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0 RFA
【杜耀明評論】 又要割地喪權 又要貞節牌坊 (粵越語組製圖)
特區政府推出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一句話,就是割地喪權,不管特區高官多麼不喜歡,也難逃歷史的污名。
80高官認為西九的大陸口岸區不是割地,也不是租界,一是因為租借不是割讓,不能混為一談,二是特區政府主動提出,不是中央脅迫導致香港境內出現租界。
很遺憾,如此辯護錯了觀念也不符事實。觀念上,租借不同割讓,前者有時而盡,後者歸還無期。西九高鐵總站內一萬平方米的大陸口岸區,特區政府說租期至2047年《基本法》完結之時,但之後《基本法》已經失效,特區政府到時還存在否也說不定,更不要說歸還口岸區了。即使大陸當局付上金錢換來土地,倘若歸還無期,這筆錢是租金還是售價,又有何分別呢?
其次,租界的設立不一定迫於無奈,也有自動獻身的。歷史上,由滿清到民國,共有接近30個租界,其中不少由當時的當權者主動提議。第一個是清朝道光年間,清廷在上海黃埔江外灘劃出一塊土地供英國成立租界,到其後廈門市鼓浪嶼和廣州沙面租界,都是出自宗主權的主意。清朝官員當年獻出土地,不是為勢所迫,而是基於實際考慮,因為清廷既無法管治洋人,只好撥出土地讓洋人自治,甚至有人認為,開發租界有利經濟發展。
同樣,今日特區官員也自稱讓出土地完全自願,原因也是基於方便和發展。但放眼歷史,出於自願同樣可以割讓土地,換取管治方便。所以高官不用安慰自己了,讓出香港土地,沒有歸還日期,出於自願還是被迫,並無實際分別。
除了割地,特區高官在喪權方面亦未遑多讓。“一地兩檢”的建議中,大陸口岸人員在高鐵總站內不僅有清關入境檢疫的審批權,更可執行其他的中國法律。不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澄清,高鐵的大陸口岸區不完全是大陸的司法管轄區,而是一個混合的司法管轄區,因為涉及該區域內六方面的事情,會根據香港法律處理。
但混合的司法管轄區可以改變喪權的事實嗎?他可以說不是喪失全部的司法管轄權,但不能說沒有喪權。其次,袁國強說六個方面的事情按香港法律處理,其他由大陸法庭按大陸法律處理。但當大家對某些法律糾紛是否屬於指定的六個範圍有所爭議,到時又由香港還是大陸的法庭作出裁決?還是如香港高度自治那樣,特區政府理應可以全權處理自治事務,但有關事項是究竟屬於香港自治還是中央與特區關係,則全由中央定奪,香港無權置喙?
其三,特區政府既然可以爭取六種事情在大陸口岸區用香港法律處理,為什麼不能爭取更多?爭取不爭取,標準在哪裡?
按照政府的資料,在口岸區仍受香港法律保障的事項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在裡面工作的政府人員和高鐵員工,但只限他們履行職責及相關事宜;二是涉及高鐵運作安全,包括建築物和相關設施的各項標準、鐵路系統安全;三是營運高鐵涉及的法律責任,如僱傭權益和保險、高鐵與乘客的合約權責、營運商與內地訂立的合作協議。
可以說,政府懂得用本港法律保護自己的工作人員,保障高鐵安全運作,維護營運者的法律權益,以免受到大陸式司法和執法的影響。建議中的安排,亦清楚表明特區當局對大陸法制的不信任。但極其遺憾的是,當局並沒有本着同樣的關懷和考慮,為香港人爭取在自己土地上得到香港法治的保護,而竟然甘於喪權,甚至迴避民意,連一些溫和的建議,如限制大陸口岸人員權力與清關出入境檢疫三方面,也一概不予考慮。
喪權割地,莫此為甚。但特區高官對此四個字卻耿耿於懷,心有不甘,看來香港人不僅要為“一地兩檢”額手稱慶,也該替他們立下一個貞節牌坊,才算愛國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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