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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寬恕焚燒國旗的農民
送交者: 汗青 2002年10月29日15:08:5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本月14日(2002年10月14日)在"新浪網"的導讀上上見到有這樣的一則新聞報導:

《浙江判決首例侮辱國旗案 一男子燒國旗被判刑》

"浙江省諸暨市農民呂偉先在公共場合撕毀、焚燒國旗,近日被當地法院以侮辱國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據悉,這是浙江省第一例侮辱國旗罪案。"

呂偉先在公共場合焚燒國旗而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為什麼一個農民會去焚燒國旗,干出這種純粹的政治事件呢?在"新浪網"的報導中對這一案件有簡短的說明:

"現年35歲的呂偉先是諸暨市陳宅鎮沙塔村人。6月7日下午,呂偉先衝進該村老年活動室,把懸掛在室內的國旗等物撕破,隨後把撕破的國旗拿到村民趙志山的家門口點燃、燒毀。趙志山妻子上前制止,呂偉先惱羞成怒,拿起鐵耙衝進趙家,將趙志山毆打致輕微傷。6月8日,呂偉先被警方刑事拘留。  諸暨市人民檢察院以侮辱國旗罪、尋釁滋事罪對呂偉先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報導中沒有說這位陳宅鎮沙塔村農民為什麼要衝進該村老年活動室,把懸掛在室內的國旗等物撕破,並隨後把撕破的國旗拿到村民趙志山的家門口點燃、燒毀。呂偉先顯然不是神經病人(要是這樣他也不能被判刑),從他“到趙志山的家門口燒旗”可以看出,與趙志山的矛盾是本案的導因,明顯是因為私人之間的衝突而導致呂偉先衝動地燒毀國旗。國旗是國家政治的象徵,與私人之間的衝突沒有什麼關聯,而這場私人衝突牽涉到國旗,可能的情況是:趙志山是一位幹部官員,做出了一(些)讓呂偉先完全無法接受、甚至憤怒的(無理)事情,呂偉先在氣憤之際遷怒於在農民眼中官方標誌的國旗。這背後是否幹部趙志山有錯,做出了不公平、讓呂偉先無法接受的事情?如果矛盾不是這位幹部的錯誤而引起的,全是已經被判刑的罪犯呂偉先的錯,那新聞報導中羅列其罪錯時為何獨獨把這關鍵的肇事原因漏掉呢?從邏輯上看,明顯是幹部趙志山不可告人的行為挑起了農民趙志山的憤怒,而造成毀旗事件。

侮辱國旗罪的界定

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其政治意義是把這個國家的人民統一在一起、凝聚在它的標誌下,國旗抽象地代表了一個國家和人民,對國旗的侮辱也就抽象地侮辱了這個國家和人民。對這種抽象的是非關係並沒有明確的定義,有的認為毀壞國旗並不對社會或者個人造成可觀的危害,只是毀壞一張紙、一塊布而已,不能算作犯罪。也有的認為國旗所擁有舉世公認的象徵性,侮辱國旗者幾乎都不是衝着一張紙、一塊布而來,其目的都是衝着國旗所代表的政治形像。這或布這是載體而已,不是毀壞的目標,其價值不能作為懲罰的標準。毀國旗就是侮辱國家和人民,應嚴懲。

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筆者綜合雙方的觀點得出,如果損壞國旗不是為了政治目的,不是旨在侮辱這個國家和人民就不算犯罪(可定義為比較輕的"違法");反之,如是其目的是要侮辱國家和人民,則構成犯罪。筆者同時認為,這個分寸應該嚴格掌握--寧願放過一個壞人,也不願錯罰一個好人。

這是因為,國旗的生命就是它的凝聚力,一面沒有感召力的旗幟無異是死旗,毫無價值和意義可言。所以,維護國旗的凝聚力就是維護國旗的生命。國旗不能成為一個不可一世的圖騰,對此我們有過教訓,文革中的毛澤東像就是一個例子。當時幾乎家家都掛毛主席像,有人把主席像掛到牆上,一枚圖釘訂在了畫像的腦門上,結果被打成了現行反革命而受到嚴重的處罰。這樣看起來是為了維護毛的形像,而實際上是給毛增添了暴君的形像,讓人對毛產生厭惡。如果對國旗也這麼搞,那麼勢必也會起反作用。凝聚力是紮根在人們心裡的感應力,是不能靠暴力威脅來獲得和維持的,暴力懲罰只能針對那些少數真正的罪犯。在這種政治事件應該嚴格把關,就報導中的情況對呂偉先判處四年有期徒刑顯然是太過份了。

