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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 中國女子唐琳玲藐視法庭罪成 反映中港文化差異
送交者: 亞當 2018年06月08日09:07:1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中國女子唐琳玲涉嫌在香港高等法院旁聽一宗占領運動案件時,在法庭用手機拍照並上傳至微信,近日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法官表示,這是第一宗法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沒有判刑案例或指引,但在法庭內以手機拍照已成問題及隱憂,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判唐琳玲監禁7日,並向律政司司長支付懲罰性訟費超過2萬5千美元。有香港時事評論員分析,本案反映中港兩地民眾的文化差異。

自稱中國鐵建投資部副總經理,有律師及註冊會計師資格的35歲中國女子唐琳

玲,今年5月23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第28庭,旁聽一宗占領運動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時,被發現涉嫌用手機在公眾席拍照,並將照片上傳至微信。

法官要求唐琳玲作出解釋,同時提醒她已經報警處理,並表示她在法庭內拍照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唐琳玲以英語回應,「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 」她又認為高等法院有最專業的律師和法官,她來這裡學習。

唐琳玲多次強調,在香港法庭內違法拍照是「很小的事」,又表示中國大陸的法庭容許拍照。唐琳玲又表示,以為審訊是公聽會,她亦希望事件可帶來改變,日後香港法庭公開審訊可讓公眾直播。

後來唐琳玲因為未能按時繳交接近6500美元的保釋金,提供的住址亦不存在,5月29日早上被法庭通緝,同日下午被警方拘捕,案件審訊期間一直被環柙。

經過多日審訊,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星期一(6月4日)作出裁決,裁定唐琳玲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這是第一宗法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沒有判刑案例或指引,但在法庭內以手機拍照已成問題及隱憂,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判唐琳玲監禁7日,並向律政司司長支付懲罰性訟費超過2萬5千美元。

法官表示,在刑事案件,若故意或意外拍攝陪審員會引起擔憂,亦令陪審員從工作分心。法官又表示,陪審團一經選出,他們儘可能與公眾分隔及受保護,維持匿名,有自己的升降機,以確保私隱及安全,他們的匿名是重要的,法庭內違法拍照會妨礙司法,今時今日,照片容易經電子方式傳開,過程快速及不能追回,因此判刑一定要有阻嚇作用。

唐琳玲案持續接近兩星期,她在法庭內外的「出位」言行,引發香港各界關注。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支聯會主席何俊仁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唐琳玲案引起很多香港人反彈,主要是她的態度。

何俊仁說:“那種囂張,輕視的態度,不是跟法官說我不知道(香港法庭內)不可以(拍照),我們以為可以的,應該跟法官說對不起,收起東西,交電話出來,刪除所有照片,這樣做反應不會這麼差。但她還可以覺得是大搖大擺,官冕堂皇,覺得你為何要阻礙我,很多事情去爭拗,即是那種典型鬥爭出來的,慣了開鬥爭會議的態度,什麼都要拗,什麼都要斗的態度,這樣是給人不好的印象。”

何俊仁表示,唐琳玲案只是個別事件,不是很有代表性。不過,他希望判刑可以有阻嚇性,尤其中國政府如果見到有教導大陸民眾到香港法庭偷拍的廣告或者博客,應該要取替,而香港駐中國大陸的辦事處,也應該要向中國相關部門反映。

對於唐琳玲多次在法庭上建議,香港的法庭可以仿效中國的法院,處理重大的公眾案件詅訊時,可以公開直播。何俊仁表示,中國的法院公開直播審訊過程,不等如有司法獨立,每個在直播中的被告全部都認罪,無人敢提出上訴,他認為唐琳玲的說法只是反映她對司法獨立完全無知。

何俊仁說:?“有些法庭公開(審訊)全部的人都有講稿,有了決定,未審先判,那些叫公開嗎那些真的叫(司法)獨立嗎所以她(唐琳玲)這個講法是很無知的,

其實在裡面(中國大陸)個個都知道好像排戲那樣,那些法官讀判詞好像比小學生更緊張那樣,根本大家都知道不是他判的“。

這次是3個月內第4度有中國大陸人士,被發現在香港高院法庭內拍照,而每次涉及的案件都是旺角衝突或者占領運動案件有關,不過,唐琳玲案是第一宗因為庭內拍照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的案件。

據香港多家傳媒報道,中國大陸有不少旅遊網站將香港各大法院列為觀光景點,向中國遊客大力推介,其中香港高等法院更是「搜尋熱點」。

中國旅遊網“十六番旅遊社區”在唐琳玲被判刑後,有關在香港高等法院偷拍的遊記仍未下架。
中國旅遊網“十六番旅遊社區”在唐琳玲被判刑後,有關在香港高等法院偷拍的遊記仍未下架。

