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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丑陋的芦笛
送交者: 黄叶 2002年10月14日13:01:11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旧文:丑陋的芦笛

送交者: 黄叶 于 October 08, 2002:

  网上纠纷又起,不过这次是芦笛与马悲鸣。马悲鸣一定要芦笛公布真实身份,又是激将法,
又是讲公平原则,一篇又一篇。芦笛大怒,故态复萌,对马悲鸣进行人身攻击。在发怒之前,
芦笛重贴以韵谷为名反驳马悲鸣的一些旧贴时说,【那些文章是带著情绪写的,里面充满了大
量的与对方观点无关的刻毒的挖苦和嘲笑,特别是讥笑了马先生的智力。这些东西我一直引以
为耻,认为是我一生写过的下作东西】。可是芦笛终究还是不能控制自己,对马悲鸣的人身攻
击比韵谷更猛烈,言语更加尖酸刻毒。

  网络上个人的真实身份,除非自愿,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公布,这不仅仅是出于安全的考
虑,而且是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无论是作为网络名人,还是无名小卒,其权利都是等同的。
因此,反对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探寻他人的真实身份。

  同样,每个人的人身尊严也是同等的,无论是常人还是罪囚,都有保留尊严的正当权利。
如果因为他人的观点或作风不能让人认同,我们就有理由对其人身进行言语侮辱,发泄我们作
为正确一方的正当的“怒火”或“仇恨”或“轻蔑”,来表示自己作为正确一方的“正义”,
那么毫无例外,从“土地革命”、“土改”中“农会”或“工作组”对地主、富农的侮辱和虐
杀,到红卫兵、造反派对“地富反坏右”的侮辱和虐杀,再推而广之,人类历史上的一切侮辱
和虐杀,都必然有其冠冕堂皇的“正当”理由。也许,这仅仅是言语上的人身攻击,在生活中
是如此平常和无关紧要,但其中的行为逻辑,与严重得多的虐杀并无二致,即“真理”或“正
义”一方,对“谬误”或“邪恶”一方的人身尊严和所有权利任意处置都是正当的。

  网络上的人身攻击随处可见,这都是对他人尊严的侵犯。对方进行人身攻击,并不表面己
方就有变本加利进行还击的理由,如果这样做,只能说明双方性质一样。对方侵犯己方的一种
权利,并不表面己方就有侵犯对方其它权利的正当理由。

  马悲鸣的歪理不断,谬论无穷,但这是他言论自由的权利;他在网络上玩花招,编证据,
是他自由表达的权利。这些言行让人气愤或鄙视,都不成为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的理由。揭穿这
些歪理或者花招,须得在理性和规则的范围内进行,情绪不能作为人身攻击的借口,个人才能
也不会使人身攻击更正当。同样,个人的权利也不能成为践踏常识、公理和他人尊严而不受批
判的的挡箭牌,也许用这种言论和行为可以最快地获得关注和“著名”,但这种“名声”是以
损害自身的尊严为代价的,沉浸在这种“名声”中不能自拔就不能说是处在正常的精神状态。

  对芦笛连篇累牍的人身攻击言论,实在没有兴致再去浓缩,附上原先写好没有贴出来的短
文,再给芦笛敲一记。英文谚语说,Two wrongs do not make a right。以毒攻毒的错误绝不可
继续。

  对旁观者而言,否定之否定并不表示肯定。反感马悲鸣并不意味者支持其对手,而反感芦
笛也不必给对马悲鸣叫好。贴这篇旧文,也不是为了支持马氏或其他芦笛的对手们。双重标准、
人身攻击、言行不一是“文革”遗风,在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仅仅是芦笛特有,
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时刻反省自己,逐渐地改正。这才是写本文的目的。

                 丑陋的芦笛

                  --黄叶

  芦笛最推崇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黄金律】,可是芦笛做到了吗?

