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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最近上萬維》一文的補充,兼答網友
送交者: sparker 2020年07月27日19:51: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今天上來看到我《最近上萬維有種回到中世紀的感覺》(下稱《最近》)一文下的諸多評論有不少失焦和需澄清的,加上遠博和特博也發表了他們針對我的觀點,考慮到有這麼多要答覆的需求,不得不集中發此文。

 

一.有不少人反駁我說:宗教人士也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政治觀點,不受政教分離原則的限制(或類似論點)。 這種論點最大的失焦就是他們忘了我的《最近》一文主要針對和批駁的是Curtis Bowers和他的觀點,次要一點針對的是萬維。《最近》一文並非是針對“生命季刊”,整件事也和“生命季刊”的發言權利無關。還有那些說我是攻擊壓制霸道“生命季刊”的大帽子(來自遠博和特博)就更是失焦得離譜了,我《最近》一文明明整篇批駁的都是Bowers的觀點,何來攻擊他人之說? 說實話,雖然“生命季刊”的其它文章我只看了一兩篇,但感覺並沒有Bowers這篇極端,所以我文章標題說的“中世紀感覺”也主要指的是Bowers的文章給我的感覺,也與他人無關。 在我看來,雖然“生命季刊”明顯是極右宗教組織,但我知道這樣的宗教組織也不是只有一家兩家,而且僅僅作為宗教組織其影響力也就限於它的信徒了。可以說,若是沒有Bowers的文章高掛排行榜我是不會發《最近》一文的。

我之所以要批判Bowers,因為他是個政客,他借宗教名義來攻擊政治對手,而且其言論是徹頭徹尾的Disinformation這是民主社會裡突破政治鬥爭文明底線的卑劣做法。 遺憾的是,關於我批駁他說“美國自六十年代以來就被摧毀成邪惡社會”的論點論據,萬維至今沒有一個人出來針對性地反駁我。我批判Bowers文章最惡毒的部分是“鼓吹教徒建自己的州甚至自己的國並鼓動戰爭來對抗美國主流社會”這種分裂國家的言論,至今也是沒一個人出來針對這種言論表態或反駁我。反而是跑出來反駁我的人都紛紛在為“生命季刊”叫屈和護航。難不成是你們已經心裡默認Bowers說的話就是“生命季刊”要說的話? 即便真是如此,那你們也應該是為Bowers的言論辯護並針對我批判他的論點論據來反駁呀?為什麼我批的是Bowers,而你們都在奇怪地拼命捍衛“生命季刊”呢?

我這裡請大家注意:“生命季刊”至今也沒站出來說“Bowers的言論全都是它的觀點,還是只有部分是它的觀點,或是有百分之幾是它的觀點”。它僅僅是轉發了Bowers的那篇文章而已,這是我不可能也事實上並沒有去針對並批判“生命季刊”的原因,我不知萬維是否有人意識到了這一點?

 

二.關於如何看待“政教分離”這一憲法第一修正案里的原則,我是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個方面是從第一修正案的條文來理解(大意是):不許國會立法確立國教(或一種宗教),從而保障社會的信教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情願自由。 簡單說就是“一個不許+五大自由”。這裡它明顯隱含了一個重要意思:一旦某宗教擁有了政治地位(延申為“或有強大政治影響力),五大自由就難以保障。進一步的理解是:宗教天然地具有排它性,一旦某一宗教擁有了政治地位,其必會限制社會的五大自由。

另一個方面是從傑弗遜信中提到的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來理解這裡的“church”是指宗教組織,這裡的“sate”有人說是政府不是政治,我的理解是:從法律條文講它指現任政府官員和政客(如議員),從憲法理念講它也包括非現任但有一定政治影響力的政客。

重要的是美國是屬於普通法系,法官判案都是依據他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即理念)和判例來判決的。

所以我也只能談我的如下理解:

