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就干 續一 |
送交者: 艾理客 2021年04月15日18:48:0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中午12點多從警察局出來,很失望,很沮喪。 說是10點開庭,等到11點多才被叫到名字,和另外兩個婦女一起進入法庭。第一位婦人說,希望談談罰款的事。法官笑道:去和律師談吧。 她拎起包就走。前後不到兩分鐘。 我是第二個站在被告席上的。法官主動笑着打招呼:“你好”。我也用中文回答。 法官問站在我身邊的夥伴,張學理的身份。 張學理:“我是他家的朋友,今天來當翻譯,也是第一次見到這場面呀”。 法官:“你的中文比我好多了。在哪裡學得這麼好呀”? 胖墩張學理,一副人畜無害樣子,一一回答,氣氛一下子緩和很多。 “國際張”遇到了大堵車。我已經做好了“沒山自擔”的思想準備,他競在開庭前10分鐘趕到,啥也沒耽誤。 有機會再單獨介紹我們的非裔朋友張學理,人稱“國際張”。請他來當翻譯,符合政治正確的現實,還要讓其他人知道“我們的朋友遍天下,不只是一個阿爾巴尼亞”。 法官慢條斯理地問:“聽說,你有一封保險公司的信”? 有人接過我帶來的信,是原件,轉遞給法官。 白人法官,五,六十歲的樣子,坐在長條櫃檯後面中間的位置。他右手邊有位女書記員。在他的右手邊,櫃檯的外側有位全副武裝的非裔警察,半站半趴地斜靠在台前,離法官很近。不知道他是法警還是交警。他們人長得都差不多,我竟沒記住給我罰單的交警長相。據說,老美也認為亞裔人長得都一樣。 法官簡單看過信,給出了判決:不給你違章記錄,交$175元罰款了事。 我還沒機會講準備好的辯詞呢。 法官問:你們進來前和律師談過了嗎?沒談過?去和他談談吧。 Municipal Court, 民事法庭位於新建的警察局一層。從安檢門進來,面對的就是等候廳,左手和等候廳的後面有三個法庭,門口掛着第幾庭的牌子和容納人的數量。我簽到時就被分到第二庭。左手有幾個服務窗口,和收費處。 掛Solicitor牌子的窗口,有個代表政府和警方的白人律師,很忙。他的窗口前一直有人等候。 等候廳里,最多的時候有幾十個人,估計都是來討說法,尋求“農民的真理”的。他們大部分人穿着隨意,但都不許戴帽子。穿拖鞋,大褲衩的有,西裝革履的也有,那是律師。但我是例外。進門安檢時,他們看我老派紳士裝扮,還以為我是律師呢。 很快,繳費窗口就有人排隊了。看來大多數人難逃一劫。 在一大堆墨西哥人,非裔人中,有個東張西望,身穿藍色夾克衫的亞裔老者特別明顯。他見我進來,像是遇見了救星,主動搭話:你會講中文嗎?我的英文不好,能幫我翻譯一下嗎? 我說:“試試吧”。我們一起來到Solicitor窗口,插空對律師說: 我也是為處理罰單來的,但我可以幫他翻譯嗎。律師一臉的歡喜:太好了,找個座位等着叫名字吧。 我始終沒來得及問藍夾克衫老者的姓名,就稱他為“藍先生”吧。。 只聽藍先生濤濤不絕地介紹案情:半夜3點,停車標誌很矮,又在修路……真沒看到。 “…路上的線也看不到…” 當他重複到第三遍的時候,有位瘦高,一身正裝的男士急急地進入到等候廳。他才是法庭找的,專業的,專為藍先生配的義務翻譯,說一口字正腔圓的普通話。 翻譯說:“對不起,來晚了,從警局的老地址趕過來的”。 我說:“我們都是從那邊繞過來的。他們搬家,也不通知一下。不過你還沒晚”。 藍先生又開始給翻譯洗腦,向他灌輸案情。 翻譯打斷他的話:你沒必要跟我說,直接跟他們說好了。我只負責你們之間的翻譯。 很快,藍先生被叫到律師窗前。 律師對他說:嗯,Running a stop sign, 這樣的案情,在法庭上翻案的機會幾乎沒有。看在你的記錄清白的份上,不給你違章記錄,交$175罰款了事。如果上了法庭,還有可能加重處罰到$1000。還有可能加罰12個月的勞役。 我坐在離窗口不遠的地方,能聽到他們的對話和翻譯。 我是聽到了“罰款可能提高到$500到$1000”元。但翻譯把$500省略了。我沒有聽到律師說過“還有可能罰12個月的拘役” 之說。很可能律師的聲音小,翻譯的聲音大。專業翻譯不可能,也沒必要無中生有地嚇唬他。 藍先生哪敢再上法庭!但也不是白給的:“我今天只有$100,多了沒有”。 律師:“我查一下政策”。他在電腦上操作了幾下說:“可以,你們去辦結案手續吧”。 藍先生交了罰款,又過來對我說“感謝”。我安慰道:“沒有違章記錄,罰款幾乎減半,這結果可以啦”。 他似乎也很滿意, 總算沒白跑一趟。 這是我見法官之前的插曲。但我就沒藍先生那麼幸運了。在法庭里,法官已有定論。出來再會見律師哪會有什麼好結果。 律師面無表情:警察說你“不適當換道”。 我把照片攤在他面前說:“我沒換道呀”。 律師斜眼一瞥:“這些證據要出示給法庭,今天不談這個。只談你是認罰款呢?還是要出庭呢? 還沒輪到我講話就認罰了?豈有此理。我猶豫了兩秒,堅定地說:“上法庭”。 衝動是魔鬼,多大點兒事呀,不值得再折騰了。回家的路上有點後悔。 律師又問:好的。你是想要陪審團判決的法庭,還是法官判決的法庭呢? 不知道選哪個對我更有利,或者說更不利,真的很為難。只能賭一把:要法官判決的法庭。 律師:“好的,請簽字吧”。 他打印了一張下次出庭的時間和地點讓我簽字。 事後猜測,情況可能是這樣子的: 律師認為我的案子有爭議,就讓我直接見了法官; 之前,法官也聽到了報告,知道有個保險公司的仲裁結果,但他並不完全認同仲裁結果; 再見律師就是辦手續,定出庭的時間了。 等了4個月,今天還不算是出庭,只是選擇“認罰”還是“出庭”。美國法律系統的效率算是領教了。 簽到時,每個人就拿到了一張表,幾乎就是一個“被告認罪書”,幾乎自動放棄了所有的權利。有誤導的嫌疑,我就沒全填。 事前,中美的朋友們都預計,我會輕鬆地贏得這個官司,這是失望所在; 從今天的情況判斷,兩個月後的開庭,也不會有什麼好結果。這是沮喪的由來。 沒有經驗,有很多不理解,只能聽任他們擺布。 法官有必要為這點小案子黑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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