記者在唐琳玲判刑之後3日,星期四(6月7日)根據香港“蘋果日報”的報道,在中國旅遊網站「十六番旅行社區」搜尋「高等法院」,仍然發現有多篇遊記關於作者在香港高等法院旁聽的經歷。

其中一篇遊記公然將作者在高等法院偷拍的多張照片公開,包括法官及律師的側面。遊記作者表示,「帶假髮的那個是我隔着玻璃在外面拍的,還是提醒大家,為了後面番友也能有這福利,有興趣去的一定要低調,不然以後禁止了就糟了。」

記者查看這篇遊記的最新留言,是今年5月31日唐琳玲刑事藐視法庭案審訊期間,留言內容是「恭喜閣下上香港新聞,祝閣下早日被起訴。」遊記作者沒有回覆,而這篇遊記對上一則留言,是去年2月。這篇遊記的第一則留言是2014年9月,內容最後更新在2016年8月。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唐琳玲案反映中港兩地民眾的文化差異,他強調這些文化差異不是提升到兩地法律的比較。劉銳紹表示,中國大陸民眾可以感覺到法律的壓制,但是如果他們不是法律案件的當事人,就會覺得很自由,他希望唐琳玲案可以敦促中港兩地民眾互相尊重。

劉銳紹說:“他們聲稱在(中國)國內(法庭)可以自由拍攝,但是無論如何你去到一個地方,你必須要尊重那個地方的習慣以致法例,等如香港人回到(中國)國內,官方都要求香港人遵守(中國)國內的法例,怎可以因為他認為他在(中國)國內不犯法,來到香港就可以隨意按他的理解來辦事呢?這件事情很明顯是會令到香港的制度受到挑戰“。

劉銳紹表示,部份香港經典的法庭電視劇在中國熱播,引起大陸民眾來香港法庭旁聽的風氣,他認為這股風氣已經被商業運作利用,作為生意渠道,他敦促中國政府應該正視,並且禁止網站繼續刊登教導中國遊客在香港法庭偷拍的內容。

劉銳紹說:“這個令他們(大陸民眾)將香港法院看成是一個遊樂場,這個效果是遠遠大過現在說他們來香港學習香港的法治精神,所以很關鍵就是要看(中國)國內官方如何去引渡,如果它對於現在這些帶有商業行為的法庭旁聽拍照,它不去加以引渡以致制止的話,我真的看不到它們怎會鼓勵(中國)國內的人來香港去學習法治精神“。

劉銳紹並表示,唐琳玲案的判刑能否帶出阻嚇作用,視乎後續發展,尤其是中國官方會不會以這個案例在大陸多加宣傳,讓大陸民眾了解不可以在香港的法庭拍照。

由於唐琳玲在審訊期間已經被環柙6日,她的香港身份證及出入境簽證在星期一

判刑當日已經過期,她即晚被遣返中國,在離境前並未繳交超過2萬5千美元的懲罰性訟費。

劉銳紹表示,如果嚴格處理,唐琳玲應該先繳交訟費才能離境,現在的處理方式可能運用香港某些法例,可以事後去追討,但問題是唐琳玲是否繳付訟費外界不得而知。

劉銳紹說:?“按香港的做法,如果你不交(訟費)你下一次來到你就是一個被通緝的人,立即可以扣留你,但如果她不來呢這怎樣處理另外,這件事究竟她有沒有交(訟費)法院有沒有責任向外面去透露跟進呢?這個也是不清楚的。”

中國微博轉載有關唐琳玲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的報道。(截圖由被訪者提供)
中國微博轉載有關唐琳玲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的報道。(截圖由被訪者提供)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大陸民眾以短訊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中國大陸傳媒對唐琳玲案只有簡單報道,微博沒有屏蔽這個話題,只是引用香港左派傳媒“大公網”的報道。這位大陸民眾表示,教導大陸民眾到香港高等法院偷拍的網站並未引起風潮,包括唐琳玲案在中國教育質素較高的「知乎社區」都沒有引起熱話。

這位大陸民眾表示,「知乎社區」在去年中共十八大期間被嚴肅整治過一次,在今年初中國人大兩會修憲的時候,因為含沙射影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獨裁,開歷史倒車,又被整治一次,手機應用程式要下架一星期。他認為,「知乎社區」已經不敢再討論時事新聞,因為再這樣下去就難以生存。

就過去3個月內有4宗涉嫌在法庭內偷拍事件,香港立法會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星期三(6月6日)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表示,事件是否如傳媒所指關乎敏感政治案件,有否衝擊市民對法庭公正審理案件信心,會否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措施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書面答覆表示,司法機構最近已實施加強措施,包括法庭程序開始前在庭內以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公布,提醒法庭使用者有關禁止攝影的規定,以及於法庭程序進行期間,有需要時增派保安人員監察。

美國之音  湯惠芸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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