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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涛阎: 美国人不可能判吴京华死刑
送交者: 润涛阎 2008年11月18日20:54:14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美国人不可能判吴京华死刑 润涛阎 11-18-08 (一)润涛阎第五定律 吴京华枪杀了他的公司印度裔老板和另外两位上司,舆论哗然。谴责者有之,同情者有之。但从法律上看,中国人有不少人认为吴京华会受到极刑。在加州还没有免除死刑的情况下,杀死了三人的吴京华,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小。 有不少人问我,吴京华是否能逃过死刑判决。 其实,杀了三人的吴京华和杀了六位警察的杨佳,都不是死刑罪犯。判他俩死刑,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而违反了“杀人偿命”的原则。 在此机会提出润涛阎第五定律: 当强者不把自己和弱者当人看待后,弱者因报复而打死了强者,弱者不再受“杀人偿命”规则的约束了。 下面用吴京华和杨佳的案子来解释一下润涛阎第五定律。 在有阶级的社会中,强者占有着更多的资源,也就具备了不把自己当人也不把弱者当人的天然条件。 举例来说,吴京华的印度裔总裁很容易找到理由开除吴京华,让吴京华光屁股走人。这时,他已经把自己看成了狼,而把被雇佣者吴京华看成了羊。要知道,狼和羊都不是人,因为人在法律目前是享受平等待遇的。 如果强者已经不把自己看成是人而是狼了,也不把弱者看成是人而是羊了,那这位强者已经放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了,他被弱者打死后,他也就失去了让弱者遵循“杀人偿命”的法理了。 道理很简单:因为“杀人偿命”是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的,而你作为强者,首先放弃了做一位跟弱者平等的“人”而当了“狼”,你像狼一样任意欺负羊,那你死后的亡灵没有资格享受让杀死你的“羊”的亡灵陪伴的待遇。 这个道理美国人非常清楚,倒是我们中国人由于几千年来“一刀切”思维的惯性影响而无法想得通。只有中国人才能适应“退休年龄一刀切”、“高考只看分数线”、“杀人偿命”的准则。而不考虑法理条文是死的,而犯法的人是活的。以为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杀了人就要偿命,才是公平。 再看看杨佳的例子。上海闸北公安局打了杨佳后,不给杨佳一个说法,表明他们把自己看成了狼,而把杨佳看成了羊。要是他们事后得知被误打的是江泽民的儿子,他们早就吓得屁滚尿流了!他们会哀叹:本来我们是豺狼想欺负一下羔羊,结果不小心欺负了虎子!别说讨说法了,你要啥咱们就给啥,多少钱无所谓。派人下跪也成。 有人说,杨佳杀死的六人不一定是暴打过他的警察,所以,那六人是无辜的。 事实果真如此吗? 杨佳的案子,闸北公安局并不大,当时即使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在派人到北京找杨佳谈判前,以及给出谈判和解条件,公安局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出了这样打错人的案子了。那六位警察有没有提出要求给杨佳一个说法?公安局要给出原始记录,才能表明他们真的无辜,真的没有把杨佳看成是羊把自己看成是狼。 按照逻辑判断,如果这么大的打错人并且派人到北京跟杨佳谈判的案子,公安局有人竟然不知道,那表明这个公安局打错人乃家常便饭,对这等“狼欺负羊”的做法早已习以为常了。那就表明:即使他们六人没有参与杨佳的案件,他们也早已失去了做人的资格而当了欺负羊的狼,那被羊群里的任何羊杀死,都不是无辜了。 (二)吴京华的刑期 当你理解了上述润涛阎第五定律,你就知道吴京华案第一关是陪审团的有罪无罪定案。那么,我们就要说说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我在12年前当过一次陪审团,了解了美国法院审查判决案件的全过程。这个细节我以后单独写一篇,在此就吴京华案简单提一下。 吴京华案的陪审团,在加州应该是“被雇佣者阶级”为主的。即使抽签抽到了公司总裁,根据我的亲眼所见的经历,那个总裁也会被刷下来的。再退一步,即使有公司总裁最后当上了陪审员,那也是不占多数的。 陪审员的身份阶级非常重要。当大多数都是属于在“人与羊”之间定位的被雇佣者,他们深知这个案子对那些属于在“人与狼”之间定位的总裁们以后的影响。他们知道他们自己一直在“人与羊”之间的模糊地带徘徊着;而那些总裁们是在“人与狼”之间向狼一边倾斜寻找不受制裁的狭窄区间游荡着。 下面的就是律师了。这样的案件,主动甚至不收费的好律师会蜂拥而至,因为这样的案子吴京华如果赢了,那个律师的名誉也就有了。而且,这样的案子几乎百分之百赢,只要吴京华不判死刑,很多华人就认为赢了。 首先是枪支。吴京华的案件全过程看来,他是位胆大心细遇事不慌的人。从他把枪扔掉便可看出他不想死。那么,他只要把枪扔到树林里去,或者河里,警察只是按照不得不去的原则,到那附近走一趟了事。别说一把手枪了,就是一架直升机,在森林里失事,派几千人都要找几天的。警察也没有那个不合常理的去跟“羊”过不去。何况吴京华未必说出那把枪的地点,他只要说放在了车里,忘了关车门被人偷走了,就没事了。 这样,吴京华案就会以“证据不足”而被陪审团定为无罪。这并不是说美国人真的那么蠢,而是恰恰表明美国人的智慧。大家心照不宣,明白如何符合法律条文又符合人道常理,找出看上去非常复杂,实际上十分简单的路子。 如果吴京华如实交代了那把枪的下落和他杀人的全过程,法官能做的就是要靠精神病这一条了。他竟然如实交代,说明他的精神不正常了。当然,医检这一关还是要做的。但医生断定病的时候,很多病是医生之间有争议的。何况这种精神病了,模糊的灰色地带很宽。要是严格起来,几乎每个人都多少有点精神不正常。 再退一步,如果医检也过关了,表明他没有精神病,那剩下的就只有法官的量刑判决了。 这时候,媒体的影响就很大了。