  芦笛说【那篇文章不仅是我的羞处】,也许他真的有“羞吾羞以及人之羞”的心胸,不会
【借暴露对方的“羞处”来搞臭对方】。可是芦笛自己却将自己认定的不平的【羞处】,即不
平的几篇批马文章几十次提到,无论什么时候提到不平,一定要用【文痞】【流氓】等语,好
像除了这种褒贬过甚的文字,就不能表达自己的观点,其目的也不是为了【搞臭对方】似的。
追根溯源,不芦之争的起因不过是芦笛对林思云提到不平的【羞处】:【撒泡尿照照镜子】,
并推而广之说【象“撒泡尿照照自己”一样的话都会出现在“文章”中,而这样的“文章”还
会被《多维观点》转载,实在是中国读书人的耻辱】,并称不平为【文痞】,似乎很有“先天
下之羞而羞”的胸襟,且没有【搞臭对方】的意思。只是不平不如此想,揪住芦笛的【羞处】
不放,双方大打出手。

  冷眼旁观芦笛炮轰《多维》,只疑是文革又起。一篇篇大字报文体皆洋洋数千言,立马而
就,只见《多维》全无招架之力,最后缴械投降。《多维》将芦笛的“专栏”(实际是个旧贴
搜索结果的索引)取消,再将不平的删得只余几篇。芦笛在后来的文章中只要提到必将《多维》
及何频羞辱一番。

  本来《多维》理亏在《多维周刊》对于所用稿件区别对待,只给首发《多维周刊》者稿费,
而对转载者不发。虽然后来终于不再发放稿费,毕竟留下了小辫子。至于被指责的“侵犯版权”
倒没有什么问题。《版权法》保护的是知识成果的所有权和从属的经济权利。前者指成果署名
权、处置权及内容不受剽窃的专有权,后者指产品的复制和传播不损害著作权所有人的利益。
《多维》并未违背这些原则。

  至于芦笛何以对《多维》先是【情结】后是唾骂,无非是《多维》没有遵命将不平的文章
删掉,因此要找出各种岔子,跟多维纠缠不休。最后竟然是一种耍无赖的态度。芦笛指控不平
为《多维》大佬完全是无中生有的猜测。就算不平是《多维》的老板,只要他在论坛上没有施
加压力,让版主删除对手的文章,或者公布对手的身份,以至破坏公平的原则,就没有问题。
何况何频已经说明,不平不是《多维》的人,而这种说明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芦笛指控对手的手段就是先认定一个罪名,然后不找证据,发挥自己天才的想象力和不可
靠的记忆力,利用严密的【逻辑】推论,证明这种指控成立。据说这叫做“Educated guess”。
看了最近的对《多维》之战,才知道这是“毛泽东思想”教育出来的猜想法。数十年来这种方
法倒是战无不胜功无不克。《多维》终于乖乖束手。

  惹祸的的不平据芦笛说【当时不平先生为批驳马悲鸣先生的“强奸作爱论”,连续发表了
五六篇文章,没有一篇不是满口污言秽语,凡开口必称“马屁”,简直不把对方当人看,特别
是他的《马照》将马先生描绘成一匹丑态百出的瘦马,《强奸作爱系列三段论》造谣污蔑马先
生强奸他自己、亲人和朋友,《马氏强奸学杂议》中竟造谣污蔑马先生家的女眷被强奸、马先
生因为替强奸犯辩护被族人痛打而吓得跑到了圣迭哥,等等。所有这些文章都被《多维观点》
一字不改地登出,在五大州数以万计的读者中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芦笛
【当时看到这些东西】,【气炸了肺】。

  如果以为芦笛有语言洁癖,就大错特错。“不芦之争”中两人的人身攻击洋洋洒洒,其文
才当然不是网络上那些只会说脏话的小流氓可以媲美的,一个“抒情”,一个“实证”,直如
网络双骄,一时瑜亮。

  曾经多次听芦笛提到【有个韵谷先生也参加了批马,人家的逻辑思维比不平高明十倍,文
章比他的更有说服力。虽然用语尖刻,可是人家从来就没有使用这些下作手段。要说马先生被
驳倒,恐怕还更是靠韵谷先生的文章而不是不平先生的污言秽语】。我上论坛太晚,常恨不得
一睹华章,深以为憾。后来终于找到,翻来一读,除了给马悲鸣上了点逻辑常识课以外,其语
言的尖酸刻毒,根本不是不平可比的。这些言语摘录如下,对比一下,就会发现芦笛对不平的
每一条指控,都可以在芦笛自己的言论中找到对应的更加恶劣的例子。这种“马列主义手电筒”
的作风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如此矛盾,正是丑陋的一个方面;明知道错误的事还
要去做,平时所说的道理却头头是道,此丑陋之二;不能就事论事,将文才和机智用在侮辱对
手方面,典型的文革作风,此丑陋之三。

