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介入式救助暗含這樣一種邏輯,你應該按照我理解的方式去生活,或者你的孩子應該受到怎樣的關愛。這種邏輯本身是一種積極自由,現代國家在推進積極自由時全都同時匹配完善的社會制度,使得個人在做決策時不會出於經濟選擇。比如,教育變成一種義務的前提,一定是國家包下來全部的學費,甚至包括上學的一切費用,比如校車費,書本費。否則這種義務就是一種單方面的強制,因為他拒絕了一個家庭基於經濟約束做趨利避害的選擇。
兒童救助也是一樣的。
“每一個生命都應該得到救助”,這個理念要想從口號變成社會實踐,不是指責家人重男輕女,沒有傾家蕩產賣房賣車去救治,而是社會保障制度可以讓一個家庭不需要考慮經濟約束而做決策。事實上,“盡最大努力”僅僅是個主觀尺度,沒有區分價值。
但是,覆蓋孩童的全面社會保障制度需要這個社會足夠有錢,需要漫長的過程,我們正處於走向這個過程之中。還有,所有微博群體,包括救助群體,都是幸運地生活在城市的族群,你今天的經濟地位,雖然和你的努力分不開,但也和戶籍制度帶來的教育資源傾斜,就業機會不均分不開,我們每一個城裡人,或多或少都是受益者。
我從來不認為弱者就有理,但就城鄉二元制度下製造的個體悲劇,我覺得我們應該多一份同理心。你認為的最大努力,未見得對方就做得到。但是,你未見得就比他們高尚。如果將你置身於那樣的環境,你不一定就做的比對方好。
柏林在《兩種自由》裡闡述這樣一個道理,一旦過分追求積極自由,那等待人們的,一定是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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