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算進步?)
聶樹斌家屬獲268萬餘元國家賠償 聶母表示不申訴
2017-03-30 16:27:59澎湃
2017年3月3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處獲悉,她已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各項賠償共計268.13991萬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萬元,精神撫慰金130萬元, 6.4萬元。
澎湃新聞查詢公開報道發現,該賠償決定中的13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此前最高的是呼格吉勒圖父母獲得的100萬元。
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對澎湃新聞表示,對賠償決定書中的內容無異議,不會申訴,“它(賠償決定書)生效期還有一個月,就等待它生效吧。”
澎湃新聞獲得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經釋明法律規定並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河北高院與賠償請求人達成如下協議:(一)向聶學生、張煥枝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國家2015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3241元乘以20);(二)就聶樹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損失給聶學生、張煥枝52579.1元(國家2015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42.3元乘以217天);(三)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64000元;(四)支付聶學生、張煥枝二人精神損害撫恤金1300000元;(五)鑑於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前期已經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有關人員亦代表法院當面向賠償請求人進行了道歉,故賠償請求人對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不再主張;(六)賠償請求人提出的其他請求,因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賠償請求人不再主張。上述法定賠償金額合計為2681399.1元。
1995年,聶樹斌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被執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2016年12月14日下午,張煥枝向河北高院提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7項索賠共計1391萬餘元,其中申請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萬元。
2016年12月22日下午,河北高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三名法官,主動約見了張煥枝及其律師,聽取了聶樹斌家屬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的理由;三名法官代表河北高院再次向聶樹斌家人致歉,並表示會在合法的範圍內儘量滿足申請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