1. 在法律上,如果Curtis Bowers是在任職議員期間公開發表那個文章,他作為政府的一部分就涉嫌違憲了。如果有人以此理由起訴他,我認為法官有大概率會判他違憲成立。如果Bowers是在卸任議員之後發表那個文章,則完全可以個人言論自由來辯護,所以估計也不會有人去起訴他,這也正是現實中的情形。

在公民社會角度,不管Bowers是否在任公職,只要他有政治影響力並且其言論危害了社會(以是否背離主流價值觀為準繩),他自己就有社會責任義務約束及避免其危害社會的言論(Bowers是明知自己觀點背離了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同時其他公民也有權利和義務來批駁其言論。這正是我《最近》一文在做的,我認為萬維作為公共媒體有更多的社會義務來阻止這種危害言論的散播。

2. 如果“生命季刊”是一個宗教組織並且公開發表Bowers那種言論,由於它不是政府且有宗教自由,從法律上是沒有可能使它被起訴的。但是從公民社會角度,由於它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且屬於“政教分離”憲法理念中的一方,任何公民及公共媒體都有義務和權利批駁並阻止其危害言論來維護憲法理念。

這裡的關鍵是如何界定“危害言論”,宗教組織自己肯定不會認為自己的言論危害社會,它既不會面對事實承認美國社會並不邪惡,也不會承認自己背離了主流價值觀會造成危害(即便明知自己是少數),這是宗教的本性所決定的。那麼一個非該宗教組織的個人(假定是政治盲人或立場絕對中立之人)該如何去界定那個宗教組織的言論是否屬於“危害言論”呢?我認為應該以其“是否背離主流價值觀和是否屬於Disinformation為準繩

3. 如果“生命季刊”是個人,不管他是否神職人員,是否教徒,他發表的言論只要不違法都屬於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從公民社會角度,如果他發表Bower那種危害社會的言論,由於其缺乏社會影響力,可以認為言論雖有害但造成傷害效果上很小,所以無論是公民還是公共媒體都沒義務做什麼,是否批駁阻止其言論則屬於個人權利和選擇。這是我為什麼放着“吉哥”的言論不管而來批駁“生命季刊”轉發文章的部分原因,因為吉哥是個人而“生命季刊”是有影響力的宗教組織,當然我批駁那篇文章的主要原因在於Bowers是個政客,其影響力和社會危害性更大,

4. 有人(比如香椿樹)說萬維是私人商業網站,它的老闆願意捧什麼觀點的文章是老闆的自由,別人無權置喙(和右撇子觀點一致)。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是成立,但是有違公民社會的原則。我認為公民(特別是公共媒體)有義務維護社會主流價值觀(或社會共識),維護社會公義,維護憲法理念等這些在法律條文之外但不維護就可能給社會帶來危害的東西。當然,如果一個人或媒體明知自己或他人的言論是違背主流價值觀,社會公義,憲法理念的卻放任縱容甚至鼓勵該言論,放棄了盡公民義務,那也是他自身的缺陷,法律也還是無能為力的。

上面說了這麼多公民義務,可能會有不少人對我的公民義務和公民社會理念嗤之以鼻,亦或認為是“左派面具”或是“虛偽”這種右派批左時慣用的帽子。我想說的是:你可以不認同我的公民社會理念,甚至你可以說當我在踐行自己的公民社會理念時其實是在裝,我都不介意,我只當是你的認知問題。但如果你說“這世界根本就沒有公民社會理念,或凡是大談公民社會理念的人都是左的虛偽”,那我只能無語並遠離你了。


最後有些評論望文生義,一看到我說“共產主義不邪惡”,立馬就按捺不住怒火,要麼喊說共產主義殺了多少人,要麼喊說共產黨殺了多少人,完全是情緒控制了大腦,而不是仔細看完前後文的完整意思,經過大腦縷清思路後再回答。

 

