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加拿大毒販15年有期徒刑為何變成死刑?
送交者: 李亞軍 2019年01月16日01:47: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上訴不加刑原則,也可以輕易拋棄?

沈勇平

         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1月14日消息,2019年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8年11月2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驅逐出境。謝倫伯格不服,提出上訴。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經審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了新的犯罪事實。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謝倫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律師陳有西認為:發回重審不能加刑,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沒有新的事實新的證據,不得加刑。如果有新的犯罪發現,應當在發回重審原樣判刑生效以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起訴新的犯罪事實,才能加刑。即發回審不得加刑。以免阻遏被告上訴權。二審法院將各種案件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將原審已經發現過的情節,進行重新理解,追加起訴,出現一審再判時對被告人加刑的結果,實際上是變相違反“上訴不加刑”的原則的。其結果必然會破壞上訴制度,損害和遏制被告人的上訴權。喪失二審終審的上訴監督和糾錯機制。
        還有法律人士認為:直接改判的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制約,發回重審的案件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制約,就導致同樣的案件僅僅因為法官的處理決定不同,有的不加刑,有的加刑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這不僅對被告人不公平,而且會破壞司法穩定性和權威性。而且,被告人上訴後被法院發回重審,本身就可能會帶來超期羈押等不利後果,如果還要承受加刑的後果,對被告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也會打擊其行使上訴權利的積極性。
         楊學林律師指出:【上訴不加刑原則不容破壞】上訴不加刑,也包括因上訴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我注意到這個案件原一審法院判決後檢察院沒有抗訴,也就是說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應當指的是定罪量刑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重審結果只能有利於被告人。有人說刑訴法規定中有例外,就是“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但是從二審出庭檢察員說的“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來看,這些明顯不是“新的犯罪事實”。
         楊學林律師補充說:刑訴法在確定上訴不加刑原則時,仍然給控方留了很大的迴旋餘地。如果本案一審確實存在檢察員說的那些情況,完全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仍然能夠達到加重原審被告人刑罰的目的。為什麼不這樣做,而一定要急吼吼地破壞上訴不加刑原則把人判死刑呢?這個案例一開,宣告了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死亡。今後任何一個一審被告人是否敢提出上訴,已經是個問題了。
        有人認為中國法院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就是為了報復加拿大。法律學者賀衛方就說:本來中國刑訴法規定了上訴不加刑的規則,大連中院的原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並驅逐出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但誰能想得到,上訴之後竟然趕上了孟公主案發,於是…於是,遼寧省高院發回重審,哈,大連法院居然改判死刑立即執行。這可如何是好?!
時間來不及了,孟馬上要引渡了

加拿大毒販15年有期徒刑為何變成死刑?

大風如刀
同一名被告,加拿大人謝倫伯格;同一家法庭,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同一個罪名,走私毒品罪。在相隔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做出了兩種迥然不同的判決。2018年11月20日,一審判決的結果是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驅逐出境。然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1月14日,經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宣判:判處被告死刑,並沒收個人的全部財產!
不是說上訴不加刑嗎?原來,在被告上訴期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也提出了抗訴意見,認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了新的犯罪事實。什麼意思?原來並不是因為被告上訴,才導致有期徒刑15年變成了死刑,而是公訴機關檢察院也對判決結果不服,認為原審認定有誤以及存在新的犯罪事實。這意味着,就算被告不上訴,只要檢察院認為判決明顯不當,也可以要求重審。
根據官方媒體第一時間的披露,以及可以公開查到的信息,筆者注意到這兩個關鍵:第一,涉案毒品的數量是222包冰毒共計222千克取整數);第二,謝倫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
顯然,關於第一條毒品的數量的認定,應該不存在前後不一致。如果偵查機關、檢查機關以及審判機關連這個問題都沒搞清楚,就匆匆開庭審理,這個笑話就鬧大了。因此,導致被告被輕判的原因是第二條,到底是主犯還是從犯?到底是犯罪既遂還是犯罪未遂?那麼現在問題來了:是原有的證據不夠,導致被告的身份無法確定,或者在其犯罪活動中起什麼作用不好認定,還是一開始就存在重大疏漏?為什麼連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這樣簡單的問題,都出現前後兩種截然相反的結果?
請注意補充起訴一詞,新聞報道中並未說明是否有補充偵查和補充證據。從短短的時間間隔來看,公訴人所依據的應該還是原有的卷宗和原有的材料。但兩次一審的判決結果卻天壤之別,至少說明其中必有一次出現嚴重的誤判、漏判或錯判,到底是檢方的責任,還是法庭的責任?畢竟死刑和15年的有期徒刑,絕不僅僅是量的區別。
記憶中只有在1983年的嚴打中,出現過類似的情況。成都市某男子求偶不成,盛怒中用剜刀將女方膝蓋挖下,並聲稱自己在作案前認真研究過法律,故意傷害罪的最高刑期不過是7年,自己出獄後還可以天天看女方生活在痛苦和悔恨中。豈料風雲突變,全國人大緊急出台最新規定,該男子很快被改判死刑,在呼嘯的警笛中被綁縛刑場,執行了槍決。估計這傢伙直到人頭落地,都沒想明白怎麼會這樣?正可謂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加拿大人謝倫伯格可能做夢也沒想到,自己的上訴會換來這樣的結果。此時的生命進入了倒計時,應該已經悔青了腸子。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這個案子還因為是在敏感時期,且趕上了敏感事件,引發全球熱議和無盡聯想。無論坊間有怎樣的解讀和猜測,均無法動搖我們依法治國的決心。

5db2d058ly1fz7apjixrij20yi22o7wk.jpg

20180629-bt (6).jpg

Duvzj1CWwAEPf9l.jpg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8: 誰是大躍進以及餓死人的罪魁禍首:趙紫
2018: 從“文革”到反腐敗
2017: 文革一日戛然而止:周強講話被收回
2017: 老猿:中國古代的四大文化惡人
2016: 蔡英文當選將為習近平開創宏偉大業搭建
2016: 幼河:我不承認中共政權
2015: 余不潔:習近平和蔣經國有可比性嗎?
2015: 老張:由姚貝娜去世想到的
2014: 香椿樹:宋彬彬道歉與文革的秘密
2014: 視頻:看看誰是美國主人!美國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