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運動以前,咱們漢文里只有“他”可以用來作單數第三稱,既沒有“她”,也沒有“它”,一個“他”,就把他她它全管了。在幾千年的文字裡沒有“她”,好像也沒什麼太不方便,“咱們貴國”古代原本就沒多少認字的人,而且那時是男權社會,不多的識字人念的書讀的文里也用不着有“她”。書裡偶爾需要提到某位重要女性,就直接用名或字,當然她得“有名”才行。例如有關“子見南子”的記錄中說,子見到南子這當紅名媛後,沒聊幾句,就惹得孔太一肚子不樂意,連夫子的幾位得意門生都跑去給老師提意見,吾愛吾師,吾更愛吾師羽毛是也。不管故事是真是假,但那記錄里的確用不着“她”這個字,大概是真的。另外從前看的西遊記是豎排版的,雖然開始有點彆扭,看兩頁也就慣了,只是一直搞不清南海觀音究竟是男是女。有人帶着僮一個問題,讀到孫猴子上了這菩薩幾次大當之後詛咒說,“如此欺我老孫,活該他一世無夫!”,從而判斷觀音為女性無疑。還有一個例子是早年開阜期間,有某粗通漢文的西洋學者趕漢人的時髦閱讀<<紅樓夢>>,硬着頭皮看完之後,不僅完全讀不懂書中的微言大義,而且因為書中所有第三人稱單數全都用“他”,誤以為那書是講以寶玉為首的一群男同性戀的故事,從而大惑不解,這種故事有什麼好寫的? 直到五四新文化運動,據說是劉半農先生按西文的辦法創造了“她”並得以普及之後,這類問題才得以解決,“她”字也一直沿用至今。要不是劉先生的“她”,不要說想不出<<安娜-卡列寧娜>>,<<查台萊夫人>>等名著會譯成什麼樣,連紅燈記沙家浜紅色娘子軍這類故事都不好寫。應該說,“她”字的發明使用,給漢文帶來了極大的進步。當然,文字的發展也有自己的規律,據說劉先生還創造了女性第二人稱的“妳”字,但是人們一直沒有用這個新創字,什麼原因呢,大概就是是因為“沒有用”。
反觀現在西方國家,在有些所謂進步政黨主持的州省市里,有些政府部門已經或準備立法禁止在某些場合使用he, she 或 him, her 之類有性別指向的單數第三人稱,必須用they, them 等中性人稱代替,理由是必須尊重性別指向不明的少數人群,否則即為侵犯人權,情節嚴重者,被判去蹲幾個月的文字獄也說不定。這麼一來,鬧的話也不會說,文章也看不懂了。例如最近某報紙上有一則家庭糾紛消息,其中一段是這麼說的:“They was not happy with them, their partner. They (their partner) claims that they was lying”。讀了幾遍之後,終於搞明白,只要把he或she代入they,把him或her代入them,把his或her代入 their 就好了,語法也沒錯。意思是兩口子過日子,一方和配偶過得不大愉快,配偶則反駁說對方撒謊。這麼簡單的事,搞的如此複雜。當然,如果按我國“五四”以前的辦法,第三人稱單數只有一個不分性別的“他”,那就簡單多了,不論消息中的一方或雙方是不是異性戀同性戀單方或雙方變性人,寫該消息的記者都不會吃官司。
這麼說來,新文化運動創造的“她”,還不如沒有,只要一個用了幾千年的“他”就夠了,而且是更文明更進步。文字裡有了“她”,反而是落後,是違反人權,有可能吃官司蹲文字獄。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這西方所謂進步左派是不是出了什麼毛病,走火入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