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解濱的"美國的反墮胎問題面面觀"有多少是親臨所見,或是以道聽途說作為第一手資料?就作者文中的某些觀點,本人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願與之商議.
觀點之一:本人認為流產前的諮詢是一種必要的科普宣傳手段,孕婦簽字後24小時的等待過程是一種明智之舉.
不錯,本人所在的洲法律就有規定,醫生執行人流手術前至少留給孕婦24小時的時間去思考,有些因一時衝動選擇終止妊娠的孕婦,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有可能改變決定.曾有一對男女,因女方missed period前來就醫,當醫生確診女方懷孕後,小倆口頓時滿面春風,就差唱首"喜洋洋"了.然次日女方淚流滿面的出現在診所要求立即實行墮胎,而陪伴於旁的先生則一言不發一付苦瓜臉,於是醫護人員例行公事go through paper,談及人流手術有可能出現的併發症以及讓孕婦目睹胚胎發育各個階段的圖片,告知病人在paper上簽字畫押24小時後方能實施手術.交談過程中孕婦的言語比較情緒化,心細的醫護人員將她的手術預定在兩天之後,讓她多辦些時間考慮.然在手術的頭一天,她笑容可掬表示取消人流改行定期產檢.類似的事例臨床上屢見不鮮.所以給予孕婦一定的時間做決定是一種謹慎的態度,亦為人性的表現.
觀點之二:文中同時提到"在美國優生優育也是不受歡迎的。"不知作者這一結論從何而來.一般年齡在35歲的高齡產婦,婦產科醫生均會建議做羊膜穿刺,以排除胎兒是否患有Down syndrome.據本人臨床觀察,90%以上的高齡孕婦(其中不乏基督徒)為了確保胎兒健康都會接受醫生的建議,僅極少數人因考慮羊膜穿刺具有一定的風險,且自認為肚子裡的胎兒不會出問題而予拒絕.作者說的某高齡婦女去做了羊水穿刺後發現胎兒有遺傳疾病,而她所在的教堂的牧師會儘量說服她放棄墮胎,這種情況有可能存在,但畢竟少數,不宜以點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