不能欺弱怕惡

三年以上的監禁是屬於中長刑期了,通常只用於懲罰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就燒毀國旗而言,要是在自己家裡沒有旁觀者的情況下干,則只能說是發泄心中的不滿,談不上構成了什麼危害,自說自話是不能構成侮辱罪的。從農民呂偉先的案例來看,他並不是在什麼政治場合燒毀國旗,也不是出於政治動機,而是一時激奮"衝進該村老年活動室,把懸掛在室內的國旗等物撕破"。如果當時老年活動室內無人,在沒有任何旁觀者的情況下撕國旗,就如撕一塊普通的布匹無異。舊的國旗也終究要銷毀的,那樣的過程因為不是政治場合、不是為了政治目的、沒有旁觀者而不犯法。我們知道的是呂偉先並非針對國旗而來,國旗只是他在憤怒中撕破的物品之一,很可能只是順手碰上而撕的。無意中撕破國旗顯然不能構成犯罪,四年有期徒刑的判決,量刑不能服眾,就連本人也不能服。愛國的真諦並非是愛一個抽象的符號,一個高高在上的圖騰,甚至不是為了愛家鄉秀麗的山水;愛國的本質是愛人民--我們自己、我們的親人、我們的朋友、我們的同胞.... 捍衛人民的利益。就是家鄉是窮山惡水我們也照樣愛,這是我們的利益所在!我們不關心自己、不自愛,在這個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是沒有人會care,列強只會放出惡狗、走狗來咬你、傷害你。

再說呂偉先,他有對官吏趙志山的不滿甚至是憤怒,但是並無對國家和人民的仇恨。當然他也沒有美國做後台大老闆,不會受到“說的比唱的還好聽”的漢奸/美國走狗的關注和青睞,真正的漢奸/走狗抓一個他們就全跳出來罵街、大鬧,但農民呂偉先受到如此不公的待遇他們是不在意的。而中共當局在嚴懲呂偉先同時,許多對中國國家和人民充滿刻骨仇恨,罪行危害比呂偉先大十倍百倍的間諜、走狗,卻因為有外國護照、美國綠卡判了刑後竟然釋放到國外(驅逐出境)。這種赤裸裸的欺弱怕惡,反應了以江澤民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邪惡本質。中共官吏無法無天,關心的只是他們私人的利益和政權的穩定,照對農民呂偉先的量刑標準,江澤民、朱□基等人都是死有餘辜。

中國的農民生來就低人一等,天生就是弱者,他們幾乎得不到政府任何的福利,從小就要為自己的基本的生活而掙扎。由於惡劣的生活環境,他們沒有從容選擇的豪華機會,在性格上通常表現得比較容易衝動,做事直率很少帶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農民們在生活上受到不公的待遇通常逆來順受,當超出他們的忍受極限時則會表現得比較“粗”一些。對這樣的弱者,對他們在深受欺壓而被迫發出的衝動應該儘可能地理解和寬容,就是不能理解也絕不能無線上綱。對弱者的寬容的社會才有感召力,向心力,而對那些養尊處優的鐵干漢奸/走狗則決不能因為他們的後台強硬而屈服,應該堅決打擊,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國家的尊嚴和感召力。失誤是可以原諒的,只有那些刻意做洋人的走狗,危害中國人民和國家利益者,才是我們社會的敵人,對這些人才應該嚴懲不怠。順便說一句,在世界發達國家中,如自己的國家受到它國的欺負是不會有什麼人會站在強盜的一邊,千方百計為強盜殺害、姦污自己的同胞而開脫歡呼的,這些走狗的倒行逆施也是中國與世界接軌的最大障礙,是中國開放發展的最大敵人,對此,有機會筆者將另文詳述。

維護國旗的尊嚴是維護人民的抽象利益,但這可不能"燒香趕走和尚"--喧賓奪主,不可以無視甚至損失人民的現實利益,讓人民而不是罪犯付出代價。國旗的形像是否維護得好,檢驗的標準就是這旗幟的凝聚力、感召力有多少。對於像呂偉先這樣的農民,因為其它原因一時的毀壞了國旗,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給以最大的寬容。不是政治動機,就不能以政治定罪:保護社會中的弱者要像保護我們的眼睛一樣,展現最大的耐心,寬容他們無意造成的錯誤,這樣我們的國旗會更加光輝燦爛,才更有感召力和凝聚力,我們的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維護。

筆者呼籲,請寬恕焚燒國旗的農民呂偉先!(特別提醒某些愛國者要有寬容的心態,要把“黨”和“國”分開,在道德上要遠遠高於民運和民運的對象──中共,不要辜負人民的期望。)

200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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