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有幾次和人談論到土地爭端問題時,理想主義的左左經常會突然冒出一句:如果那樣,那整個美洲都應該歸還給印第安人。這種極端理想主義的態度根本就解決不了任何現實問題,說這話的人也不會願意自己離開美洲,這種說法其實就是為了堵人嘴,把水攪渾。可是這種說法符合他們自己的邏輯嗎?我來演繹一下。
1)最早的印第安人是約2萬5千年前到達美洲的黃種人,但那時只占了靠近白令海峽的一個角,他們連美洲的邊界到哪裡都不知道,不可能整個美洲都歸他們吧?
2)直到最後一個冰川紀結束的約1萬2千年前一直都有黃種人陸續通過白令海峽進入美洲,他們進入時有經過前面已進入的印第安人的批准嗎?前面來的印第安人有宣告整個美洲的主權嗎?有海關嗎?都沒有?那就應該可以自由進入不是?
3)既然前面的印第安人可以不經批准進入美洲,那後來的白人為何不可?如果認為黃種人可以而白人卻不可以,那不是赤裸裸的種族主義嗎?
4)白人剛來時得到了印第安人的幫助,他們顯然也是認可的,所以白人完全具備留在北美的權利吧?
5)後來的衝突也不單純是白人和印第安人之間的衝突,也有英法敵對雙方和選邊站的印第安人,這就更不能以人種劃分了吧?
6)真要以種族劃分,印第安人和我們華人同屬黃種人,我們黃種人都留下其他人種離開?
這樣演繹有何意義?呵呵,有人喜歡拿印第安人當幌子堵別人的嘴,俺演繹一下反堵他們的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