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是一个口号,不是一种幻象,而是要产生真正的意义。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
修例风波发生以来,反对派和一些激进分子提出了五项诉求,而终极诉求就是实行“双普选”。但实际上,他们想要的不是稳健的民主,而是激进的民主;不是造福香港的民主,而是为一己私利的民主;不是中央主权之下地方行政区域的民主,而是回避中央主权的独立政治实体的民主。比如,在行政长官如何产生这一问题上,他们想要的普选制度,就是要超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能够选出一个可以代表他们立场、可以不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行政长官,从而为他们夺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权铺平道路。这不仅与民主的真谛格格不入,更触碰到了“三条底线”。
“民主”的口号喊得很响,香港民主进程的真相却被他们有意篡改了。回归之前的香港,没有民主可言,港督由女王钦定,并兼任立法局主席,立法、行政一肩挑。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中这三句话,确定了香港的政治地位。这意味着,香港的民主政治是中央管辖下的地方区域的民主,香港的民主化必须以确保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对香港的主权行使作为前提,不仅要符合香港的利益,也要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无论将来什么时候启动政改,香港的普选制度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这也是“一国两制”下“一国”与“两制”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