他妻子如果跟他感情很深,她表明自己盼望着丈夫回家,并列举吴京华是位尊重妻子的好丈夫、尊重孩子的好父亲,那法官要考虑他的妻子和孩子的。虽然法律条文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心理作用对法官的最后量刑影响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法官不跟媒体舆论唱对台戏。大多数美国人认同至少理解吴京华属于被狼欺负过了头而不顾妻子孩子的苦难才报复狼的。 这个道理美国人非常明白,中国人中,没有受过奴性文化熏陶的老农民是明白的。倒是那些受过所谓的高等教育实际上是奴性文化教育的知识分子们不理解吴京华杀了三人和杨佳杀了六人也不该是死罪的道理。 老农民有一句话: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综上所述,美国人不会判吴京华死罪。那么,最坏的结局是什么呢?那就是10年以上徒刑。 如果他妻子站在他一边,而不是落井下石趁机离婚,即使吴京华不是无罪释放,判他5年10年也就差不多了。 (三)吴京华杀人案、杨佳杀警案的社会效应 对于出生在美国的美国人来说,印度移民当上总裁不按照规则办事:“花钱买稳定”给吴京华一定的遣散费,而是走把兔子憋急了的途径来对付吴京华,表明该总裁还不具备当总裁的素养。所以,这个悲剧对真正的美国人影响不大。但对印度人震动一定不小于一场八级地震。 如果轻判了吴京华,印度的大大小小的老板们可能会联系起来闹一下。但无论如何,印度人也会从中吸取教训。印度人的大多数也会谴责这么心黑的总裁的,尽管他是自己的同胞。 这个案子对中国人来说,后效非常复杂。很多人会认为吴京华必死无疑,但判决结果大相庭径后,便会激励后来者。做出“原来在美国杀人可以不偿命!”的感慨。这也许会改变中国人逆来顺受的传统,因为这个案子如果很快定案,结果会传到国内,对杨佳的最后结局也许会产生影响。评心而论,胡锦涛和温家宝甚至吴邦国都不愿意处死杨佳。他们如果不得已处死杨佳,那他们也一定感到力不从心。 杀了杨佳,腐败更加严重。杨佳越多,腐败贪官越有所收敛,因为为贪官污吏保驾护航的警察不敢随便用暴力对付反抗贪官污吏的百姓了。这就是为何胡锦涛说:“不要官逼民反,不要用专政的手段对付人民。”杨佳,要么就是精神不正常,要么就是官逼民反。杨佳案,让胡锦涛左右为难。 所以,润涛阎认为: 判吴京华、杨佳死刑, 是对狼欺负羊的认可; 是对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回归; 是对“法律目前人人平等”的曲解; 是对人类智商的嘲弄; 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 还有,很多人谈论美国的“公民持枪权”,附一篇旧作: 《公民持枪权是神圣不可剥夺的!》 润涛阎 今天,当美国全国人民沉浸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杀案悲剧的悲痛中,网上又开始议论美国应该取消百姓拥有枪支的权利。 然而,润涛阎告诉您:公民持枪权是神圣不可剥夺的。这体现了美国宪法的民主自由原则。 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经过被政府管理的人们认可并授予的政府权力才是正当的政府权力,人们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才建立政府,当政府违背这些目的时,人民有权力也有义务变更或废除政府,并根据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 那么,人民如何使用权利废除违背人民意愿的政府?当时宪法起草人杰佛逊认为,只有百姓有持枪权才能将这种权力付诸实践。 美国宪法规定,任何条文可以根据将来的情况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枪这一条绝对不能改,它被写在了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当中:“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因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枪,百姓的自由就会被剥夺。宪法规定,当政府用枪对准人民的时候,人民可以用枪来推翻政府。 另外,如果任何官员贪污了人民的钱,任何百姓都可以用枪来夺回自己的利益。 也就是说: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没枪怎么推翻暴政?虽然美国已经实现了民主,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 “当社会、政府、法院不能给你公平的时候,你可以用枪来实现。”这就保证了美国没有贪官污吏,不是他们不想贪污,而是怕被打死。如果你的上司欺负你,你可以与他同归于尽。所以,人权才能得到保护。靠自觉是不可能的。 这意味着,当政府剥夺人民自由选举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用武力镇压人民实行专制和暴政时,人民有权用武力进行反抗。 这意味着,人民有选择用和平方式或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政府的权力,当政府不允许人民用和平方式变更政府时,人民只能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而且必须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政府,人民必须保留使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变更政府的权力。 这意味着,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利是有限的,地方政权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及军警是人民管理社会的一种工具,人民不允许政府及军警垄断武器,人民对政府不完全授权。