三.答遠方博。 我最開始和遠博交流後感覺他是川粉中能獨立思考,有思想深度的人,可後來隨着交流多了以後才發覺他的“獨立思考”不過是一種主觀思維,“思想深度”也不過是其跳躍型思維和表達的一種虛幻。典型的情形就是,當他說出一個觀點A後,很少圍繞着A進行闡述論證,經常是跟着說些與A沒有緊密邏輯關係且有些許其它含義的話來。這樣的交流當兩個人的觀點有交集時還可以繼續,但當沒有交集時就導致不知所云或無法交流了,所以後來我就迴避和他交流了。今天看了遠博的批我文章,我才意識到當他的觀點和你的觀點相抵時,遠博的“主觀思維”和想象力會爆發成如牧人說的那樣“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我也才知道我以前對他的感覺是錯的。

上面是我對遠博的真實感受和真實表達,希望他不會認為是我的“虛偽”。

下面我舉例說一下:

1. 遠博對我的指責有如下:中庸之道跟他流露的intelligence似乎是不能完全匹配”;“在最高價值觀層面是模糊,不絕對的,但是在現實中卻是很絕對的”;“任何一個不同意他觀點的留言,只要看他的回覆。你是不是會有印象:絕對和霸道?”。 

我實在不好意思,我對遠博用其遠氏話語體系描述的這些雲山霧罩的指責有點看不懂,只有“絕對和霸道”是稍明確一點的,還是憑主觀印象來的,這些指責沒有一個是跟着具體事例或邏輯論述來支持的,全都是主觀的自我認知(也叫自說自話)。要知道每個人對中庸之道,匹配,模糊,絕對,霸道這些概念的理解和尺度標準可能是千差萬別的,你不用具體事例來說明,誰能知道你這些指責在說啥呢?更可笑的是“最高價值觀層面”一詞,似乎被你用了無數次了,也許你腦子裡有這麼個東西,但不知你有沒有想過這可能只是你自己理解的詞彙?也就是其內涵和外延只有你自己清楚的詞彙?別人腦子裡未必有啊!對於我來說,我看待事務時腦子裡就沒有什麼“最高價值觀層面”,我認為不同的事務都有其各自的背景和環境,有其各自的前因後果,需要按具體情況分別對待,我的習慣是就事論事,一碼是一碼,而不是凡事都扯上“最高價值觀層面”,也就更談不上什麼“最高價值觀層面”的模糊,匹配,絕對等東西了。

2. 遠博對我的另一個明確的嚴重指責是“虛偽和對自己的不誠實”,還說這也是“最高價值觀層面的模糊”。

我想了半天在猜遠博這兩個指責的背後邏輯到底在哪裡,我實在想不出其它可能,最後我只能猜其邏輯可能是這樣的:遠博根據我平時常發反共文章認定我是反共產主義的,所以當我在“批基督教”時(其實我是批Bowers)說出了“共產主義不邪惡”時,他隨之就斷定我是在口是心非地說違心話,所以就有了“虛偽和不誠實”的結論。

遠博的這個邏輯表面上看似乎是自洽的,但遺憾的是,這又是他根據自己那個事事都和“最高價值觀層面”掛鈎的遠氏邏輯主觀推斷出來的,他不知道我是沒有“最高價值觀層面”這個概念的,更不會按他理解的那樣去看共產主義這件事。而且“反共=反共產主義”這種邏輯更是屬於可笑的自我意識,所以下面我只圍繞共產主義來說。