【弱智儿童式的直线思维,是“马悲鸣现象”的特点之三。】
              ----韵谷:《再谈“马悲鸣现象”》

【看了此文,我几乎要怀疑马先生是老鸨,也不禁暗暗为先生捏一把汗:万一尊夫人知道了您
老心目中的丘比特与维纳斯原来是嫖客和婊子,而“狗联担”竟被您老当作图腾无限敬仰!】

【是个人都不能相信、不敢相信世间会有这种文字,可它的的确确是从咱们“北美著名政论作
家”马悲鸣先生嘴里放出来的。马先生说得很对,动物是自由“恋爱”,但其“恋爱对象”包
括父母兄妹,纯种动物就是这么配出来的。马先生在配种站工作时大概看多了这种“自由恋爱”,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景仰心仪不能自已,因而立下大志,毅然自绝于“你们人类”,甘
作畜生。】

【就是先生您在妓院追欢买笑时难道又有巫山神女相助,每“爱了一次”就文思泉涌,才气喷
发,有如李太白“斗酒诗百篇”?】

【提到逻辑,我忍不住又要劝马先生,这玩意儿实在是跟您老的尊脑冰炭不同炉,硬要东施效
颦,勉强塞进去只会弄得走火入魔,丧失您那本已少得可怜的理智。】
              ----韵谷:《信口发宏论,师心放厥词》

【我知道,要教的这点肤浅东西对于先生的脑容量来说实在是不克重负,但既然先生如此苦受
发表欲折磨,恐怕这番苦功还是非下不可。】

【尽管如此,先生您此生要想学会正确地使用三段论的话,首先得凿开脑子里的混沌,象您的
儿子或孙子那样学会使用明确的概念。】

【如果先生总算理解了以上所教内容,则立刻可以看出您老在《回应》中隆重推出的那两个三
段论实在是狗屁不通。】

【先生是不是象张昌宗有口臭的隐疾,以致认定“藏拙”就是咬紧皓齿,闭紧樱唇,不使臭气
外溢?】

【敝人劝先生藏拙,是实在不忍心看着您老胡说乱道,在天下英雄面前出乖露丑,暴露您老的
低智商。】
              ----韵谷:《再教马悲鸣先生一点逻辑初步》

【凭着出众的低下智力与混乱思维,经过十年如一日的刻苦修炼,他已经炼成金刚不坏之身,
刀枪不入,药石无效,成了胡话大师,到了开口即错的炉火纯青的崇高境界。】
              ----韵谷:《最不聪明的“作家”》

【天哪!难道一个人的智商竟可以低到这个程度?难道我们的平均民族文化水平竟然如此低下,
以至这么一个弱智儿童都可以出来“猴子称大王”,变成“北美著名的政论作家”?莫非正如
西谚所说:“在盲人的国家,独眼龙就成了国王”?悲哉!】

【“人是娼妓,马先生是人,所以马先生是娼妓。”】
              ----韵谷:《向马悲鸣先生叫阵》

【但上次已说过,冯妇打的是虎,敝人不过是戏马而已。】
              ----韵谷:《“五百年以下”及其他》

【尽管如此,党文化却已深入骨髓,难以汤涤。虽然力戒痞气与刀笔,为求笔锋犀利,文章常
常不免偏激,霸气与刻毒更时时跃然笔端,一旦抓住论敌的错误就恣意嘲笑戏弄,与马悲鸣先
生辩论的“文章”就是证明。当然,放纵自己也有借口,我要让他尝尝让人戏谑侮弄是什么滋
味,让他以后对无辜入狱的思想犯、血溅长街的民众与下岗失业的工人能心存三分忠厚。】

【敝人忝为“马悲鸣专案组长”,职责如同“跟马屁”的清道夫,专门跟在马作家尊臀之后,
清除他倾泄在“文坛”上的污秽。最近台湾大选,论家蜂起,马作家如同服了兴奋剂,排泄量
骤增。《多维观点》的编辑缺乏敬业精神,不顾刊物质量,只要是马作家的宝货,不管是腥是
臭照单全收。为维护刊物声誉,对读者负责,小的这个清道夫说不得只有拼命干革命了。以下
污物,再次敬请马作家捡起来,吞回去。】

【难道您以为文坛是个可以随您大小便的地方,而读者们不过是一群恭承您的雨露的“香唾
壶”?(注,典出《世说新语》)】
              ----韵谷:《再次向马悲鸣叫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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