因若雲的過錯導致離婚,徐家一次性支付小強500萬元補償費,孩子由若雲監護。

三,如果因小強的過錯導致離婚,徐家一次性支付小強300萬元補償,徐家收回所有的信託基金,若雲單獨持有孩子的監護權。

小強看過協議,認為徐家不講愛情只講錢,包養他,侮辱了他的尊嚴,怒而斷絕戀愛關係。

實際上,小強與若雲是真心相愛的,從中作梗的是徐父。

在我看來,小強既然與若雲相愛,遇到這件事就怒而分手,實屬不智,完全可用修改協議條款的方式化解矛盾。

首先,小強要求修改協議第一條,改成:曹小強與徐若雲結婚之後,徐家為曹小強建立一個信託基金,每年付給曹小強5000萬元,曹小強全部捐給精神病院。

第一條改成這樣,既能讓小強保持自尊,又能幫徐家行善積德。徐家有幾十億財產,每年捐5000萬,夠捐後半輩子的。

第二條改成:如果曹徐離婚,不論是誰的原因,孩子皆由徐若雲監護,曹小強按月支付贍養費至孩子18歲,每月有4次探視權。徐家付給曹小強的300萬離婚補償金,曹小強悉數捐給孤兒院。

第二條改成這樣,既維護了徐若雲的母親地位和母子親情,又不剝奪曹小強做父親的天賦人權。把300萬捐給孤兒院,讓更多孩子受益。

第三條改成:徐若雲從徐家繼承的任何遺產,都是徐若雲的婚前財產,悉數歸徐若雲支配,曹小強此生分文不沾。

徐家之所以要簽婚前協議,原因以賊心度君子之腹,把小強看成窮賊,怕他借婚姻關係占有徐家財產。第三條改成這樣,便可消除徐家的顧慮。

區區一紙婚前協議,提筆修改只在須臾之間。小強若能如此修改,徐家必然對他刮目相看,乘龍快婿,非他莫屬。可惜他只懂得逞匹夫之勇,怒而斷交,愛情受挫,伏案痛哭,整個一傻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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