我的確是寫過文章駁馬克思“剩餘價值論”的不合理之處,甚至也可能在和五毛掐架時說過邪惡的馬列主義等語言,但我印象中沒有說過“共產主義是邪惡的”這種話。要知道馬克思主義理論包括“剩餘價值”,“無產階級革命”,“共產主義”三個部分,共產主義並不能和馬克思主義劃等號。更何況在我看來雖然剩餘價值在有了工會以後已經錯的離譜,無產階級革命也錯的離譜但也僅僅是馬的一個預言,這兩個都談不上是邪惡,而共產主義這個烏托邦自然更談不上邪惡。我記得曾多次表達過北歐民主社會主義制度正面合理之處,何況我在《也談美國的大分裂》和《最近》兩篇種都談到過羅斯福新政攝取了共產主義部分理念進行社會改良並造就了美國近代的穩定發展和輝煌。我從來在內心裡就沒有把共產主義和馬克思理論劃等號,更沒有把烏托邦和邪惡劃等號,我不知遠博是如何得出“我內心肯定認為共產主義是邪惡的”這個結論的。我只能說這是他主觀思維和發揮想象力的結果,他無法理解我的思維邏輯是就事論事型的,且從不牽扯什麼“最高價值觀層面”。比如邪惡是什麼?殺人越貨,雞鳴狗盜這些不齒之事才是邪惡,這些事不都是列寧,斯大林,毛臘肉這些共產黨人干下的嗎?馬克思鼓吹過這些事嗎? 共產主義烏托邦里有這些事嗎?一碼是一碼這才是我的思維邏輯!而且我的思維邏輯已經通過文章中的闡述表達的一清二楚了。如果任何人認為我文中表達不清,也應該具體地針對性地提問或反駁才對呀。

不知讀者是否看清了,當我說“共產主義不邪惡”時,萬維這些習慣於自我認知和主觀思維的右派川粉們不是說我人格分裂就是說我虛偽不誠實,沒有一個人能從我文章的論述中看到我的真實想法和表達,倒是文學城一個沒來過我博客的陌生人看了《最近》一文後上來就說我是個大左派。關於左右之分,以後有空再專門寫一篇來說,這裡我只重複下曾說的觀點:大多數華人骨子裡(或潛意識裡)都是右派,包括我自己。

3. 遠博還問了我一個問題:基督教,耶穌上帝提倡的呢?本來就是邪惡,還是那些壞的牧師們野蠻濫用呢? 我不信仰基督教,故對耶穌上帝提倡的是什麼並不十分清楚和肯定,也不知遠博這樣問是要表達他認為上帝提倡的是善還是惡?不過既然他這問題的上下文環境是關於共產主義,我也不想費腦筋猜他的思維,就直接按我的思路回復一下算了。

我認為耶穌上帝提倡的是善,那些教會貪污,牧師姦淫幼童等邪惡之事當然和耶穌上帝無關,都是幹這些事的人之邪惡。這與我關於“共產主義不邪惡”的思維邏輯是一致的。更沒有什麼虛偽和不誠實。所以象基督教這種認為人性本惡並教人向善的宗教我是樂見其成的。

事實上,我對曾接觸過的基督教還有一定好感,我剛來美國不久時曾有個白人要拉我入教,三番五次地來我家裡講聖經,每次都彬彬有禮地帶些小禮物,而且從來不講與政治或意識形態有關的任何事。基督教給我留下好印象就在於它不象伊斯蘭教那樣排它,也不強迫你(我沒入教不知是否退教自由),這是我無法認同“生命季刊”這種按自己教義立場來解釋社會和政治並要求他人的極端基督教,更無法接受Bower這種披着基督教外衣來抹黑美國並攻擊政治對手的原因之一。

我認為宗教不過是個人尋找心靈或靈魂寄託的地方,對有的人來說也是擺脫克服死亡恐懼的方法,我沒有這些需求,所以我不信,而那些信仰宗教的人都是有這些需求的,僅此而已。這也是我不認同宗教介入政治或用教義來要求社會其他不信教人之行為規範的根本原因。

 

四.答特有理博? 實在抱歉,當我看到他大標題中“左派面具”時,我就知道無論我說什麼都會被戴上這個“左派面具”的帽子,那我還能說什麼呢?我只能知趣地遠離他了。何況其通篇不是自說自話就是無厘頭的大帽子,沒有新意,其中一些帽子和遠博的也都差不多,就勞煩他參考上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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