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常识普及30问之-29
29。“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皇权制度与一元权力控制的公有制有什么不同?
皇权制度是普通的政治专制,帝王只享有最高政治权力,并不垄断、包办、控制、决定社会经济事务,也没有控制思想和意识形态的权力和企图(满清例外);而公有制是极端的政治专制,它不仅是政治大一统,还是政治、经济的双重大一统,是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位一体的三重大一统。
皇权社会是私有制社会。“莫非王土”强调的是领土的宏观隶属、臣服关系,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关系,“莫非王土”不代表帝王垄断治下土地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也不意味着皇权可以随意干预、支配、侵夺臣民的土地。皇权社会的人民有充分的财产自主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皇权社会的民有土地,民有财产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即使在改朝换代或战乱的动荡时期,对民产(包括土地)的侵犯、霸占、掠夺也是局部的、间断的,而不是覆盖的、连续的、普遍性的,每当政局稍定,当政者必安民、护民而非借机侵民掠民。皇室或权贵肆意兼并土地是广受谴责的恶行,会被弹劾、治罪。事实上,中国古代普遍性、覆盖性地侵犯、掠夺(或洗劫)国民财产及兼并、垄断土地的情况从未发生过,以帝王为首的权贵对国家资源、财富进行一元控制(垄断、控制、干预、决定)的情况也从未发生过。
皇权是有限制、有约束、有抗衡的。皇权虽然至高无上,但皇权并非没有边界,帝王并非可以肆意妄为,在观念和现实上,帝王都要受“王法”制约;在许多朝代,帝王是与士大夫共天下,受朝臣制衡;同时,在统治伦理上,帝王只是天子,皇权之上还有天道(社会公约)。爱民如子,保障民生,保障子民安居乐业,保护臣民土地、财产不受侵犯是天道规定的天子职责和本分。如果帝王公然违背这样的职责、本分,那么他就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就成为暴君和天下共敌,未及暴行漫延,他的末日就来到了。齐宣王问:“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臣弑其君,可乎?”,孟子的回答是“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诸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皇权不下县(乡)。皇权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个人生活、思想活动,都较宽松而少干预(满清例外),人民有较多的权利和自由;而公有制的触角遍及社会的所有角落,对几乎所有的社会元素都无不干预,无不控制,人民的桎梏空前严重,社会空前窒息;
公有制的邪恶,与皇权社会的弊端,根本不能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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