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大貪官”有多大?
多年來一直關注美國民主以及廉政的我,這還是第一次聽說美國揪出大貪官。
這個貪官叫蘭迪·坎寧安,他曾是美國海軍的王牌飛行員,連任八屆美國議員。負責這起案件的美國律師卡羅爾說,“這是一起數量空前巨大的、非常大膽的犯罪行為。”(據10月30日《東方今報》報道)
在美國“空前巨大”而且“非常大膽”的大貪官到底有多大呢?作為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的“大貪官”想必也很“超級”吧?
據報道,“在一筆價值數百億美元的國防部合同中,承包商MZM公司當時的首席執行官韋德以160萬美元買進了坎寧安的一棟住宅後,在房價很好的情況下再次出手卻賠了70萬美元。這一情況引起了聯邦調查局的注意,幾經調查之後認定,蘭迪·坎寧安通過多種手段收取賄賂,金額高達240萬美元。”——原來只有240萬美元!
也許有人要說,240萬美元還少嗎?相當於人民幣2000萬吶!然而,在中國,貪污受賄2000萬元算“空前巨大、非常大膽”嗎 ?笑話!
2004年,中國人均GDP為1000美元,美國人均GDP為3.6萬美元,相差36倍;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和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分別為9422元人民幣和2936元人民幣(按城鎮居民4.5億農民8.5億計算,整體人均年收入約為5000元人民幣),美國人均年收入(把公民分為“城裡人”和“鄉下人”是中國特色,人家美國不這樣分)為3.5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28萬元),相差50多倍。也就是說,240萬美元(約2000萬元人民幣),美國的一個“平均人”需要掙70年,而中國的一個“平均人”需要掙4000年。更何況,中國的貪官受賄額動輒數以億計,而且還在不斷邁上新台階呢?
蘭迪·坎寧安是在一筆價值數百億美元的合同中收受了240萬美元中的一部分。即使240萬美元都是那一次得到的,其占合同數額的比例也只有萬分之一左右,這樣的“揩油”比例只能讓中國的大貪官們笑掉大牙。從報道看,蘭迪·坎寧安的受賄是通過“高價物品低價賣”的形式實現的,在中國這一般被視為灰色收入。如果把這樣的行為也以受賄論處的話,中國的貪官數和腐敗額還會創造新的記錄。
美國驚爆大貪官的消息傳到中國,也許有人要幸災樂禍:不是說美國民主嗎?不是說民主是反腐敗的最佳制度嗎?如果真有人這麼問,我會告訴他:誰也沒有說(至少我沒有說過),民主制度下就不會出貪官。據我所知,信仰民主的政治家們一般認為,民主制度也不能杜絕腐化,而只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懲治腐敗。蘭迪·坎寧安不但不能證明美國民主制度的腐敗性,反而讓我們從比較中更清楚地看到了兩種制度的優與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