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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甕安事後的處理方式是飲鴆止渴
送交者: 定理 2008年07月03日14:07:1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甕安事件鬧大了,中國大陸的‘官員問責’制於是啟動,貴州省委立刻宣布要撤甕安縣一些官員的職。 這措施可望能換來短暫的安寧,一時消餌甕安縣的民怨,也讓國內外華人覺得大陸政府的上層對民意的反應還算快。 但這個解法,起自民眾的動亂;貴州省委的決定,僅基於自己單方面的一剎那間作出的判斷,未經公開的聽證。於是給民眾的印象是:政府的讓步完全是因為民亂的壓力,而不是出於社會公正。這不就等於鼓勵人們要通過搞集體動亂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麼。 這種靠動亂和暴力來解決紛爭的方法,對雙方的成本都太大;隨機度也太大,令政府的可依賴度降到新低;而且容易失控使暴力漫延。 正解並非沒有。它就是我前幾天說的,引進民審團的機制來裁決非政治的紛爭。對每個案件,從當地公民中抽樣出一組人,在他們聽證之後,投票決定結果。民審團來自民間,部分地代表了衝突的雙方的立場,且與官方沒有直接的瓜葛。就算裁決得不盡公平也帶隨機成分,它還是能因為部分地反映了當地的民意而紓解積怨。 在甕安事件上,既已鬧出民變,政府的上層不應輕易下結論撤官了事,而應組成一個民審團與政府一起公開地聽證此事,不僅要調查官方的責任,也要調查打砸警車的人。然後投票決定處置結果。 正因為沒有一個預設的能讓民眾參與的非暴力機制,民眾才不得不通過暴力來表達怨忿。 引進民審團的機制來, 當然不是易事,但勝過暴力解法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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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審團的成員當然不應固定。 - 定理 07/03/08 (164)
  問好!  /無內容 - 落英繽紛 07/03/08 (195)
    落英你好!  /無內容 - 定理 07/03/08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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