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今天打算寫一寫台灣軍隊在1979年“美援斷絕”到1984年確定與通用動力公司聯合研製“勇虎”坦克之間不到5年所發生的故事,但是看到有幾位朋友一直留言希望我聊一聊海軍的五代機(我知道大家習慣叫海四,為了統一起見,接下來我還是慫了聽大家的叫海四吧~)。所以台軍的故事就稍後奉上嘍。
所謂軍迷圈,除去各種媒體上“有圖有真相”和“有八股有真相”的媒體報道,所謂“軍圈大佬”在信息的傳播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大佬們要麼消息靈通,要麼資料充足。普通軍迷在獲得消息和資料之餘,最主要的還是得靠自己分析。施佬雖然帶個“佬”字,但是大部分時候也是得靠自己分析來過日子的,有關海四的去向,在不是大佬的前提下,施佬就隨口分析一下“海四” 的一些決策的因素。
首先從需求上看,排除陸基型號,應該說海軍對於海四的要求首先在於“海四”二字,即能夠在航母上進行起降,同時在整體技術水平上達到四代機標準。至於起飛重量是所謂的“中四”還是“重四”,只要能夠滿足相應的性能指標,其實並不是有規定答案的。
雖然海軍艦載機部隊在使用了殲-15之後,一度認為自己像美軍一等人一樣得了“重型機綜合症”,必須要新一代重型機才能拯救。但其實連美國海軍最終都接受了不那麼重的“超級大黃蜂”(雖然一開始充滿了嫌棄,現在美國海軍看看肥胖的F-35,竟然還對F/A-18E/F有一絲不舍),使用艦載機時間和積累更少的中國海軍艦載機部隊更不會有這種矯情病。
與陸基機場基本不限制戰機的尺寸和起飛重量不同,航母作為一種總體尺寸和空間高度受限的平台,對艦載機的尺寸也有嚴格的限制,如果非要用中四和重四的標準去衡量,那麼二者之間必然會出現所謂戰機尺寸(某種意義上就是重量)和數量的相互掣肘,這也意味着較小尺寸的戰機在航母上的載機量會相對有所增加。對於彈艙尺寸差不多的戰機而言,載機量較大的自然是更有優勢。
不過這幾點說到底都是額外的考慮因素,最關鍵的分析途徑,還是得從中國航空工業最缺的東西着手。
什麼?你說咱們最缺的是航空發動機……雖然說得也沒錯,但其實發動機的事兒上,咱們未必有那麼缺。
對眼前的中國航空工業而言,可用發動機其實可以分成三大來:單台推力接近14噸的WS-10B/俄制AL-31FM系列發動機以及單台推力在8噸的RD-93/WS-13系列發動機是現階段能獲得的主要發動機型號;單台推力超過14噸的AL-41F-1S(117S)和單台推力在9噸RD-33MK是有望獲得的成熟發動機;單台推力15噸級別的WS-15和單台推力超過9噸的新中推則是需要進一步研製才能獲得的先進發動機。
至於要怒斥施佬說WS-13改進型已經有14噸的朋友我建議趕緊去瀋陽市萬蓮路1號投簡歷去,祖國需要你的智慧。
從推重比的角度看,這三類發動機里,每一類的中推和大推其實都處在一個等級上,也就是說,在研製雙發的“中四”和“重四”的時候,在諸如超音速巡航、推重比這樣的問題上,其實不存在本質的區別,只要推重比到了,減阻做到位了,超音速巡航就水到渠成——當然不管哪一類,面對美國的F-135這種妖孽(更別提最近人家還增推到20噸了),咱能做的都只是“儘量縮小差距”。
至於航電也好、機載武器也好,在中國搞定了以殲-20為核心的四代機系統以後,整體的技術水平擺在那裡,自熱也不會太缺。
最缺的東西,在施佬眼裡是時間和精力。
殲-20A狀態的研製,目前算是初步解決了,目前的工作重心是轉移到完善作戰系統功能和增加產量上來,但對於研製方來說,挑戰還遠沒有結束,無論是使用太行發動機的殲-20A’狀態還是真正的目標階段B狀態,各類設計、調整和試驗的工作仍然還有一大堆,更別提軍迷們尋找許久的航炮、期待了幾十年的推力矢量系統……所有這些尋找仍然在牽扯着研製方的精力和時間,在這之餘讓他們擠出精力給海軍再整一個“海四”(還是他們之前從未實踐的艦載機領域),忙不過來是肯定的。
但是海軍艦載機的四代化卻已經是大勢所趨和迫不及待的了。此前海軍一度還想着在殲-15的基礎上深度挖潛再研製一款三代半來過渡,但隨着美國海軍的F-35C戰機在2019財年準備列入預算,F-35B已經開始在兩棲攻擊艦上實際部署,以及日本可能加快的正規航母進程(弄不好那天加賀號就真的搖身一變意欲何為了),讓有基礎、有積累、有經驗甚至已經有原型的單位趕緊上一個海四代,是比什麼都重要的核心任務。
其實胡謅至此,可能不少“沈黑”的朋友已經坐不住了。但客觀來說,在當下這個時間點,說這是比較合理的選擇,施佬個人還是覺得沒有什麼大問題。當然,黑誰不黑誰的,咱們大可以找機會慢慢聊。畢竟,黑歷史什麼的,誰家也不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