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技术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红树林
万维读者网 > 五 味 斋 > 帖子
孟什维克: 耐折腾的德国人
送交者: 孟什维克 2011年04月29日21:30:47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昨天跟狮子讲起来德国眼镜,oops说起码400欧元。行情时价我是不懂,不过十几年
前,我的确在中国店配过一付德国镜架,挺贵,价钱忘了,只记得再换眼镜的时候,
镜片已经和毛玻璃差不多,很有一些年轮了。可是虽然如此,镜架折叠处的螺丝却
毫无磨损,镜脚转动起来仍然像新的时候一样,一张一弛,松紧有度,真是不可思
议。

据说一些中国人到德国收买倒闭企业,也时常惊异于德国人厂房、设备的井井有序、
一尘不染,完全没有想像中倒闭企业一片残破的景象。有位中国企业家原来只准备
把设备买下运走,后来原封不动把厂房、设备连所有职工也一同认购了。

德国的产品,德国的素质,由此可见一斑。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性,以德国人干事情的劲头,做错一件事,修理起来也相当麻烦
和闹心。比如形而下之修理希特勒,形而上之修理康德,都是费时费工、愁云惨淡。


我现在越来越觉得康德哲学之理性精神,其实充满独断和暴力,比之帝王专制有过
无不及,只不过其外表貌似冷静,一派儒雅的夫子气,加之精神顺民,对理性的蹂
躏习以为常,视而不见罢了。比如康德陶醉在自己的形而上学道德理性中忘乎所以,
竟然把孔夫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为走地鸡和不入流的的道德杂碎,认
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绝不可能是普遍的法则,因为它并不包含针对自己义
务的理由、对他人爱的义务的理由,也不包含相互之间应有的义务的理由,否则的
话,罪犯就会根据这一理由而与处罚他的法官争辩了。由此可见,康德的形而上学
和理性至尚,已经到了一种不顾一切的疯狂程度,当然这其实是一件值得高兴的好
事,它能让人看清人类理性之弊端与危害,尤其是在像康德这样“无懈可击”的丰
碑式的思想巨人那里所出的状况。

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相互之间应有的义务的理由,那么罪犯就可
以根据这一理由,而与处罚他的法官争辩吗?这是什么二五眼逻辑呢?康德的意思
是说,既然法官自己也不愿被处罚,那凭什么要来处罚罪犯?康德在这里偷梁换柱,
连起码的因果逻辑都不讲,把罪犯和法官完全抽象成两个无根无据、无因无果的对
等个体,并用这种抽象对等关系,来叠代和偷换罪犯与法官的关系。然而既然康德
举证了罪犯与法官这两个概念,同时也就无法把两者再重新定义为对等的抽象个体,
否则你根据什么来判定一个人是“罪犯”?所以康德在指称罪犯与法官时,用的是
具体概念;而在罪犯反诘法官时,用的是抽象概念,并于此同时,把荒诞推理归之
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普适性。

可见康德为了维护他的神圣理性,连概念和逻辑都弃之不顾,而恰恰是他的繁琐哲
学,蒙骗了无数单纯的眼睛。其实这里的逻辑非常简单 ── “己所不欲,勿施于
人。”确实是颠扑不破的普世真理,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罪犯之所以被称
之为罪犯,不正是因为逾越和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准则,才成之为
罪犯的吗?哪有用“己所不欲,可施于人”去犯罪,然后再用“己所不欲,勿施于
人。”来赎罪的道理呢?

康德哲学就像药一样是有价值的,并非一无是处。但从康德哲学我们可以明白一个
道理,人类不可滥用理性,人类不可做自身理性的奴仆,就像人类不可做自身欲望
的奴仆一样。

按照我这个食古不化木鱼脑袋的看法,今天中国人迷信康德,和当年崇拜毛主席完
全没有两样,只不过康德是睡在国人精神世界的水晶棺里罢了。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10: 偶觉得吧,老印和老中都是第三世界来的
2010: 从王医生开枪杀人谈中国人在职场上如何
2009: 好奇啦,这六部中“户部,礼部”是干嘛
2009: 谁知道怎么把小米粥煮得不特别象泡饭
2008: 小时候的一些顺口溜 (增订修改版)
2008: 印度老人
2007: 天津吃喝玩乐 (二)洋
2007: 司马非马:《最后的刺客》(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