人民授权政府常备军警拥有武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又保留人民持枪的权利,保留人民自保的权利,保留人民监督和控制政府及军警的权利,从而达到人民利用政府管理社会的同时,人民又管理和制约政府,人民又参加社会管理的目的。 虽然枪能被坏人用来杀害无辜百姓,但百姓自由持枪使得社会公正比较起来,开国元勋杰佛逊认为正面意义大得多。他认为,敢不敢让人民自由持枪,是政府是否真正相信人民的试金石。他说,只有民主国家才敢让百姓有持枪的权利;只有百姓有持枪的权利,民主国家才能持久。 所以,美国不可能因为暴徒制造杀人案件而收回百姓自由持枪的权利。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就必然有贪官污吏;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军事政变就在所难免;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什么政府都可以代表人民;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政府就可以用武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和平请愿的市民。 宪法赋予人民持枪权,就是旗帜鲜明地赋予人民“以暴易暴”的权力;而且,“以暴易暴”是人民的光荣义务。 反观中国历史,老百姓不准持有私人武器是从“祖龙铸铜人”开始的。在这以前,私人持有武器从来没有被限制过。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实行了残暴的灭绝人性的统治,他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剥夺人民的持有武器权利,把所有的私人刀枪全部收缴,铸成了12个铜人,没个铜人重达20万斤。自此以后,人民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甚至迁徒自由都被剥夺达2000多年。而且,当权者腐败透顶。 在秦始皇剥夺百姓拥有武器的权利以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而且当权者甚至国君都能与百姓同甘苦,布衣与国君见面都不难。 所以,一旦人民丧失了拥有武器自卫的权利,就等于丧失了个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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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吴和杨佳的刑罚 - nbren0215 11/20/08 (112)
  混为一谈  /无内容 - km 11/19/08 (112)
  我是坚决反对暴力解决问题的! - 润涛阎 11/19/08 (133)
  任何恶性事件都会引发思考, - 问招 11/19/08 (213)
    另外, - 西岸 11/19/08 (188)
  punk != hero - kenn2003 11/19/08 (166)
  这么说来,美国人民拥有枪支,不仅仅 - 沽酒雪夜 11/19/08 (217)
    哈哈,看来你这所谓结网也是没门 - 西岸 11/19/08 (113)
    你老写些不弱智的文章让我们叫叫好?  /无内容 - 寄自美国 11/19/08 (88)
    你素质高?!你写两篇让我们瞧瞧,不要蚊蝇吵  /无内容 - 老阎徒弟 11/19/08 (132)
  这么说来,美国人民拥有枪支,不仅仅 - 沽酒雪夜 11/19/08 (121)
  这么说来,美国人民拥有枪支,不仅仅 - 沽酒雪夜 11/19/08 (145)
  一直很欣赏老阎的知识和智慧,顶好文。 - 沽酒雪夜 11/19/08 (206)
    润涛阎的文章,当今之世,无第二人能写得出  /无内容 - 润涛阎 11/19/08 (177)
      自卖自夸,但西瓜确实好  /无内容 - DeEditor 11/19/08 (197)
        他没有自吹自夸,润涛阎的文章, - 沽酒雪夜 11/19/08 (170)
  看完你的文章不禁一声长叹-- - NASA 11/19/08 (344)
  农民就是农民 - TNNDQ 11/19/08 (186)
  反对你这种不地道的相提并论! - weibi 11/19/08 (233)
    杨佳没有选择,你要他怎么做到针对性地报复。 - 沽酒雪夜 11/19/08 (179)
  写的真牛,好文,顶,又学到不少  /无内容 - 老阎徒弟 11/19/08 (141)
  虽然读起来感觉比较拧吧,但是但愿你蒙对一回。  /无内容 - 铁狮子 11/18/08 (159)
  如果老吴能看到老阎的文章就好了。  /无内容 - 老把 11/18/08 (177)
    吴大哥又不是杨少侠,当然能看到。  /无内容 - 前提与假设 11/18/08 (143)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杀人 - YDX 11/18/08 (517)
    作为定罪,这些证据足够了 - 西岸 11/19/08 (206)
    这些目击者很快会被律师发现对吴大哥用过阴招将其轰走  /无内容 - 前提与假设 11/18/08 (210)
  精彩,好文!  /无内容 - sanhai 11/18/08 (151)
  如果是被逼急而杀人应算二级谋杀,不必死刑。  /无内容 - 特有理 11/18/08 (163)
  陪审团千万不能有华人。汉奸太多啊。  /无内容 - 前提与假设 11/18/08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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