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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總指揮”潛逃英國遭通緝
送交者: fengzhiqiuye001 2017年12月04日17:35:4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旺角暴亂”始作俑者黃台仰,此前被控“參與暴動、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等三項罪名,近日疑棄保潛逃英國。據港媒報道,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黃台仰現列於警方的通緝名單中。


被控罪名嚴重 或面臨10年監禁

“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連同梁天琦在內的7名被告,被控於2016年春節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參與暴動、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法庭早前將案件排期於明年(2018年)1月15日審訊,暫定審期80天。

2016年2月21日,黃台仰被押至住所搜查。(圖源:香港東網)

據香港大公網報道,黃台仰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並允許其於11月4日至19日候審期間到德國出席活動,根據法庭批出的保釋條件,黃台仰需每周前往指定的警署報到。但11月20日,黃台仰未到警署報道,22日,須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時,黃台仰仍未出現。

在過去20多天,香港文匯報記者曾在黃台仰的大埔村屋住所、其母親將軍澳住所、火炭“本民前”總部以及大埔警署等多地守候觀察,但完全不見其蹤影。

按程序,如黃台仰逾期未向警方報到,而警方又未再收到法庭批准延期報到通知,警方會先後聯絡當事人及向相關部門查詢近期交通意外人物資料,以及翻查出入境記錄,如果仍未發現就會發出通緝令。

據香港東網報道,警方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一般來說,警方會根據案件的情況,通過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犯的下落並將其緝捕歸案。

觀察者網查詢香港《公安條例》涉及暴動罪量刑方面,條例指出,任何人參與暴動,即觸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禁10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監禁5年。

香港法律資訊中心官網截圖

相比黃之鋒、黃浩銘等人衝擊政府總部、立法會,監禁不過數月至一年,黃台仰的罪名絕不可同日而語。此前,“旺角暴亂”的參與者就因暴動罪被判3年,刑期最長者更監禁4年9個月。黃台仰雖然獲得保釋,但身為始作俑者,也心知不妙。

今年4月,黃台仰就曾否認在旺角暴亂叫人投擲磚頭及放火。8月,黃之鋒、黃浩銘等人相繼入獄,黃台仰更向媒體稱“心情抑鬱”,已有在獄中做“半世人”的打算,又稱擔心在英國牛津大學修讀的哲學證書課程受影響,無法畢業。

主持的網絡節目已停播五周

據文匯報記者翻查資料所見,黃台仰原定每周三晚上主持“本民前”網絡節目,但11月1日至11月29日,該節目已經連續停播5期。而“本民前”網頁每次都在原定開播前數小時宣布暫停,且不解釋停播原因。有網民留言詢問,也未得到任何回覆或解釋。

黃台仰的臉書個人網頁,也未透露自己的行蹤,其臉書轉發的最後一條信息在11月12日。

黃台仰臉書最近一條消息。(截圖)

報道稱,11月3日晚,一批“港獨”分子聚集舉行燒烤會,黃台仰曾參加。有目擊者回憶,當時黃台仰神色輕鬆,表示不擔心自己即將開審的案件。該目擊者還表示,黃台仰如果棄保,也是意料之中,因為他面臨的控罪相當嚴重。

在11月23日及25日,為“本民前”另一個頭目梁天琦塗脂抹粉的紀錄片《地厚天高》在香港藝術中心公映,理應是“本民前”成員的重要活動,大批“港獨”組織、頭目都有出席,偏偏黃台仰及梁天琦兩個“主角”缺席,現場所見,到場的“本民前”成員甚少,當時已有“港獨”分子覺得事有蹺蹊。

有消息透露,過去一年多以來,黃台仰一直租住新界大埔區不同村屋,貪其地處偏僻也不容易引起注意。在保釋期間,黃台仰多次聲稱受外國團體邀請,向法庭申請離境,法庭大多批准,並將現金擔保增至15萬港幣,並向警方通報行程。

控方曾反對保釋 法院最終同意並多次批准

消息人士分析,黃台仰多次申請出境,過去每次都如期返回報到,不排除是一種策略,一旦要棄保潛逃,佯裝因事離境也不會被阻止。公開的資料顯示,黃台仰曾於今年9月下旬離港赴英,並與一批居英港人及英國政客,在英國國會大樓外舉行所謂“示威活動”。

事實上,黃台仰在2016年2月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後申請保釋,當時控方就反對保釋,指出其有棄保潛逃的風險。但裁判官認為嚴苛的保釋條件可以緩和風險,最後批准黃台仰以10萬港幣現金,另加其母親10萬港幣現金人事擔保,不得離開香港等條件保釋,另須在凌晨0點到6點宵禁,及禁止進入旺角指定範圍。黃台仰如果“棄保”,總額達20萬港幣的擔保金極有可能被沒收。

就黃台仰可能涉嫌違反保釋條件的情況,香港文匯報記者向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查詢,謝偉俊表示,任何人一旦違反保釋條件,其擔保金會被實時沒收,之後如果被警方尋回,極大機會被取消保釋並立即還押至案件開審。

他進一步解釋,違反保釋條件多數面臨上述兩種後果,至於屆時法庭是否因此而加長刑期則難以定斷。

此外,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獲准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即屬犯罪,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2個月。

“旺角暴亂案”被告棄保潛逃有先例

“旺角暴亂案”中另一名女被告、18歲的李倩怡被控兩項暴動罪和一項襲警罪,以3000元保釋。今年1月17日,李倩怡原定與其他10名被告在區域法院接受審訊,但李倩怡沒有出現,其代表律師稱,審訊前5日已無法與被告聯絡,法庭隨即頒下通緝令。據悉,傳與“本民前”關係密切的李倩怡,是在港台兩地的“獨派”組織安排下,棄保潛逃台灣。該案件在6月1日正式開審時,李倩怡仍未現身。

李倩怡(紅衣)曾出庭

據媒體報道,李倩怡是以旅遊的名義入境台灣並申請“庇護”。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則於今年6月9日證實,李倩怡於今年1月6日進入台灣,依規定須在30天內出境,後來一直未有出境記錄,其入台證已逾期失效。

今年8月22日,網上流傳一段疑似由李倩怡本人讀出的錄音,宣稱自己在今年1月開庭前“流亡”台灣。據悉,香港警方已將她列入監察名單,一旦入境會立即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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